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中國政府:未經審核備案的微短劇,不得上網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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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小路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15:58:45
通商寬衣篡改中華文化,為什麼能上央視?不吃慶豐包子能吃狗不理嗎?央視今天不造假共黨明天就會垮。
zzbb-bzbz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11:59:18
中國政府容不得虛假的東西,美國政府容不得真實的東西,所以水火不相容
sf3649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11:51:23
我關心的是央視采訪習包子,那個抗200斤麥子走10裏山路不換肩的視頻有沒有經過審核備案
sgbigsell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7:56:32
啥都管,就是不管養老和醫療。
指鹿為馬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7:44:07
未經審核備案的奴才,不得翻牆來文學城!
家在北平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7:21:53
重回樣板戲時代多好。嗬嗬。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6:13:00
公民可以依法自由發表政府允許的言論。
XM25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6:11:00
憲法第三十五條解釋權在人大。所謂自由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自由。
河西海龜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6:05:00
中國管人,世界排名第一。
左轉右轉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6:01:09
五毛說 管的好管的妙
zhongguoren8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5:14:16
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地位高。
liu12345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0:36:34
那憲法就是手紙,內急時就拿來用用,君不見幾年製度變成終身製了?
競選 發表評論於 2024-05-24 00:06:14
憲法第35條給與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網上傳播微短劇,屬於公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政府不能剝奪。至於微短劇的內容是否有害,隻能由法院判決,政府隻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判決,政府無權判決。
競選 發表評論於 2024-05-23 23:58:08
換言之,公民隻能發表政府允許的言論,不允許發表政府不允許的言論,這個規定違反了憲法第35條,根據憲法第5條,政府的這個規定或法律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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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條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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