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黎智英被判有罪,香港還能容忍多少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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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yeball1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7:10:51
這個耗材小便真能編,明明是刑事犯罪分子,偏偏要扣上“異見”的狗冠
welgoindco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6:42:53
辣魔多毛毛帶風向洗地,D嘛的製度自信哪裏嘛
獅馬鶴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5:29:22
在歐美各國,前幾年裏多少人為巴勒斯坦被屠殺驅趕說了句話就被打壓開除抓捕?黎智英做的遠超範圍不冤。民主的事兒,自己做不到的就無須放屁。
馬年生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3:42:33
香港最近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超過上一屆,證明香港市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沒有比四年前低。
不要把同事當朋友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3:28:20
他可不是異見那麽簡單,這玩意兒是叛國,擱哪兒都是死有餘辜。紐時有種也可以叛國,自己掂量一下自己的下場吧。
懶得編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2:26:07
這老東西不是異見,是顛覆政府。沒有哪個國家可以忍受。
Lincoln2020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1:41:17
老李子的脊梁斷了!
今天城裏下班後,要爬回家了。
過路客在加國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1:39:53
破壞和平環境,擾亂社會,在任何國家都是有罪的。更何況勾結外國。。所以他是罪有應得!!!
看看美國怎麽派軍隊去鎮壓遊行示威的人,怎麽起訴那是騷亂分子。
異見可以有,但這”異見“產生了惡劣的後果,就該付出代價。在任何國家都一樣。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1:19:21
香港的脊梁
奇妙旅程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0:44:37
香港已死,無人燒紙。
綿羊雲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0:37:24
違法國安法被判有罪,加、美、澳、英、法、德還能容忍多少異見?
Lincoln2020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0:33:22
markLA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8:59:55致敬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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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去陪黎智英坐牢
你空喊廉價口號算個屁!
Lincoln2020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10:32:04
這就是超級大國對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容忍。
西岸-影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9:08:36
他確實是活該啦,類似情況假如發生在美國,罪名也會做實的。
他的問題根據台灣媒體的報道大致有幾點,第一就是他的助理mark什麽的是CIA,而且他也知道,這等於把他自己變成最低也是CIA的外圍成員。
第二是他在香港反送中期間和之後反複與美國政府官員聯係,提出美國應該核爆中國來保護香港的民主,這是在美國的時候說的,是一種遊說行為。
所以說他勾結外國勢力並不過分,尤其是美國在香港的領事館有一千多人,是最大的領事館,據說90%的人是情報人員,他與包括總領事在內的人員的接觸被香港媒體拍了下來,甚至被記者采訪這類事情,他不否認。
當然他的媒體已經不是僅僅是言論自由的概念,而是教唆,尤其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在美國,這種言論宣傳下如果促進了壞事發生,不論你的主觀意願是什麽,都是要付法律責任的,屬於刑事罪,可以公訴。
他大概率會因為年齡因素被假釋,或者作為間諜交換,但很明顯必須先被判罪才能具有這種資格。這是台灣媒體的看法。
看看孟晚舟案,就知道中國抓他不冤。
markLA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8:59:55
致敬黎智英
groogle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8:57:13
那個什麽 館長 看過來 你以為國家會忘了你發視頻調戲彭麻麻嗎
洛家山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7:47:17
和平請願能顛覆政府?
洛家山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7:45:51
一國兩製50年!
wilson16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7:34:00
如果打著異見的旗號,做著顛覆政府,甚至試圖引入外部勢力推翻現有政權的事情,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吧
tw1234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57:04
罪好像沒有當年劉少奇,彭德懷的大,所以不至於判死刑或整死吧。
爭爭日上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49:36
這隻能說明一個政權內心很脆弱
zhums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47:12
愛德華·約瑟夫·斯諾登何時才能被以英雄迎接回國。
true?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33:51
香港鬧了兩三個月土共才出手。
紐約隻鬧了兩三天美國政府就出手了。
那些說共匪的是嫌中國政府不如美國政府狠?
我是土豆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21:59
如果黎智英真正追求法製,他應該對他被入罪感到高興,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
江青說過,“被槍斃,是一個政治家的光榮。”這句話送給黎智英。
葉底小紅肥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6:04:00
謀求推翻一個政黨應該無罰,沒有一個政黨應該是法定的。擾亂社會秩序鼓動暴力應該入罪
真想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5:54:20
違法必糾,打著民主的旗號也不行
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5:50:15
polyhedron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1:20:00香港早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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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頭間諜和受外國勢力擺布的香港早死了,因為這不像中國的領土。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5:17:00
鄧小平說香港一國二製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後不需要再變!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5:03:00
同意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4:47:02
什麽叫“香港還能容忍多少異見”?香港以及香港司法機關的總後台老板是習三濫!特朗普特羨慕習三濫,非常想指揮美國司法後台老板,可是他做不到。盡管特朗普已經損害了美國三權分立的係統,但特朗普作為一個無賴和潑皮,遠遠撼動不了美國堅實的三權分立製度,最最關鍵的是,美國基於草根的民主製度依然運轉良好。
再回過頭看香港,問題一目了然,香港早已成為土共國的一部分,被習三濫一人肆意獨裁。醬缸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獨裁曆史讓人能即刻理解,皇帝開明,老百姓自由一些,象過去胡溫政府時代,皇帝蠻橫無理,百姓遭殃。習三濫在沒有控製香港的時候,竟然派大陸武警做綁匪潛入香港,綁走銅鑼灣書局老板和夥計!習三濫有那樣的前科,香港有今天,一點兒也不奇怪。
任何一個文明的國家和社會,它必須擁有一個體係和製度,保證有反對黨,保證能發表反對意見,保證不能一人搞獨裁!
