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斯諾登再爆料:911事發前美國政府已獲情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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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UPCAKE 發表評論於 2014-06-03 11:42:55
這個世界上沒有盡善盡美的體製,但至今而論,民主體製是相對比較公平、對社會進程有益的體製。非要糾結於民主也有缺陷的人不是閉著眼說謊就是掩耳盜鈴愚蠢抑或是獨裁體製的受益者,沒有其他。
瘟鬥士 發表評論於 2014-06-03 05:21:41
某些民主鬥士的淺薄之處在於,情緒化地將某種政治製度置於至高無上的位置,將其理想化、神聖化,很類似宗教人士對其救主的態度。在政治問題上,不回歸理性,你的主張越堅決,越容易壞事。
什麽叫理性,舉個例子吧,比如說異議人士的問題。其實一黨獨裁體製與民主體製在這個問題的本質上是一樣的,對於有能力推翻現體製的力量都是采取壓製。所不同的,是前者對體製的保護與對現政權的保護是同一的,後者則是區分的:鼓勵對現政權的批判,但壓製對體製的顛覆企圖。兩者的壓製都隻針對那些夠資格者(有成功顛覆潛力的力量)。有了這個基本認識再來討論,似乎就理性一些了吧?
chinomango 發表評論於 2014-06-02 21:10:17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
此一時彼一時。911後政府竊聽合法化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何況時報勢力很大,但是斯諾登沒錢沒勢。
大刀隊 發表評論於 2014-06-02 16:59:45
從小布什發動那場無理的侵略戰爭開始,美國政府的信譽真是江河日下啊,這個時候還特馬反中?趕緊跟中國靠近些,自保吧!大家幹的不都一樣嗎?
jerryshe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2 05:27:41
馬克思他老人家 把資本主義,社會主義都寫清楚了, 好壞立見, 可惜資本主義還沒走完, 直接社會主義, 能行嗎? 舉個例子, 不管啥時代, 讓兒童直接讀博士那是不行的。大家有勁 還是推動社會進步吧
邵誌尚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22:24:37
極端反美是病,得治。
不能停
輕鬆輕鬆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22:15:46
這個不算秘密,美國政府自己也早就承認了的公開東西。
正常讀者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20:32:42
美國的道德淪喪沒有問題,
問題是質疑別人學它的道德標準辦事。

美黴唱紅大黑沒有人在乎,
因為他們隻是敢說說那些被黑金左右的政治人物
而從來都不敢碰控製美國社會的黑金老大,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20:10:49
中國的電視台敢采訪報道高愈劉曉波嗎?
Tan7th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8:15:50
我都早在新聞上聽過了。這又不是才公布。關健是排山蹈海多情報,你能說那個是真的。又不能之前把所有飛機,機場停止。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7:28:19
如果美國有推翻美國的自由,那斯諾登就無罪啊。把秘密公開,讓大家推翻美國,何罪之有?那個“保密協議”就是違憲的啦。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7:24:21
你憑啥想定誰是泄密就定是泄密?中國就無權定泄密?豈有此理!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7:22:13
哈哈,斯諾登不能用言論來評判,那劉曉波也一樣啊,是關係國家安全的犯罪問題啊。哈,你自己打自己嘴巴的結果就是這樣,當你雙重標準的時候,就必然要自打嘴巴。
bsmile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7:21:20
你們下邊不是說他發表的911的這個言論是泄密嗎?一堆的人在爭這不是泄密,是言論自由。
bsmile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6:39:58
文件交給別人的事情和911事件無關,這個帖子現在討論的是就斯諾登關於911事件的發言。他也許看過內部材料,如何證明是所謂的泄密是大法官的事情,但他說出來的話如果就是因為少了那麽沒有實質影響的三個字就從言論自由過渡到了泄密,這也太可笑了。你是搞科學的,像這種類似於及其不穩定的係統是不是在工程裏邊要極力避免,在科學裏邊類似於偽科學?
北方風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54:51
不用斯諾登再爆料,早就聽說
雪夜讀書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43:20
老外玩文字遊戲比我們厲害多了。我們還是在開玩笑的級別,他們是當真的來。the right to express any opinions without censorship or restraint,這句話裏幾乎每一個詞都是可以拿來玩。right,express, opinion, censorship, restraint。就這幾個詞夠律師打一輩子的官司了。
LRJDM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35:39
額地神誒,他怎麽什麽都知道!!!!!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28:06
對政黨政府製度的評論都在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利的範疇。

