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席某某何以定罪?山西“訂婚強奸案”審判長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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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冰精靈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20:30:06
其實大家關注的是:仙人跳過程中如何避免被告強奸,比如劉強東。強奸既遂和未遂如何定義。
害怕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2:42:55
其實這事兒核心關鍵點不在於"婚內強奸"。但凡強調這個的,跟當年沒撞人為什麽去扶是同樣的邏輯。
本質問題有:
1.男女雙方的動機,是否是奔著婚姻去的。
在女拳們強調如何女性權利和覺醒的時候,請先問一下彩禮和房子加名字是怎麽回事?真的要打拳是不是首先應該批判女方這些在本案發生前發生的事情?難道又是既要又要的態度?占便宜的事情不強調女權不強調法律把便宜占了,到了覺得自己吃虧的部分又是權力又是法律。
顯然男方的彩禮以及房子加名字承諾並且準備婚房已經證明了誠意是以婚姻為目的。
反過來,女方麵對接觸半年已經訂婚的男方,因為在婚房內發生兩人之間的事情,直接把男方送進監獄,而且中間一直都有糾纏不清的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話題。是不是說如果錢給足了就沒這些事兒了?女方真的是以婚姻為目的嗎?這才是公眾質疑的問題。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也不至於談不成生意把對方送進監獄。就女方的做法,實在是對她的婚姻目的打個問號。
2.是否強奸的界定是公眾關心的問題。
如果真的是半推半就,事後女方報案強奸,男方如何自保?
難道以後真的要變成發生關係前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自願?
事實上,現實生活中,女性很多時候都是半推半就的表現的,這是事實。難道必須要女方主動才行?
3.法庭采信的方式也有質疑。比如說被告認為法庭隻采納原告證據,拒絕被告方的證據。
就列舉的錄音而言,很明顯是女方家人有預謀的錄製的。而男方在很多方麵明顯缺少法律常識,話亂說。請問這些錄音有提前告知男方正在錄音嗎?
4.既然法官認為證據確鑿,為什麽還要提議緩刑呢?法庭難道是菜市場可以隨便討價還價?法官滿嘴說的好像底氣十足,辦的事兒一看就知道他自己都心虛。


ana9999999992001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10:54:34
案發後,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盡可能減少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曾多次與席某某及其家人溝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男方的經濟壓力,之前商定的其餘彩禮可暫不給付,將在房產證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時間提前,但男方未予回應。

被強奸了,被害人親屬為了減少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多次與強奸犯家屬溝通,希望強奸犯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不要強奸犯之前商定的其餘彩禮---- 強奸犯還不同意。

這樣我們才明白這是被害人親屬強行盡快將被害人推入強奸犯懷中,強奸犯不知好歹還不要被害人。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9:03:54
判的好,自以為訂了婚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8:59:45
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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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outloudly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8:03:14 婚內強奸這個概念的引入是文明的象征。不是結婚了就一定可以發生關係,需要得到同意。這是對個人安全和自由的尊重。
紫霞仙子234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8:26:21
妹妹美美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6:13:41
“婚內強奸”是這世紀最讓人瞠目結舌的詞條
==左派的很多想法都讓人瞠目結舌,但他們覺得非常高尚,高出天際,不過很有煽動性,鼓動性和吸引力,追隨者還不少,
Lisland_2013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8:23:37
誰讓現在男男女女都能結婚了

妹妹美美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6:13:41
“婚內強奸”是這世紀最讓人瞠目結舌的詞條
speakoutloudly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8:03:14
婚內強奸這個概念的引入是文明的象征。不是結婚了就一定可以發生關係,需要得到同意。這是對個人安全和自由的尊重。
妹妹美美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6:13:41
“婚內強奸”是這世紀最讓人瞠目結舌的詞條
涼亭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5:58:00
合理
Lisland_2013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4:51:00
婚內都能強奸,何況訂婚
kiki-wq 發表評論於 2025-04-17 02:03:13
全國吵鬧的這麽列害最高法院快出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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