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自由更重要”:中國“自駕遊阿姨”蘇敏宣布離婚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George2024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17:36:37
早一天離婚,少一天受罪。
George2024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17:35:10
@米奇的廚房: 看到 “還是老李” 的蠻橫冷漠, 更讓人體會蘇敏遭受的家暴。 早一天離婚,多一天受罪。“老阿姨”這個令人不舒服的稱呼,促使我去查詢蘇敏,去關注蘇敏。
低頭問心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12:03:37
為她高興。很早就關注她了,她性格有些問題是事實,被困在冰冷暴力的婚姻裏也是事實,既然兩個人都不欣賞對方,離婚就是最好的選擇,何況女兒也支持她,沒有哪個旁觀者比女兒更了解父母的關係了吧
不能再沉默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6:15:14
離婚的難點不在於個人的自由選擇,而是在於難免的共同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問題解決了,離婚就是水到渠成的自由之事。
米奇的廚房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4:32:54
還是老李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2:18:01
打開始就沒喜歡過這個女的,打開始我就覺得不對勁,這女的又買車(有家庭財權自由),又離家(有絕對操控自己的自由),這在99%的家庭裏都是強勢的表現,卻要表現得是受了一輩子婚姻壓迫。其實你看她那窩囊的丈夫,才是婚姻中窩囊的一方,你聽過這個窩囊丈夫的故事嗎?都是老阿姨在BB。

*****************
車是她女兒給他買的,她身上有很多傷痕都是成年的,她老公當然也沒有爛到把她關在家裏不許出門,那樣沒法買菜做家務伺候他了啊。

你也是家暴男吧,這麽冷漠的為一個婚姻裏麵的弱者說話。不要臉
smart321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4:24:02
沒聽說過這個人,不管怎麽說她有本事掙錢而且是合法的掙錢,這就值得尊重,反而是她的丈夫沒有本事掙錢還向她要錢,這就讓人鄙視了
還是老李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2:18:01
打開始就沒喜歡過這個女的,打開始我就覺得不對勁,這女的又買車(有家庭財權自由),又離家(有絕對操控自己的自由),這在99%的家庭裏都是強勢的表現,卻要表現得是受了一輩子婚姻壓迫。其實你看她那窩囊的丈夫,才是婚姻中窩囊的一方,你聽過這個窩囊丈夫的故事嗎?都是老阿姨在BB。

老阿姨怎麽玩都可以,別來消費觀眾,平生最討厭編造和謊言。
雅士豪的包子 發表評論於 2024-08-23 00:32:05
生命誠可貴
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
兩者皆可拋
為自由拋頭顱灑熱血的少,為生命富貴而做盡卑鄙事的多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3:27:49
國際上,現在的主流做法,都是結婚有一定門檻,離婚自由。結婚需要雙方同意登記,並且需要有法定資格的證婚人見證,並且還需要結婚儀式,這三者都具備婚姻才能被法律正式承認。因為婚姻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它意味著責任和義務,並且這個關係將置於法律規範之下,所以結婚通常有較高門檻。而離婚現在國際主流是無理由離婚,隻要一方不想再維持婚姻,隨時可以離,不需要找什麽借口,隻是為了在財產分配上獲得好處才需要找借口。這是基於基本人權:個人自由的權力。

中國古代其實也是這樣,結婚門檻高,離婚門檻低。結婚需要明媒正娶,三媒六聘等一係列儀式,媒人其實就相當於證婚人。離婚由於古代男女地位不平等,所以男人才有離婚自由,當然也需要一些理由,但是相對來說還是比較自由的,隨時都可以休掉老婆。但是女人是不行的,女人沒有離婚的權力。

但是現在的中國,完全反過來,結婚非常容易,離婚卻是關卡越來越多。現在中國結婚隻需要身份證明,除此之外什麽都不需要了,不需要證婚人(媒人),也不需要儀式(辦不辦法律不管)。法律條文上說需要兩人同意,但是實際上相當多的地方根本不需要兩人都到場,隻要身份材料到場就行。否則那些買賣婚姻都不可能辦證。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3:05:30
中國婚姻製度和其他許多法律一樣,都是非常奇葩的。歸根到底它的首要考慮不是屁民的需要,而是黨的需要。

就說結婚離婚,結婚不需要你證明有感情,離婚卻需要證明感情破裂。如果結婚沒有感情呢?如何破裂法?本來就沒感情當然也談不上破裂,所以沒感情的婚姻理論上一輩子都不能離婚。
羅馬軍團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3:03:04
size0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1:43:55
難道不愛了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養育子女的責任已經完成,不在愛了,法律就不應該攔著。
=

這是中國。。。愛不愛不是你說了算,黨說了算。黨認為你感情沒有破裂,就是不準離婚。
傑瑞王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2:12:00
16萬,她老公可以找個更年輕的. 這個結局,也許對雙方都是個解脫
size0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1:43:55
難道不愛了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嗎?養育子女的責任已經完成,不在愛了,法律就不應該攔著。
前後左右 發表評論於 2024-08-22 21:22:54
有雌激素時,需要另一半。沒雌激素,當然不需要另一半了。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14, 共14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