因為連憲法本身都是可以修改的。

沒有言論自由,人民不能發出聲音,我們又怎能知道我們的憲法是否還適合今天的國情? 不能根據國情修改我們的憲法,我們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又怎能與時俱進立於不敗之地?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19:50
所以說,八戒你不應該用"言論自由"這個條款來為斯諾登辯護。 而是用"機密"這個條款。 比如,你可以說斯諾登泄漏的文件不是國家機密,從而為他辯護。 當然,最後,還是獨立的法院及大陪審團說了算。


就八戒你這水平,免費給斯諾登當律師,斯諾登都不用你。你連這個案子的"北"都找不著!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09:26
opinion自由不是“言論”自由,你們偷梁換柱之前,先學學英文opinion是什麽好不好啊?哈哈

民運,劉曉波那已經不是什麽opinion,而是企圖推翻政府,分裂國家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煽動,那是犯罪,哪裏可以有這樣的自由?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04:01
把言論還劃分成不同等級,這就是美國“自由”。哈哈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5:02:29
無論是什麽,opinion還是你定義的“機密”,都是沒有行動的言論,那就有自由,不被起訴。你把一部分言論劃歸“機密”,這本身就違反了自由啊。哈哈

你可以規定什麽不可以說,為什麽中國就不可以規定什麽不可以說?

你們自己再次打自己耳光,很好玩啊,哈哈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52:54
這裏的關鍵是: 那僅僅是他的看法(opinion)嗎?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24:31
這裏,司法部對斯諾登的指控是"泄漏國家機密"。 但究竟是屬"泄漏機密"還是"言論自由",司法部說了不算數, Obama說了也不算數。 而是獨立的法院及大陪審團說了算。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19:25
如果言論自由,那根本就不可以起訴斯諾登,還談什麽法院判決啊?哈哈。扯上可能被起訴,就證明了美國言論自由是謊言!

你在說話之前還得考慮是否會被起訴,還扯什麽言論自由呢?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15:38
嗬嗬,美國也規定無數種言論是沒自由說的,為什麽中國就不能定義哪些話不可以說呢?如果任由民運,劉曉波鬧騰,那就會導致和蘇聯一樣國家分裂,難道分裂國家還不算危害國家安全嗎?這難道不需要禁止?什麽才算危害國家呢?嗬嗬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11:35
---- 首先,斯諾登應回國去法庭反駁司法部對他的指控。 就如我前麵所說:

現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國老百姓)說SNOWDEN有罪或無罪都不算數。OBAMA的司法部也隻是執行公務對此事調查取證,把這個案子呈交給獨立的法院起訴,同時SNOWDEN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會(應)到法院反駁司法部的指控,即"對博"公堂。 在美國,這麽大的案子,肯定還需要陪審團(JURY)來做有罪或無罪的票決。 這樣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向大陪審團呈遞自己的證據並依法力爭。 最後,大陪審團經充分討論後投票表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後,向法庭宣讀結果(VERDICT)。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4:04:07
這lantian-yun 一直不敢回答為什麽美國不敢用“言論自由”來保護斯諾登,美國為什麽還需要定義有些言論是違法的啊?哈哈。

這人經常自己打自己耳光,啪啪啪啪,響極了,哈哈
奧巴驢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50:25
是男人,就回來送死
justforfun123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49:14
中國也一直監聽電信網路信息,可對預防新疆和西藏發生的混亂仿佛沒有幫助。
奧巴驢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47:37
美國總是有理啊。
印度女外交官被肛檢,那時候忘了叫艾未未幫忙檢查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19:25
網上監視違憲嗎? 斯諾登有罪嗎?

