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不啻於是加版“Treaty of Waitangi”。任由判決生效,不光會顛覆卑詩省的主權(廣義,即the Crown in BC Province):加拿大各省的主權源自其各自的君主(the Monarchy in the Provinces),省界中的土地就是官地Crown Land、並由各省君主治下的禦前大臣(Crown minister of the Provinces,即各省行政局Executive Council或內閣Cabinet)依各自的《省憲法》進行土地分配的審批&征稅。整個流程促成了省內三權(King-in-Council、King-in-Parliament、King-on-the-Bench)的運作。同時如進一步被其他省的First Nations 仿效,那麽《1982英屬北美法案》的合法性也不複存在:因為聯邦的成立是基於各省的consensus並讓渡部分省權的。當期時一眾FN還隻是Tribes,但也基於《1946公民法》從英國臣民(British Subject)轉變為了加拿大公民(Canadian Citizen);到了2008年S.Harper 在下議院宣布FN的這一新ID劃分後,就已經為今天的判決埋下伏筆。
西樓月如鉤 發表評論於 2025-10-30 15:02:37
加拿大沒救了。英國國王當年就是法律。
如果這樣子可以推翻,嗬嗬等著暴亂吧。
太天真了 發表評論於 2025-10-30 14:59:42
說實話,我反對川普說的吞並加拿大,那個國家太左了,別把美國汙染了
warara 發表評論於 2025-10-30 14:49:07
嗬嗬加拿大沒救了
太天真了 發表評論於 2025-10-30 14:40:51
左左做事是不講 ”定義” 二字的,他們連 women 的定義都說不出來,你指望他們跟你講所有權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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