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美副總統:綠卡持有者沒有無限期留在美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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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ymoon 發表評論於 2025-03-15 07:43:57
這又不是新聞。那些莫名其妙大驚小怪的人沒有看過綠卡被取消的眾多案例嗎?你們才是真正的法盲吧!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23:42:00
hyperyan: 綠卡的全名是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法定給你的「永久」居住權,但這並不代表不能改變。其實「永久」這個中文翻譯是錯的,在法律上永久應該翻譯成"perpetual",implies something continuous or unending。而 "permanent" suggests something intended to last forever, but potentially capable of ending。
東西風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20:10:22
1hblshqt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2:43:19看看下麵他說的這句話,如果不能警醒大家,則不走司法程序,一個人就能決定你命運的時候不遠了。
如果美國總統和國務卿決定這個人不應該在美國,那他們沒有合法權利留在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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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美國憲法賦予總統和國務卿的權力,別在這裏不懂裝懂。
Bhistory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9:45:32
不要看這種無腦假媒體,關注實實在在的媒體:

Websites
The Gateway Pundit: *** thegatewaypundit. com
Hal Turner Radio Show: *** halturnerradioshow. com
What Does It Mean: *** whatdoesitmean. com

加下麵X的各個頻道
Fox News:
@FoxNews

Breitbart News:
@BreitbartNews

Washington Times:
@WashTimes

Newsmax:
@newsmax

Tucker Carlson:
@TuckerCNews

Sean Hannity:
@SeanHannity


X上川普團隊的直接消息:
President Donald J. Trump:
@potus

Trump Team (Rapid Response):
@rapidresponse47

Elon Musk:
@elonmusk

Tulsi Gabbard (DNI):
@DNIGabbard

Marco Rubio:
@marcorubio

Pete Hegseth:
@SecDef

Robert F. Kennedy Jr.:
@SecKennedy

Pam Bondi:
@AGPamBondi

Kash Patel:
@FBIDirectorKash
@FBI

Karoline Leavitt (Speaker):
@PressSec

Scott Bessent (Sec of Treasury)
@SecScottBessent
Bhistory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9:43:03

如果拿了中國綠卡,然後開始在大陸倡導台灣獨立,或者倡導修改公有製經濟主導地位
綠卡能代表這人在大陸絕對居住權利麽

萬斯說的沒毛病,難道給你綠卡的美國不能撤銷你的綠卡?
lio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7:38:53



玩撕裂?


玩撕!


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7:20:39
綠卡過了有效期,不去renew,自動作廢。
畢納到拉猛琴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6:39:56
土生土長的公民,很快也可以被剝奪權利終身。

民憤極大者就地槍決!
iask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6:27:29
隻想說媒體誤導,S不要臉
亞洲龍200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5:47:52
狗叫得比主人凶!
特別是被豢養的,長期吃狗糧的狗!
nnwh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5:43:00
從今往後無論是出生在美國還是入籍美國的公民,隻要違反法律一律撤銷國籍。
在美國出生的貶為黑戶遊民;在外國出生的驅逐至出生地
Capitaltwo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5:25:12
應該限期廢除綠卡,讓所有綠卡持有者在限期內優先購買特朗普金卡換取長期滯留的身份。政府也應該放開對金卡的數量限額並提供貸款購買金卡的方便。
木崖湖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5:07:00
其實一個移民官員就可以取消你的綠卡,用不著總統或國務聊。違反任何一條法律或規定,像是滿足半年居住條件或僅僅是認為你沒有誠意就夠了
老沉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5:00:00
故意曲解,no indefinite right to stay in US, 沒有絕對的權力呆在美國
natss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4:56:00
該政策可推廣到公民,總統和國務卿若決定前總統或初選對手不應留在美國,可以趕出美國
hyperyan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4:13:56
以後不叫permanent resident
叫temporary resident
還有沒被注冊的用戶名沒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3:39:05
萬斯高開低走,最後夾著尾巴離開
West-Penguin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3:37:56
Indefinite right 應該翻譯為沒有留在美國的無限的權利。留在美國的無限的權利,就意味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被驅逐處境的權利。而沒有無限期留在美國的權利可以被理解為綠卡持有者總有一天必須離開美國,這就顯得很滑稽,以訛傳訛,又成為萬斯被嘲笑的話柄。
還有沒被注冊的用戶名沒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3:37:45
LRushBal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07:26
查一查老中申請綠卡時候有沒有隱瞞參加少先隊,共青團,共產黨的情況。 中學,大學時候沒有參加軍訓的隱瞞的情況。 全部吊銷綠卡,公民。
……………………
算你狠!你有做漢奸的潛質,是人民公敵!lol
1hblshqt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2:43:19
看看下麵他說的這句話,如果不能警醒大家,則不走司法程序,一個人就能決定你命運的時候不遠了。