請詳讀下麵9條:

1. 鑒定標準:

---- 如果是為了一黨私利, 政府在網上監視打壓刪除或封鎖持不同政見者的言論的做法就是違憲, 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 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網上監視, 則是無可非議的。

2. 斯諾登事件後, 有人在問: 美國政府監視電話網絡是否違反了憲法?

a. 政府監視是否違法違憲要看監視的內容及用於什麽目的。 是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還是為了打壓持不同政見者反對黨或政敵。 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監視則不違反憲法; 在中國,政府在網上監視打壓刪除或封鎖持不同政見者的言論的做法就是違憲,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權利。 到目前為之,還沒聽說美國政府在網絡監視共和黨的活動。

b. 盡管網絡監視是為了國家的安全和利益而不是為了打壓持不同政見者反對黨或政敵,但也有可能不必要的使監視範圍太大而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其實,這倒是美國人民現在最關心的,而且OBAMA也在采取各種措施糾正這些問題。 在這裏,實際上已是一個國家安全與個人隱私之間的如何平衡的問題。 有人說安全重於個人隱私,有人說更在意個人隱私。 怎麽辦? 最後隻有國會根據民意投票表決一個法案。 實際上,機場的安檢也屬同類事情。

c. 其實,SNOWDEN 事件後,OBAMA已經提名了一個知名的"公民自由隱私"維權人士參與政府的網絡監視機構作為WATCHDOG。 實際上,國會也在對此調查聽證。

所以說,不用為人家操心。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3. 美國前總統卡特評NSA網絡監視, 並表示憂慮和關切:

Former US president Jimmy Carter has admitted he uses snail mail to evade

monitoring by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and that he feels such surveillance methods have been abused.

"When I want to communicate with a foreign leader privately, I type or write a letter myself, put it in the post office, and mail it," Carter said with a laugh, as he was questioned on the matter on NBC's "Meet the Press" program.

"I have felt that my own communications are probably monitored," he said on the Sunday show.

A trove of documents leaked by former NSA contractor Edward Snowden have sparked outr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broad about the vast capabilities... ...

4. Snowden 有罪或無罪?

現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國老百姓)說SNOWDEN有罪或無罪都不算數。OBAMA的司法部也隻是執行公務對此事調查取證,把這個案子呈交給獨立的法院起訴,同時SNOWDEN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會(應)到法院反駁司法部的指控,即"對博"公堂。 在美國,這麽大的案子,肯定還需要陪審團(JURY)來做有罪或無罪的票決。 這樣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向大陪審團呈遞自己的證據並依法力爭。 最後,大陪審團經充分討論後投票表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後,向法庭宣讀結果(VERDICT)。

Snowden 有罪或無罪 depends on the documents he leaked: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消沒必要的大規模收集DATA。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5. WASHINGTON POST 幫著SNOWDEN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 WASHINGTON POST 幫著SNOWDEN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而該報還因此得了新聞最高獎(普利策獎).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 還記得李文和間諜案嗎? 當年,CLINTON 的司法部長起訴李文和是間諜, 最後怎麽樣? 法院判決李文和無罪釋放, 白宮敗訴。

----不用擔心,人家有獨立的司法係統,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的。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生生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國家主席劉少奇撤職並打成叛徒冤死。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打入監獄。

6. 美國人民不但辯論抗議,而且還起訴NSA監視違憲:

Judge: NSA domestic phone data-mining unconstitutional

By Bill Mears and Evan Perez, CNN

updated 8:52 PM EST, Mon December 16, 2013

Washington (CNN) -- A federal judge said Monday that he believes the government's once-secret collection of domestic phone records is unconstitutional, setting up likely appeals and further challenges to the data mining revealed by classified leaker Edward Snowden.

U.S. District Judge Richard Leon said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s bulk collection of metadata -- phone records of the time and numbers called without any disclosure of content -- apparently violates privacy rights. ... ...

7. 在民眾抗議下,OBAMA提議停止大規模收集網上DATA:

Obama to Call for End to N.S.A.’s Bulk Data Collection

By CHARLIE SAVAGEMARCH 24, 2014

WASHINGTON — Th...  查看完整評論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16:01
網上監視違憲嗎? 斯諾登有罪嗎?

