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辛普森當年無罪釋放,真是李昌鈺“救了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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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2024-04-13 13:47:56
疑罪從無隻是說刑事定罪的閾值比較高。最後的把握還是要看陪審團。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20:36:18
定不定罪不重要,大家都知道怎麽回事。他在獄裏獄外其實都一樣。
華府采菊人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15:39:20
記得好像有個“橋段”,在要求辛普森試戴手套時, 哪位律師說了一句有名的話: fit or quit!!
戴不上就不是他!
hyperyan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14:27:25
這事沒啥好洗的,大家都知道真相。要想說疑罪從無的好,要找個案子最後證明嫌犯的確是冤枉的。這個案子隻能說明疑罪從無的副作用。
一人有一個夢想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11:14:25
周立波攜毒和無證持槍也是因為周稱警察去他車上搜察時,沒經過他同意而判定無罪的。其實周的同伴翻譯給他時,周同意搜。後來周反咬一口說不懂英文。
fancyorange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10:13:00
時代背景,證據確鑿,隻不過警方獲取證據過程有漏洞,被質疑,再加大多數黑人的陪審團偏袒他,最後就是無罪。如果異地審判,陪審團都是白人,肯定是有罪的。民事他就被判有罪。李昌鈺是拿辯方的錢,當然是為辯方做有利陳述。手套吸了那麽多血,已經變形縮小。
herlion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8:20:14
不能忘了案件發生的時間點,剛好是洛杉磯黑人暴亂後,辯方大打種族牌。律師天團加天使陪審團,再加上豬隊友警方的加持。。。
gamlastan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7:30:06
不覺得是李昌鈺救他。李昌鈺隻不過在警察辦案不嚴謹上加了點油,讓火燒的旺罷了。
不好吃懶做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7:08:54
主要是辦案警察太蠢,收集證據/采樣等都沒有安裝規範/流程/要求等辦理,結果讓律師抓住把柄,說取證/采樣等不合要求所以所有證據無效,那隻能判無罪了,因為犯罪現場沒有了/警察不可能再次安規範取證。可笑的是警察也不再追查凶手了,此案最後不了了之!
老生長談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6:55:01
最近kato kaelin 在fox 采訪中說他認為是simpson 幹的
叫啥好不好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6:35:19
法官是日裔美國人
叫啥好不好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6:34:04
當時辛普森案件的庭審是實況轉播的 法官是日本人 他的脫罪跟李昌鈺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是因為前方的愚蠢 他們把在案發現場找到的辛普森的血手套讓辛普森試戴 可是手套經過了長時間已經幹了 因為是皮革的尺寸縮小了很多 根本帶不上 所以辛普森的律鑽了空子 否認手套是辛普森的 所以最後陪審團裁定辛普森無罪 當時辛普森聽到自己無罪時 當庭跳了起來擁抱他的律師團隊 因為所有的證據都確鑿,他以為自己有罪無疑了記得當時庭審結束是中午1:00左右 幾乎是萬人空巷 大家都在看直播 庭審一結束,所有的人都湧向餐館去吃飯 黑人全部手舞足蹈慶祝辛普森無罪 白人都無可奈何,大罵有錢就可以脫罪 不過他本人也付出了代價 除了房子,幾乎損失了畢生的積蓄 在世人的厭惡的眼光下苟且偷生
duty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6:14:11
辛普森的離去,帶走了人世間最轟動的秘密。當年的世紀審判讓上億人盯住電視,挑起了種族對立。美國再也回不去了。
baladirk 發表評論於 2024-04-12 05:48:00
這篇文章寫得好分析的透徹。請律師將關鍵法律術語的相應英文標出來以便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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