評論: 女法官解密郭美美庭審7小時:她不認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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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points
發表評論於 2015-10-07 08:31:12
'vaio2014' is really a loser, everyday whenever has a chance, will barking!
User_Long
發表評論於 2015-10-07 07:37:52
證據呢?沒證據就亂說,按照哪國的法律都有誣蔑和損害個人名譽的罪名哦。莫非倭鬼國沒有這個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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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8:58:29
這位女法官就是共產黨無法無天的打手。
這種無恥貨色竟然販賣純情。讓人鄙視啊!
海豹
發表評論於 2015-10-07 01:50:03
主要是後台硬,根本不鳥老習。
netcitizen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22:49:58
林妹妹審郭妹妹。
旁觀客之一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22:07:25
賭博是後來故意做的。目的就是為了洗原來從紅會拿的錢。
弄個賭博審判一回,就可以期待健忘的中國人忘掉原來紅會的事了。
悉尼老頭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20:03:46
現在判郭有罪,下麵是罵得真開心。
如判郭無罪,我看天都會塌下來, WXC 裏精神分裂的真多 !
wdcwr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9:18:33
一黨專製不可能有真正的法製。江澤民出賣國家領土、腐敗無人可比、殘害無辜老百姓,卻過著皇帝一樣的生活。中國的官員有幾個不腐敗的,受到懲罰的微乎其微。我認識一個天津政協委員,公款吃喝是常事,年年公款旅遊,遊了國內遊國外,名曰官員實則國賊,法律怎麽不管他們呢。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8:58:29
這位女法官就是共產黨無法無天的打手。
這種無恥貨色竟然販賣純情。讓人鄙視啊!
vaio2014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8:57:07
感覺郭妹妹被誣陷。
聚賭完全是莫須有罪名。共產黨以此掩蓋其他事實。
這種審判完全是無恥栽贓。
窮途迷津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8:56:27
真正罪名是瀆職。賭兩個錢算不上大罪。
上級任務。為保飯碗,此女法官必須絞盡腦汁。辛苦了。
kapper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7:31:22
既然主審法官已經認定她已經有罪了,為啥還要浪費時間和納稅人的錢再審7個小時呢?不如直接判了。算不算典型的掛羊頭,賣狗肉呢?這些證據是否可以公布於天下呢?為啥一直要遮遮掩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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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卷時就想過,為何她這麽說,過一陣就是完全相反的說法。這些都考慮過,所以就感覺庭審中她說什麽,已經真的不重要了,這個案子的指控都有相應的證據。
隨便說說280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6:33:18
“。。。。。。所以就感覺庭審中她說什麽,已經真的不重要了,。。。。。。。。”
庭審隻是走過場?
xiangpi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6:17:15
檢察官依法偵查了?
kitday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6:14:39
李鵬女兒李小琳,習近平姐姐齊橋橋,江的孫子江誌誠,溫的兒子溫雲鬆,這些人貪了幾十億,照樣安全。郭美美不服氣啊。
郭美美揭露中國紅會功勞非凡。否則你還傻嗬嗬地給中國紅會捐款。
笑薇.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6:03:50
通篇看不到她到底違反了哪一項法律。
analytical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6:02:16
"嚴格" is not right for 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案.
依據事實和法律判案.
展昭莫力隻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5:28:48
她認什麽罪?
誰該認罪?主犯是誰?說清楚她到底犯的什麽罪?敢說清楚嗎?
深海水手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5:10:56
郭美美的案子,說到底是她到底有沒有貪紅會的錢?有還是沒有?
有是縱,沒有是枉。不管哪種情況,這個約人打兩通宵牌就成了開賭場罪的司法結果都是荒謬的。
現在中國的司法越來越是笑話,至少出名的案子是這樣。
俺老四川哈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5:02:17
別把這中國法官說得如何不得了, 她不就聽領導的一句話?
恨郭的利益集團多的去了, 早就有人有心整這郭妹妹。 你想一想,這郭小姐輕輕一露,丫的免費收入就沒了, 能不恨嗎 ? OJ辛普森不是現在也進去了嗎? 嗬嗬。
myquestion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4:48:46
哪個在家打麻將的上法庭都要審7小時
實話100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4:32:13
中國蠻奇怪的,她不認罪和她有沒有犯罪是兩碼事。你按照法律就行了,何必一定要強求對方認罪。
WWTP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4:06:09
她哪裏是明星,她那叫‘臭名昭著’,infamous.
wwwode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3:56:25
由於對證據了然在心,在庭審中,檢察官出於疏忽沒有出示的證據,林梅梅也會提醒檢察官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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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什麽意思?似乎還是搞檢、法一家那一套。
如果法官在審理時提醒一下律師忘記辯護哪一點了。有這種可能嗎?
localappleseed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3:40:00
郭美美膚淺, 傷及紅十字會, 關幾年,應得.
紅十字會也不幹淨, 無法用誣陷罪來上法廳訴郭美美. 名聲臭也不冤枉.
法官借開賭場小罪判郭美美為紅十字會報私仇啊,不公平. 中國有幾個開類似小賭場進牢的.
法律公正, 紅十字會, 郭美美 沒一個贏家.
傻大目
發表評論於 2015-10-06 13:28:16
郭美美是明星?她靠什麽上位?靠惡心人臭大街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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