1. 鑒定標準:

---- 如果是為了一黨私利, 政府在網上監視打壓刪除或封鎖持不同政見者的言論的做法就是違憲, 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 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網上監視, 則是無可非議的。

2. 斯諾登事件後, 有人在問: 美國政府監視電話網絡是否違反了憲法?

a. 政府監視是否違法違憲要看監視的內容及用於什麽目的。 是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還是為了打壓持不同政見者反對黨或政敵。 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監視則不違反憲法; 在中國,政府在網上監視打壓刪除或封鎖持不同政見者的言論的做法就是違憲,因為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權利。 到目前為之,還沒聽說美國政府在網絡監視共和黨的活動。

b. 盡管網絡監視是為了國家的安全和利益而不是為了打壓持不同政見者反對黨或政敵,但也有可能不必要的使監視範圍太大而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 其實,這倒是美國人民現在最關心的,而且OBAMA也在采取各種措施糾正這些問題。 在這裏,實際上已是一個國家安全與個人隱私之間的如何平衡的問題。 有人說安全重於個人隱私,有人說更在意個人隱私。 怎麽辦? 最後隻有國會根據民意投票表決一個法案。 實際上,機場的安檢也屬同類事情。

c. 其實,SNOWDEN 事件後,OBAMA已經提名了一個知名的"公民自由隱私"維權人士參與政府的網絡監視機構作為WATCHDOG。 實際上,國會也在對此調查聽證。

所以說,不用為人家操心。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3. 美國前總統卡特評NSA網絡監視, 並表示憂慮和關切:

Former US president Jimmy Carter has admitted he uses snail mail to evade

monitoring by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and that he feels such surveillance methods have been abused.

"When I want to communicate with a foreign leader privately, I type or write a letter myself, put it in the post office, and mail it," Carter said with a laugh, as he was questioned on the matter on NBC's "Meet the Press" program.

"I have felt that my own communications are probably monitored," he said on the Sunday show.

A trove of documents leaked by former NSA contractor Edward Snowden have sparked outrage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broad about the vast capabilities... ...

4. Snowden 有罪或無罪?

現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國老百姓)說SNOWDEN有罪或無罪都不算數。OBAMA的司法部也隻是執行公務對此事調查取證,把這個案子呈交給獨立的法院起訴,同時SNOWDEN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會(應)到法院反駁司法部的指控,即"對博"公堂。 在美國,這麽大的案子,肯定還需要陪審團(JURY)來做有罪或無罪的票決。 這樣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向大陪審團呈遞自己的證據並依法力爭。 最後,大陪審團經充分討論後投票表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後,向法庭宣讀結果(VERDICT)。

Snowden 有罪或無罪 depends on the documents he leaked: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消沒必要的大規模收集DATA。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5. WASHINGTON POST 幫著SNOWDEN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 WASHINGTON POST 幫著SNOWDEN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而該報還因此得了新聞最高獎(普利策獎).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 還記得李文和間諜案嗎? 當年,CLINTON 的司法部長起訴李文和是間諜, 最後怎麽樣? 法院判決李文和無罪釋放, 白宮敗訴。

----不用擔心,人家有獨立的司法係統,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的。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生生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國家主席劉少奇撤職並打成叛徒冤死。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打入監獄。

6. 美國人民不但辯論抗議,而且還起訴NSA監視違憲:

Judge: NSA domestic phone data-mining unconstitutional

By Bill Mears and Evan Perez, CNN

updated 8:52 PM EST, Mon December 16, 2013

Washington (CNN) -- A federal judge said Monday that he believes the government's once-secret collection of domestic phone records is unconstitutional, setting up likely appeals and further challenges to the data mining revealed by classified leaker Edward Snowden.

U.S. District Judge Richard Leon said 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s bulk collection of metadata -- phone records of the time and numbers called without any disclosure of content -- apparently violates privacy rights. ... ...

