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黃金德案:最早的出生公民權爭議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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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範兒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12:37:56
第一,此人父母是美國居民合法進入並生活在美國,並在美國生下了此人。第二,150年前的法規要與時俱進,才能更好符合大眾利益。
矽穀工匠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10:22:03
The first anchor baby...
pokemama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9:03:27
銀河的天空,說得對!
臨時發言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8:20:28
同意與時俱進等觀點,但最主要問題是:美國是法治還是人治?如果憲法修改了,當然無話可說。如果用行政命令來取代憲法,是另一回事。隻有把憲法解釋好,才會更加順理成章。如果什麽事都用行政命令,那就不需要憲法了,每屆總統自己說了算。下屆總統可以完全否定這屆的一切決定,這就是浪費納稅人的錢。
拾麥客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6:04:35
人類早年是不穿衣服的,現在不是人人要穿衣?美國憲法在幾百年前訂立的條款不符合現在情況的不能改?黃金德的年代,美洲大陸需要勞動力人口,現在是坐等政府發錢的人太多。
tianyuan2014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5:47:00
黃的父母當時有綠卡
金米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5:45:23
真是沒有什麽討論的。
法律是人為製定的。也要與時俱進。
現在非移都鬧到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的地步,還不能改變法律來阻止?
我要真普選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3:12:00
100多年前,中國人已經可以拿起美國憲法作「擋箭牌」
銀河的天空
發表評論於 2025-02-11 00:22:43
沒有討論的必要,搬出曆史也沒用,此一時彼一時。
1. 既然非法移民和各國low逼都來占美國便宜(憲法就可有修改)
2. 沒有一成不變的規矩,何況包子都終生製了,為何美國不可以修改?
難道就允許包子雙標—— 致五毛狗和民豬黨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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