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博士出版學位論文未經導師同意被索賠4千萬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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驀然回首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22:26:38
索賠4千萬?這個“早期消費意向研究”,含金量有多大?
旁觀者XWY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20:59:00
一般來說,碩士論文要something new,博士論文是original research,對某個領域有探索性研究發現新知識,這是造福人類不講金錢利益的,這位導師要求4千萬賠償,這種課題就不應該是博士論文課題。
W1971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20:49:21
標準的欺師滅祖,毫無學術倫理道德可言的學渣。

嚴重同意!
旁觀者XWY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20:48:00
博士論文當然歸博士本人,否則不可以獲得博士學位。導師出主意修改論文是指導學生,學生應在論文前言加以鳴謝。論文是學校知識產權,由學校圖書館保管。如果有部分論文內容改成專業文稿發表,學生當為第一作者,導師為通訊作者,這是學術界一般規矩。中國學者的利益心太重,不應該指導學生。
吃才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9:14:00
法院就是和稀泥
chinomango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9:06:21
大陸的法院也是渣渣,這種師生的簽約即便沒有法律規定,隻要沒有公證就是無效的。博士論文當然屬於學生私產,置於援引了導師的話,導師當時未有異議就是允許了。不允許單獨發表是違法的。
也許你覺得對老師不公平,那也是她不懂得依法保護好自己。
逐風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6:44:00
垃圾教授帶出的垃圾學生。
閑看江湖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4:26:36
標準的欺師滅祖,毫無學術倫理道德可言的學渣。
懶得編筆名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3:25:57
十幾年研究這麽個破玩意。。。。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2:01:55
你老公的這個導師也有問題,他可以署在前麵,但如果是你老公主打的文章的話,你老公應該做共一,
除非你老公本身不是碩士或者博士生,隻是個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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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風@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0:29:34俺老公的論文發表的時候導師署名第一位
沒事逛逛88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1:04:29
甭管是不是霸王條款,不認可就不要在郵件裏同意協議,同意了就要遵守,這是做人講信用的基本原則吧,這個博士吃相真難看。
ujustme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0:57:50
@西風@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0:29:34俺老公的論文發表的時候導師署名第一位,然後一堆教研室的師兄、講師有些都沒見過的人緊隨其後,然後第七名才是辛辛苦苦查資料、做實驗、寫論文的俺老公。他的導師當然是提供了經費(導師申請來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選題的時候也是一起選的,但其後就一直沒參與過,直至論文答辯之前審閱了一下。最搞笑的是後來申請國家科學進步獎的時候國家科委的規定是隻能上報前六個作者為獲獎者,於是,主創作為第七名被刷下來了。:)大概導師自己也覺得很過分,校內申請獎項的時候把老公的名字放在了導師和教研室主任後麵的第三名,拿到了一個獲獎證書。國內的學術風氣就是如此,很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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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進步獎二等獎?
@西風@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0:29:34
俺老公的論文發表的時候導師署名第一位,然後一堆教研室的師兄、講師有些都沒見過的人緊隨其後,然後第七名才是辛辛苦苦查資料、做實驗、寫論文的俺老公。他的導師當然是提供了經費(導師申請來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選題的時候也是一起選的,但其後就一直沒參與過,直至論文答辯之前審閱了一下。最搞笑的是後來申請國家科學進步獎的時候國家科委的規定是隻能上報前六個作者為獲獎者,於是,主創作為第七名被刷下來了。:)大概導師自己也覺得很過分,校內申請獎項的時候把老公的名字放在了導師和教研室主任後麵的第三名,拿到了一個獲獎證書。國內的學術風氣就是如此,很惡心!
whatever3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10:00:41
碩博論文如發表一般都會有導師署名,放在學生(主要創作人)之後。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9:26:45
這個張術單不僅僅是侵權,還得算剽竊,所有的研究成果是她導師和學校的,和她沒有什麽關係,她這種做法在哪兒都是違法行為,她需要被學校開除,而不是還能繼續留任做副教授,就問問她自己的學生,是不是發表任何文章都隻署自己的名不用署她的?
老酒喝多了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9:17:00
這種論文扔垃圾桶
xsz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9:07:12
國內學生對知識產權知識缺乏。學生科研成果屬於學校,與學生本人無關。
還是老李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47:29
不客氣地說,這種論文都是垃圾,還沒有一篇曆史論文來得有價值
★火眼金睛☆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45:36
一看這論文標題就是個毫無價值一堆廢話騙取經費的水文。
西湖孤山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30:07
作為博士畢業論文發表,導師都是要署名的,畢業學校一般作為通訊地址。
相信事實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22:11
法院判決沒錯,對於仍處於保護期的項目,而且已經規定了保護期五年,那麽在這之前將尚在保護期的課題內容公開,確實是侵權行為。人家並沒有起訴文章署名,而是非法公開處於保護期的課題研究,很合理。

既然你已經簽署保密協議,那就要按照協議遵守,五年後再發表就沒有問題了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20:00
這個學生肯定不對,但索賠4千萬?這獅子大開口也太誇張了。
cn_abcd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18:28
這個博士比較水,而且現在和導師鬧成這樣,以後在學術界怎麽混下去?
FollowNature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18:00
俺也覺得學生未經導師同意,就出版欠妥當。本人的博士論文上網就可查到。經費來自導師的課題。論文分開發表了四篇文章,都是和導師共同分享發表的。本人一作導師通訊作者。
令胡衝 發表評論於 2024-11-29 08:12:23



學生這麽做是有問題的。老師也應該提早申請版權。

不過,綠色變鬼技術是什麽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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