7. 在民眾抗議下,OBAMA提議停止大規模收集網上DATA:

Obama to Call for End to N.S.A.’s Bulk Data Collection

By CHARLIE SAVAGEMARCH 24, 2014

WASHINGTON — The Obama administration is prepar...  查看完整評論
老生長談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3:12:15
snowden 很sharp,說話沒漏點,找不出破綻。但看起來瘦了。
他當兵時雙腿斷過,從錄像可看出走路弱。
窮途迷津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46:27
恐怖分子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把個個謠言都當真。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22:59
自由,按你給中國的界定,不是必須所有言論都要嗎?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21:26
言論自由還需要鑒定是什麽言論啊?哈哈。還接著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啊?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18:46
WASHINGTON POST 幫著斯諾登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 WASHINGTON POST 幫著SNOWDEN泄漏了"國家機密", 其主編沒被撤職. 而該報還因此得了新聞最高獎(普利策獎).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 還記得李文和間諜案嗎? 當年,CLINTON 的司法部長起訴李文和是間諜, 最後怎麽樣? 法院判決李文和無罪釋放, 白宮敗訴。

----不用擔心,人家有獨立的司法係統,會作出公正的判決的。 我們中國能做到這樣嗎? 生生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國家主席劉少奇撤職並打成叛徒冤死。中國憲法稱"公民有言論自由",卻把寫了幾篇文章的劉曉波打入監獄。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17:20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continued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取決於他泄露的文件的性質: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消沒必要的大規模收集DATA。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16:57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現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國老百姓)說SNOWDEN有罪或無罪都不算數。OBAMA的司法部也隻是執行公務對此事調查取證,把這個案子呈交給獨立的法院起訴,同時SNOWDEN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會(應)到法院反駁司法部的指控,即"對博"公堂。 在美國,這麽大的案子,肯定還需要陪審團(JURY)來做有罪或無罪的票決。 這樣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向大陪審團呈遞自己的證據並依法力爭。 最後,大陪審團經充分討論後投票表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後,向法庭宣讀結果(VERDICT)。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depends on the documents he leaked: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2:15:31
當你自己打自己耳光的時候,最好想一想。

不是言論自由嗎?怎麽美國不保護斯諾登的言論自由呢?哦,因為他的言論影響到了美國的安全,所以就沒有自由了是不是?

可見,不是所有言論都有自由,對不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言論沒有自由,對不對?

哈哈
tryagain10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1:55:53
lantian-yun,你非常敬業。
GG2006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1:50:18
truth comes out sooner or later
XM25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1:04:12
事後諸葛亮。
sve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1:01:32
無論什麽理由,都不是違法的借口,特別是美國政府。不能知法犯法。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0:49:04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continued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取決於他泄露的文件的性質: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消沒必要的大規模收集DATA。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0:45:54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現在任何人(包括OBAMA你我及所有美國老百姓)說SNOWDEN有罪或無罪都不算數。OBAMA的司法部也隻是執行公務對此事調查取證,把這個案子呈交給獨立的法院起訴,同時SNOWDEN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會(應)到法院反駁司法部的指控,即"對博"公堂。 在美國,這麽大的案子,肯定還需要陪審團(JURY)來做有罪或無罪的票決。 這樣在法官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向大陪審團呈遞自己的證據並依法力爭。 最後,大陪審團經充分討論後投票表決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後,向法庭宣讀結果(VERDICT)。

斯諾登有罪或無罪 depends on the documents he leaked: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損害了美國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那麽他就是有罪的。

--- 如果他泄露的文件僅僅是讓世人知道美國的監視擴大化,沒必要的監視一般老百姓,可能侵犯公民隱私,那麽,他是無罪的。 其實,美國政府已采取措施,取消沒必要的大規模收集DATA。

所以說,不要著急,慢慢看來。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還記得嗎?在紐越時報與總統尼克鬆的"泄密"官司中,美國最高法院判總統敗訴,紐越時報贏了那場官司。 依據是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Laoxiangxyz1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0:44:17
可憐!
lantian-yun 發表評論於 2014-06-01 10:43:13
美國政府監視電話網絡是否違反了憲法?
continued

c. 其實,SNOWDEN 事件後,OBAMA已經提名了一個知名的"公民自由隱私"維權人士參與政府的網絡監視機構作為WATCHDOG。 實際上,國會也在對此調查聽證。

所以說,不用為人家操心。美國的司法是獨立的,憲法不是一張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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