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當然是指個人,Free state的意思可以理解為自由土地,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保衛自由土地的一個受過良好訓練的民兵,這就是民兵基本單位和目的,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人民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這話也就你覺得有問題,這邊初中生都知道,2A的是指個人,因為2A是憲法權利法案,個人權利是法案覆蓋的基本單位
2023-04-30 19:46:11 by 心情夏秋
二刀流,根據我有限的英語語法知識,我知道這個militia 應該是個集體名詞,而不是指一個人。如果你硬要固執已見地認為這個民兵就是個人,那麽這個人也是一個滿足兩個條件的人:A經良好組織的,B民兵,才能擁武保衛自由州,而不是任意的個人來(退一步按你說的)製衡政府。所以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也是有條件的。而後半句可以認為是一般民眾或者個人有擁武權力,但僅此而已,未談及擁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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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 憲法和《權利法案》諸條款中的相似詞組,如“The People”、“Right”“Keep and Bear Arms”在18世紀字典,在文本上確證這些詞組在當時的用法無一例外的涉及到“個人權利”而不是組織相關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的意義就是指基本個體個人而不是指武裝團體,所以這也就是個人,小政府對大政府的製衡作為基本單位的Militia當然是對政府的製衡一部分,Militia不屬於任何組織機構,不然就不是個人權利,這
二刀流,根據我有限的英語語法知識,我知道這個militia 應該是個集體名詞,而不是指一個人。如果你硬要固執已見地認為這個民兵就是個人,那麽這個人也是一個滿足兩個條件的人:A經良好組織的,B民兵,才能擁武保衛自由州,而不是任意的個人來(退一步按你說的)製衡政府。所以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也是有條件的。而後半句可以認為是一般民眾或者個人有擁武權力,但僅此而已,未談及擁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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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 憲法和《權利法案》諸條款中的相似詞組,如“The People”、“Right”“Keep and Bear Arms”在18世紀字典,在文本上確證這些詞組在當時的用法無一例外的涉及到“個人權利”而不是組織相關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的意義就是指基本個體個人而不是指武裝團體,所以這也就是個人,小政府對大政府的製衡作為基本單位的Militia當然是對政府的製衡一部分,Militia不屬於任何組織機構,不然就不是個人權利,這
二刀流 發表評論於 2023-04-30 19:15:27
1787 憲法和《權利法案》諸條款中的相似詞組,如“The People”、“Right”“Keep and Bear Arms”在18世紀字典,在文本上確證這些詞組在當時的用法無一例外的涉及到“個人權利”而不是組織相關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的意義就是指基本個體個人而不是指武裝團體,所以這也就是個人,小政府對大政府的製衡作為基本單位的Militia當然是對政府的製衡一部分,Militia不屬於任何組織機構,不然就不是個人權利,這點安東尼大法官當初花了140多頁寫的相關說明明確標準這是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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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夏秋 發表評論於 2023-04-30 16:55:00
二刀流:第二修正案是對在憲法確認大會過程中那些擔心聯邦政府因組建常備軍因此而解除各州Militia武裝的回應。
這個是算你講對了,是符合曆史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not be infringed
如果你把它看作一句話(其實就是這樣的),那麽它就是a free State 通過保留民兵組織對聯邦的製衡。是小政府對大政府的製衡,是民兵組織對州政府的支持而不是製衡自己的州政府。
如果你把它看作兩句話,所謂的序言條款和操作條款,那麽後半句也隻是說民眾或個人擁有武器的權力不可剝奪。哪裏又提到要民眾擁武直接對抗政府。至於民眾及個人保留武器要幹嘛,留給你自由發揮了,所以你的精神圖騰還真是臆想式的自我發揮。。
二刀流:第二修正案是對在憲法確認大會過程中那些擔心聯邦政府因組建常備軍因此而解除各州Militia武裝的回應。
這個是算你講對了,是符合曆史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not be infringed
如果你把它看作一句話(其實就是這樣的),那麽它就是a free State 通過保留民兵組織對聯邦的製衡。是小政府對大政府的製衡,是民兵組織對州政府的支持而不是製衡自己的州政府。
如果你把它看作兩句話,所謂的序言條款和操作條款,那麽後半句也隻是說民眾或個人擁有武器的權力不可剝奪。哪裏又提到要民眾擁武直接對抗政府。至於民眾及個人保留武器要幹嘛,留給你自由發揮了,所以你的精神圖騰還真是臆想式的自我發揮。。
心情陰暗馳名雙標啊,一腳油門下去死三個叫不如槍用的順手?這是正常思維?你這已經不是人的思維了,還什麽可能沒想殺人,車超過40邁速度都能對人致死,這是個開車人的正常常識,恰恰是想殺人任何工具都能製造機會,無論是槍是車還是刀,厚此薄彼隻是說明了你對槍本身就是具有偏見,你對憲法完全曲解,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請你告訴我這句規定了什麽樣的武器?18世紀燧發槍,十九世紀level?還是20世紀拴動?如果你認為憲法不保障人民持有現代武器的權利,同樣憲法也不保證你用墨水和羊皮紙以外發表言論的權利,同樣道理。
還有請注意shall not be infringed.不容侵犯,憲法從沒將武器限製在某一類型武器上,嚴格意義說這麽說任何對公民武器的限製都是違憲的。包括NFA武器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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