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柴玲公開早年被強奸引熱議 曝細節具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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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2:13:16
至於陳牧師(女),徐博士之流,既然認識了義路,竟又背棄傳給他們的聖戒命,對他們來說,到不如不認識好得多。他們的情形,正如俗話所說的:狗轉過去,又吃自己所吐的;豬洗淨了,又到汙泥中去打滾。彼前2:21,22

不過死豬不怕開水燙,你奈我何。不管風吹浪打,勝似閑庭信步。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1:32:51
對陳愛玲牧師所寫的遠誌明和柴玲見麵記錄的質疑 (全文)

讀過陳牧師這篇“記錄”的人,相信隻要憑著一顆公正的心,不難看出這個記錄裏遮遮掩掩的偏袒言辭。但相比較之下,陳愛玲牧師也許隻是存在一些偏見而已,和那個基督徒名牧徐博士還不同,徐博士的虛偽和卑鄙洋溢在他的那篇為遠誌明所做的無恥辯護書中。對陳牧師記錄的幾點質疑如下:

1.“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如C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所謂記錄,就是要如實記錄調節聽證過程中的真實情況或者敘述,任何個人的猜測和臆想及其懷疑都是多餘,都是不負責任的。相信陳牧師明白這個事件的厲害關係,事關當事人的冤情,事關教會的公義和聖潔。這些格外加入的“評論”出現在“記錄”或者“備忘錄”中似乎不妥。

2. “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按照徐博士的記錄,遠牧師的陳述是“接近兩情相悅”,這個至關重要的“接近”在這篇記錄裏沒有出現,是陳牧師當時沒聽見,還是有意回避,淡化?

3.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麵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在我看來,對女性的強暴,不僅僅在司法麵前是重罪,在神的家裏,更是重罪。比強暴更惡的事遠牧師都幹過,不知道陳牧師有沒有興趣了解一下那更惡的事是什麽,不知道遠牧師有沒有勇氣,把那個更惡的事說出來?

4. “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這個“記錄”還有徐誌秋的那個“真相”都是在沒有征得當事人雙方的認可自行公開發布的。試問我們兩位神的仆人,兩位牧師,你們真的在乎弟兄姐妹的隱私嗎?

5. 我們也隻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 ability)來作出判斷。陳牧師在這裏似乎有意利用柴玲姐妹的“壞”名聲來誘導讀者得出柴的指正不可信的結論。柴玲姐妹也是一個有丈夫,有父母親戚,更是有三個孩子的母親,而且也是受洗歸了主。我知道很多基督徒都認定柴是誣告,她這樣大張旗鼓的來公開誣告,符合COMMON SENSE嗎?

6.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這是最讓人不能理解的地方。柴本來是指正遠牧師強奸,陳牧師憑什麽記錄成了兩個人都同意犯了淫亂的罪?柴玲要是同意了這個結論,她還找你們見證什麽?根據前文,柴玲“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這說明柴玲沒有承認是兩情相悅,那麽柴玲會承認犯了淫亂的罪?陳牧師似乎又一次忘記了common sense而出現重大記錄失誤.有意還是無意?

7. 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這是讓我最痛恨的一句說辭,我們的教會裏多少善良的弟兄姐妹有著同樣的觀點?“感受”一詞和徐博士的“記憶錯亂”有異曲同工之妙!不試圖弄清事實,不試圖求主賜智慧討得公正,卻鼓勵遠牧師敷衍了事,寧事息人!敢問陳牧師是否真正在為主做工?