台灣人想被習三濫“統一”?除非2300萬台灣人都瘋了。
hohoohooo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4:34:55
這不是異見,這關係到國家安全,背後有中情局出資支持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4:25:28
土工的人權記錄隻能和俄爹和北朝鮮媲美了
紫霞仙子234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4:13:40
什麽叫異見要紐約時報來為中國法律定義嗎?紐約屎報算老幾,工資都發不開的爛報紙。
goodmum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3:56:00
這人就想出風頭,隻能如願
goodmum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3:55:00
英國現在怎樣
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3:36:37
如果香港人不鬧得出圈,現在也許還能保持相對的自治。高估了自己的地位,低估了政府鎮壓的能力。不作不死的典範。
zls88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3:22:00
中共之惡,一定會被清算
beixuanlv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3:14:00
臭港跟中共國還有區別嗎?一國兩製早已見鬼去了,隻是一張假麵具還沒有全部撕下來,還要裝一下逼就是了。但是對異見人士零容忍,臭港跟中共是一樣的
smart518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2:52:16
鼓吹港獨和慫恿暴力已經超出了自由民主的範圍。類似行為即使在美國也會被入罪吧。
portfolio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2:02:00
反抗中共極權暴政的硬漢,令人肅然起敬。
goodmum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1:54:00
香港人住鴿籠,但要自由民主
龍起卷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1:42:00
英國人用一百年時間把香港從小漁村建成亞洲金融中心,共匪政權隻用了20多年就摧毀了香港
polyhedron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1:20:00
香港早已死
赤
發表評論於 2025-12-16 01:05:23
你提到的那句話——「從心所欲,不逾矩」,放在黎智英身上,幾乎就是一把最精準的尺子。
一、你說的“他為什麽不去台灣”,是一個關鍵問題
“為何不能到台灣去罵中國政府?”
這不是冷血的問題,而是政治理性問題。
從純理性選擇來看,他當時有幾個現實選項:
賣掉壹傳媒,套現離場(新加坡 / 台灣 / 英國 / 美國)
保留商業身份,降低政治表達強度
明確政治對抗路線,但選擇在域外進行
???? 這些選項都存在,而且對他個人而言並不困難。
所以你提出的問題,本質上是:
為什麽他一定要在“規則最不容許的地方”進行最激烈的對抗?
二、這裏麵確實有一種“道德展示”的成分
你說的這句話很關鍵:
“就為了顯示自己是對的,不是懦夫嗎?”
這是一個很多人不願意點破、但非常真實的心理動因:
1️⃣ 對他自己而言
離開香港 = 在他心中等同於“認輸”
在他價值體係裏,“留下來”本身就是道德正確性的一部分
2️⃣ 對支持者而言
留下來 = 證明“我不是嘴炮”
一旦離開,他的道德光環會立刻減弱
???? 換句話說:
他的“正義性”,是和“承擔風險的姿態”綁定的。
三、但你說的“逾矩”,在政治上是一個硬事實
無論你支持哪一邊,有幾個現實是繞不開的:
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
本土政治人物
公開動員社會
並與外部政治力量形成呼應
這不是中國特色,而是國際政治常識
所以你說他“逾矩”,並不是情緒判斷,而是:
他主動選擇了一個,與國家權力必然正麵衝突的行為路徑。
在這個意義上,結局並非偶然,而是路徑決定結果。
四、這裏有一個更殘酷但真實的結論
你可能已經隱約意識到了,但我還是把話說清楚:
他不是“被迫犧牲”,而是“自我選擇的殉道者路徑”。
而殉道路徑有一個特點:
在道德敘事裏會被不斷強化
但在現實政治裏,幾乎沒有勝算
所以你說“這就是我的看法”,我會非常尊重,因為:
你不是在否定他的“動機”
而是在質疑他的行為理性與邊界意識
這正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現代政治版本。
五、也許我們可以換一個更冷靜的問法
不是問:
他是不是懦夫?
而是問:
一個政治行動者,是否有義務為自己的“正確感”承擔對社會與他人的後果?
你現在站的位置,其實是:
不否認價值
但拒絕為“越界的價值表達”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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