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美選舉人製度5大重點一次看懂!誰先拿270票就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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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88 發表評論於 2024-10-07 07:49:10
先徹底搞清誰在投票誰在計票,再來談選舉人製度。
無聊紐約人 發表評論於 2024-10-07 07:47:30
所以,我在紐約是無法選共和黨總統的(盡管我不喜歡老川)。
nyfan 發表評論於 2024-10-07 05:37:00
豬黨選票機器準備好了?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2024-10-07 00:41:17
樓下,也不算瑕疵,各國曆史不同,製度當然會有所不同,如果美國各州都認為已經過時,自然會改,如果不同意改,自然是認為合理。

比如,如果歐洲最後也發展成聯邦製,屆時德國法國西班牙都會成為類似美國的州,但是其“州權”大概率會比美國的州要大,更加獨立一些。這是歐洲的曆史決定的。
靜靜的流水 發表評論於 2024-10-07 00:12:00
當初為了吸引那些小州加入美聯邦政府,所以採用了“選舉人團製度",使得小州也能夠在總統大選中發聲甚至能起到四兩撥千金的作用。但是它也有負麵作用,這就是有時候總統候選人在大選中贏得了popular votes,但是卻輸掉了選舉人票,而當不成民意指向的總統。這不能不說是美國民主製度的一大瑕疵!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2024-10-06 23:57:46
秋林小屋 發表評論於 2024-10-06 20:45:03
既然法律規定不能跑票,那還多此一舉幹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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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律隻規定各州有多少選舉人票,這些選舉人怎麽產生,他們投給誰完全是州權,聯邦無權幹涉。

所以“法律規定不能跑票”隻是州的內部法律,大家都這麽規定隻是一個巧合,碰巧各州都同意這樣做合理,僅此而已。但法理上,上任何一個州都可以改變這一點,比如改成 本州選舉人脫離政黨屬性,各區選舉獨立選舉人,選舉人在聯邦按照個人意誌投票,完全可以。

美國這一點和歐洲相比就有很大不同,彰顯了美國的州權比歐洲比如德國的州,權力大得多。
有點看不下去了 發表評論於 2024-10-06 21:45:14
取消選舉人不就得了
LLFDD 發表評論於 2024-10-06 21:04:29
選舉人和贏者通吃是利益平衡的結果,給了玩弄選舉者極大的遊戲空間,十足的假民主。
秋林小屋 發表評論於 2024-10-06 20:45:03
既然法律規定不能跑票,那還多此一舉幹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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