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孤兒被領養16年未登記,法院判決其無繼承權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鏡中花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14:40:45
政府就可以合法繼承財產了!
上流Man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12:35:25
你確認這是駁斥?實際上正好說明“不要把法律當成擋箭牌”。外國的“事實婚姻”也是婚姻,就是美歐日普法。當初是如何改戶口的?派出所給出的那個戶口本,還不能構成事實領養嗎?

土撥鼠撥土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12:11:48
說得好像你已經被美歐日普法了,你確定你對所有的法律條文都了解了?
土撥鼠撥土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12:11:48
上流Man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9:15:11
土共對低端人口盡到普法教育的責任了嗎?什麽法律不法律的,有居委會備案的領養就是領養!居委會的人都不懂法、無能按法律辦事,你讓窮鄉僻壤的韭菜們懂法?
---------------
說得好像你已經被美歐日普法了,你確定你對所有的法律條文都了解了?
上流Man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10:59:35
樓下的,看來就你“懂法”了,但不要忘了法院的判決是基於收養關係不成立。李甲可是為兩老(86+歲)養老送終的人,一起同住和戶口共一本16年。如果這都可以剝奪其繼承權,那麽八九十將死的人都可以去領養孩子(縣級明政局備案也無妨),為其免費養老送終了!
田丁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9:36:41
請仔細了解案情和法律。按照中國法律,他絕對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已經沒有繼承智格。而他又不是什麽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子女,因此也沒有可以越位繼承的權力。所以“未登記”隻是法律判決的一個主要依據。所有法律規定都說明他沒有繼承的權力。但是也已經說明他可以通過另外訴訟,要求給與適當的財產分割。
作為道德層麵,這個人不應該同情。收養他的老人有子女,已經不符合中國收養規定。老人有專款提供給他作為教育基金,並且由幹女兒掌控,也說明他沒有其它遺產繼承智格。但是他要去爭奪原來唯一繼承人的財產,而不是商量請對方照顧,就是貪婪人的表現。
上流Man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9:15:11
土共對低端人口盡到普法教育的責任了嗎?什麽法律不法律的,有居委會備案的領養就是領養!居委會的人都不懂法、無能按法律辦事,你讓窮鄉僻壤的韭菜們懂法?
上流Man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9:02:37
土共治下,離普世價值實在太遠,這麽明顯100%的領養還能錯判,看著都惡心!
noborders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6:00:53
收養事實存在,應該給孩子分割遺產。
還是老李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4:42:01
樓下說的對,領養應該有事實領養的概念,和事實婚姻一個道理,不應該被一紙程序限定住。應該是相關領養法律裏的缺失。
桃木釘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2:35:00
奇葩啊,羅刹海市有事實夫妻還可以依此判重婚罪,卻沒有事實領養繼承財產。
密碼忘記了 發表評論於 2024-07-05 02:11:43
政府的過失,職能部門不作為,不應該讓老百姓承擔法律風險。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11, 共11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