如果美國總統和國務卿決定這個人不應該在美國,那他們沒有合法權利留在這裏
深不可測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2:34:50
支持萬斯副總統驅逐反美國嫌疑的外國人
pcboy888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2:31:39
有法律程序,還沒開始走,但未經審判就得出的結論已經被反複多次廣泛宣傳了。



tz200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58:01萬斯也沒說不走法律程序啊,本來就是在解釋法律上就是有驅逐的依據的。
pcboy888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2:29:02
沒毛病,不過這次在打算驅逐之前並沒走任何審判程序,就是閃電抓捕,然後就準備驅逐。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45:07先不說這個人到底算不算犯罪,公民犯罪進監獄,非本國公民犯罪可以驅逐沒毛病吧
秦唐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59:00
早就應該了
芬妖精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55:00
我覺得以後歸化公民犯罪也要剝奪公民權驅逐出境。至於到底有沒有犯罪,川普說了算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45:07
先不說這個人到底算不算犯罪,公民犯罪進監獄,非本國公民犯罪可以驅逐沒毛病吧
文學城普通人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42:39
綠卡提供的永久居留的特權而不是權力。搞不懂兩者差別就別談了。
fancyorange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08:00
如果合法和平抗議沒啥錯。違憲了。抓人之前連人家是什麽移民身份都沒搞清楚。
小毛er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1:00:09
天機不可泄露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49:09真看不下去了。小編你是隨便抄別人的文章嗎?有沒有仔細聽一下他的原話?
他說的是indefinite right. indefinite的意思是無限的,不定的。後麵跟的是權利。
意思是說,綠卡持有者並沒有無限的權利停留在美國,可以被驅逐的。
這裏沒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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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是中國大外宣。這個翻譯錯誤應該是故意的。就是故意誤導讀者反川普。
天機不可泄露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49:09
真看不下去了。小編你是隨便抄別人的文章嗎?有沒有仔細聽一下他的原話?
他說的是indefinite right. indefinite的意思是無限的,不定的。後麵跟的是權利。
意思是說,綠卡持有者並沒有無限的權利停留在美國,可以被驅逐的。
這裏沒說期限。
wumiao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33:16
這個東西跟著他主子川普成天要摧毀美國憲法和法律。
綠卡就是永久居留的保護。美國還有雙重國籍的法律,都要廢除?
這倆貨覺得美國永遠屬於他倆了嗎?他們可以像所有獨裁者一樣淩駕於國家和憲法之上?
真環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23:53
舔盧比襖和碗斯不嫌味大。法律秩序誰都要遵守,做良民,政府官員也不例外。
西岸-影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20:31
這事情他說了不算,除了最高法院,美國沒人能這麽決定。
bigcatf4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18:34
luren_197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47:34堅決支持美國政府把出來搞事兒的木木驅逐出境!並且贈送一身豬油塗滿了之後押送敘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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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敢把你說的打印出來當眾舉著在美國大路上,我去當場給你跪了
太多像你這樣的嘴炮loser,就靠yy度日
beixuanlv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18:00
關鍵是共和黨特朗普安的什麽心,是為了國家安全還是排外。如果是後者,那今後外國移民想加入美國籍可能也會被阻攔
LRushBal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07:26
咲媱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37:54LaoChiu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8:33:13這個副總統違反基本常識————
“綠卡”的正式名稱是永久居留權,是經過美國政府移民局嚴格程序審查之後頒發的官方文件。
副總統如此“宣布”是違規行為,必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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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該人在申請綠卡的時候,隱瞞了參加恐怖組織,或者反猶組織的內容。
如果當時他誠實填寫,能被批準?

所以他不但要被取消綠卡,還應該被追究欺騙美國政府的刑事罪。相當於在法庭作偽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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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一查老中申請綠卡時候有沒有隱瞞參加少先隊,共青團,共產黨的情況。 中學,大學時候沒有參加軍訓的隱瞞的情況。 全部吊銷綠卡,公民。
LRushBall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10:04:51
別綠卡啦。 川普已經搬出二戰關押日本裔美國公民的法律了。 習大大如果抽風攻台,美國華人公民也夠喝一壺的了。

再就就是關於具體這個持有綠卡的爛人(是的,我認為此人就是個爛人),川普政府已經說了,此人沒有犯法。
tz200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58:01
萬斯也沒說不走法律程序啊,本來就是在解釋法律上就是有驅逐的依據的。
Mililani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56:00
殺雞給猴看。這些木木跟現代文明格格不入就應該返回到他們自己的領地。
swmpsp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53:52

標題黨,無恥

luren_1970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47:34
堅決支持美國政府把出來搞事兒的木木驅逐出境!並且贈送一身豬油塗滿了之後押送敘利亞
LLC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44:00
有懷胎8個月的妻子還出去幹革命,一起回敘利亞吧,綠卡也是難民身份拿的,都是拜登所賜
西門雪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8:21
回複:‘st1025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1:33
萬斯的吊銷綠卡的說法,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

隻是以往執行案例很少而已,和執行死刑一樣。

綠卡是給良民的。如果你想做美國的刁民,乘早入籍再說,免得被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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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入籍的外國人都可以驅逐出境,綠卡算個屁。你入了籍,你去殺幾個人試試看?
咲媱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7:52
mifengr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29:00下次他可以說歸化的公民也沒權利無限期留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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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獲得的歸化公民確實是可以驅逐的。
比如假結婚獲得的公民。
比如隱瞞自己是恐怖分子的身份獲得的公民。
在公民入籍要發誓的,如果發的是假誓,那這個公民就是假公民。
體製內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6:20
Deport Vance's wife back to India
st1025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1:33
萬斯的吊銷綠卡的說法,其實是有法律依據的。

隻是以往執行案例很少而已,和執行死刑一樣。

綠卡是給良民的。如果你想做美國的刁民,乘早入籍再說,免得被驅逐。
西門雪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30:03
無毛狗:泰國是民主國家,也有言論自由,你去泰國皇宮前用泰語罵泰王試試看?
桃花潭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29:47
樓下是個老古董,現在英國是男王
mifengr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29:00
下次他可以說歸化的公民也沒權利無限期留在美國。
mifengr 發表評論於 2025-03-14 09:27:00
這個副總統是法盲,美國太可悲, 這種人在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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