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文在寅女兒酒駕撞車,與計程車司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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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ssby 發表評論於 2024-10-17 05:55:20
不愧是法治國家。一切有法可依,依法解決!
花椒 發表評論於 2024-10-17 05:30:15
在美國酒駕是公訴。沒有“和解”的可能。
“和解”這個東西可能隻在亞洲有。
競選 發表評論於 2024-10-17 01:32:58
這樣處理是錯誤的。起訴方是檢察機關+警察,受害人不是起訴方,無權改變案件的性質。受害人隻是案件的證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

如果違法者通過向受害人賠償就可減輕案件的性質,那就違反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使得富人可以憑財富逃脫本應受到的法律製裁。

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起訴方,可以在法庭外與違法者達成協議和解,撤銷起訴。
競選 發表評論於 2024-10-17 01:03:01
報導分析,隨著文多惠與被害計程車司機A某達成和解、同時完成匯款動作,文多惠不久後將會和A某共同向警察署遞交和解書。隻要A某不向警方交出傷害診斷書(驗傷單),則文多惠隻會依違反道路交通法酒駕罪嫌受罰,而非以酒駕致傷罪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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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處理是錯誤的。起訴方是檢察機關+警察,受害人不是起訴方,無權改變案件的性質。受害人隻是案件的證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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