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王寶強再陷爭議:疑誘小演員簽“賣身契” 5年變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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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ang28
發表評論於 2024-12-04 08:11:32
窮人得誌不可避免的事情
levinzx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10:22:00
人紅是非多
o88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09:34:05
電影熱了,王賺了,有人眼紅了。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09:06:00
坦率地說,象王寶強那樣的人,哪懂憲法和法律什麽的。在土共國,騙字當頭。簽“賣身契”,完全有可能。
土共國還有一個邪門,大概因為都想出名,出名就是“出人頭地”,所以有特別多的人,尤其是年輕人,對當演員特別感興趣,能上台或到銀幕上露一下臉,就心花怒放。因為俺喜歡看脫口秀,在《脫口秀大會》和《吐槽大會》的兩檔節目中,知道了不少年輕脫口秀演員和很多幕後花絮。他們中的有一些人,原來有很好的job,但因為趕時髦(主要是聽說,脫口秀來自美國),把工作給辭了,全職說脫口秀。到頭來,連房租都付不起,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做脫口秀,美其名曰找到了自由,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可是,當酒吧簽約演員,酒賣不出去,自己掙不到最基本的銀子過日子的時候,當觀眾砸場子,自己必須上大街拉顧客的時候,俺實在想不出,那些演員在哪裏找到了自由。麵對觀眾的起哄,想一想,自己到底熱愛什麽。
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09:05:10
錢的事情打官司就行了,不用曝光。簽合約不管是什麽語言,不懂就不簽字,簽字就算數。這個道理不明白嗎?
想不開1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09:04:53
王寶強不會傻到那個程度和一個小孩簽15年。
網迷
發表評論於 2024-12-03 08:45:23
可以啦,小演員通過電影一戰成名,別扣屎盆子了。沒有王寶強,這些人啥也不是,還要求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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