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川普擬終結「出生公民權」,學者:修憲難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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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凡人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8:41:55
我支持給父母擁有綠卡、合法長期簽證的美國生子女以成年後公民身份選擇權(須滿足基本居住要求等)。對非法移民的美國生子女,我原則上讚成更加嚴格限製的成年後公民身份選擇權,如父母被驅逐,則還未被賦予公民身份的子女一並驅逐。
西岸-影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48:20
從實用性角度講驅逐一千多萬非法移民是不可能的,隻會引起人道危機,也會引起武裝反抗,比如幫會成員之類的。
但這也許是project 2025起草者的本來意願。
因為這樣川普就可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戒嚴終止憲法,影片the siege裏描述的情景。
要知道川普是美國曆史上第一個具有領袖地位的總統,可以不受法律限製也能獲得社會支持。而後悔支持他的人一旦過了門檻就失去了將其拉下來的可能,不論墨索裏尼還是希特勒都已經證明了這個模式的有效性。
這兩個人都因為二戰而“早夭”,但同樣行為的佛朗哥卻“合法的”執政到戰後幾十年,西班牙才擺脫法西斯主義。
法西斯主義是社會達爾文主義作為理論基礎,符合人類最自私的心理需求,具有實用性,曆史上也不止一次證明具有社會可行性。
因此如今川普說的一切大概率都是朝這個目標接近,是製造條件。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38:50
tata1234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4:19:36"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8 22:28:00沒上車的時候都希望別關門。上車後都希望趕快關門"
就以你的例子為例,一個核準40位的車,你是不是希望塞進400,40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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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個立場問題,要看已經上了車還是沒上車。你當年簽證的時候想過有幾個座位嗎?美國先賢的偉大,在於他們按照普世價值製定憲法。
wumiao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38:02
這樣會讓這四百萬個混合家庭離開美國之前暴亂的。
出生公民權是美國憲法規定的,川普這四年很難全部改變。覺得應該稍微修改一下,非法移民,即沒有任何文件背景的,偷渡,還有旅遊簽證挺著大肚子坐飛機來美國生孩子的,不要給出生公民權,其他工作學習簽證,有文件背景調查過的,生的孩子應該還有出生公民權。或者在美國有超過幾萬美元交稅記錄的也可以。
Theblue3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25:51
wd01702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11:11按照憲法,合法入境停留的才有出生公民權(包括持旅遊簽證入境並且沒有非法滯留)。偷渡和非法滯留的人士,並無憲法賦予的出生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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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安照憲法--誰的憲法習包帝的隨時可改搽屁股紙式的憲法。還是2院2/3通過,再加2/3州通過才能改的憲法?
wd01702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7:11:11
按照憲法,合法入境停留的才有出生公民權(包括持旅遊簽證入境並且沒有非法滯留)。偷渡和非法滯留的人士,並無憲法賦予的出生公民權。
apsus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6:34:35
總結起來,就是三個途徑
(1) 修憲:不可能
(2) 重新釋憲:有1897的最高法院判決在,和上百年的案例。最高法院一直認為出生公民權的最終解釋在立法機關,這個立場基本不可能變,無論是保守還是自由派法官。所以隻能回到(1)
(3) 行政:可能出台嚴厲的政策,但一旦遇到法律挑戰,就要回到(2),然後回到(1)
結論是不可能
一點小看法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5:59:23
不用修憲,釋憲即可。出生公民權不應包括非法移民,但應包括合法移民和公民。
紐約雙子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5:20:00
擁槍權都修不動,還想修出生權?你修修看呀!
華府采菊人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4:21:30
修小小的一點“憲”,川普的四年是不夠的,即便他是終身總統,還有幾年可以活,也是很難的,在除非他成最最最最偉大的領袖,一言十二鼎,不存在修憲的問題。
tata1234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4:19:36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8 22:28:00沒上車的時候都希望別關門。上車後都希望趕快關門"
就以你的例子為例,一個核準40位的車,你是不是希望塞進400,4000位?
dadaxi2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1:36:00
這樣對中國人的月子中心打擊不小
小毛er
發表評論於 2024-12-09 01:23:56
出生公民權應該有附帶條件,就是父母雙方至少有一方合法在美國居住5年以上。那樣可以杜絕拿旅遊簽證或非法偷渡到美國生孩子自動成美國公民的現象。
novtim2
發表評論於 2024-12-08 23:10:44
或者規定父母至少一人為公民,或者孩子出生前父母在美國連續居住超過5年以上;或者孩子出生後父母在美國居住連續居住5年以上。不能說今天出生下個月離開美國,那麽完全不應該給與身份,不MAKE SENSE。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12-08 22:28:00
沒上車的時候都希望別關門。上車後都希望趕快關門。
春風春雨88
發表評論於 2024-12-08 22:03:38
150年前的形勢完全不同於現在, 那時還沒有飛機, 電話, 連汽車都還沒有, 更不要說手機/網絡. 那時能進入(合法/非法)美國不容易, 所以出生公民權是應該的, 也不會被濫用. 現在飛機火車汽車加上手機網絡通信, 讓世界任何角落的人都能短時間內進入美國(隻要美國開放邊境), 這種形勢下, 仍然還執行出生公民權, 就是太愚蠢了. 這一條必須修, 今天不修, 明天也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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