8. “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這裏我不得不對陳牧師的人品有所質疑。要知道,柴玲姐妹是因為對你的極大信任才選擇你作為見證和調解人的。你卻在一開始就對柴抱有這麽大的成見,如果你是個負責任的牧師,對弟兄姐妹有愛心的牧師,如果你已經早就斷定柴玲姐妹會“會在網上亂寫”,你要麽選擇不介入,要麽一開始就出來職責柴玲,要麽選擇放棄已有的偏見,你怎麽可以一方麵承托著姐妹的信任,卻私下裏對有著嚴重強奸嫌疑的遠牧師“出謀劃策”,告訴他不能輕易認罪呢?在此,我對柴的輕信深感同情。
主啊,求你借著這個事件,剝開那些忘稱主名的虛偽者的外衣,無論他們有著什麽樣的頭銜,頭頂罩著什麽樣的華麗光環,讓罪惡真正暴露在陽光之下,還神的家以公義和聖潔!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1:19:20
5.“我們也隻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 ability)來作出判斷。” 陳牧師在這裏似乎有意利用柴玲姐妹的“壞”名聲來誘導讀者得出柴的指正不可信的結論。這裏我看不出陳牧師運用了一丁點兒常理。柴玲姐妹也是一個有丈夫,有父母情,更是有三個孩子的母親,而且也是基督徒姐妹。有很多基督徒都認定柴是誣告,她這樣大張旗鼓的來公開誣告,符合COMMON SENSE嗎?
6.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這是最讓人不能理解的地方。柴本來是指正遠牧師強奸,陳牧師憑什麽記錄成了兩個人都同意犯了淫亂的罪?柴玲要是同意了這個結論,她還找你們見證什麽?根據前文,柴玲“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這說明柴玲沒有承認是兩情相悅,那麽柴玲會承認犯了淫亂的罪?陳牧師似乎又一次忘記了common sense.
7. 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這是讓我最痛恨的一句說辭,我們的教會裏多少善良的弟兄姐妹有著同樣的觀點?“感受”一詞和徐博士的“記憶錯亂”有異曲同工之妙!不試圖弄清事實,不試圖求主賜智慧討得公正,卻鼓勵遠牧師敷衍了事,寧事息人!敢問陳牧師是否真正在為主做工?
8. “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這裏我不得不對陳牧師的人品有所質疑。要知道,柴玲姐妹是因為對你的極大信任才選擇你作為見證和調解人的。你卻在一開始就對柴包郵這麽大的偏見,如果你是個負責任的牧師,對弟兄姐妹有愛心的牧師,如果你已經早就斷定柴玲姐妹會“會在網上亂寫”,你要麽選擇不介入,要麽選擇放棄已有的偏見,你怎麽可以一方麵承托著姐妹的信任,卻私下裏對有著嚴重強奸嫌疑的遠牧師“出謀劃策”,告訴他不能輕易認罪呢?
主啊,求你借著這個事件,剝開那些忘稱著名的虛偽者的外衣,讓罪惡真正暴露在陽光之下,還神的家以公義和聖潔!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1:18:33
對陳愛玲牧師所寫的遠誌明和柴玲見麵記錄的質疑

讀過陳牧師這篇記錄的人,隻要憑著一顆公正的信,你不難看出這個記錄的偏袒言辭。但相比較之下,陳愛玲牧師也許隻是存在一些偏見,和那個基督徒名牧徐博士還不同,徐博士的虛偽和卑鄙洋溢在他的那篇為遠誌明所做的無恥辯護書中。對陳牧師記錄的幾點質疑如下:
1.“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如C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所謂記錄,就是要如實記錄調節聽證過程中的真實情況或者敘述,任何個人的猜測和臆想及其懷疑都是多餘,都是不負責任的。相信陳牧師明白這個事件的厲害,事關當事人的冤情,事關教會的公義和聖潔。這中格外加入的“評論”出現在“記錄”或者“備忘錄”中似乎不妥。
2. “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按照徐博士的記錄,遠牧師的陳述是“接近兩情相悅”,這個至關重要的“接近”在這篇記錄裏沒有出現,是陳牧師當時沒聽見,還是有意回避,淡化一個事實?
3.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麵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在我看來,對女性的強暴,不僅僅在司法麵前是重罪外,在神的家裏,更是重罪。比強暴的更惡的事遠牧師都幹過,不知道陳牧師有沒有興趣知道一下那更惡的事是什麽,不知道遠牧師有沒有勇氣,把它說出來?
4. “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這個“記錄”還有徐誌秋的那個“真相”都是沒有征得當事人雙方的認可自行公開發布的。試問我們兩位神的仆人,兩位牧師,你們真的在乎弟兄姐妹的隱私嗎?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0:51:47
“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羅馬6章
為什麽在基督裏不再定罪?因為是屬聖靈的,身體向罪死了,不再犯罪了,所以律法失去了作用。耶穌說,祂來不是去掉律法,而是完全律法,因為屬聖靈的,在基督裏人已向罪死了。人若說信耶穌,但仍不悔改,仍活在舊人中,那他她的信有問題,還要努力。耶穌說: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0:24:36
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耶穌說凡稱衪為主的人不能都進天國,隻有遵行祂旨意的,悔改的真基督徒也就是在基督裏的人,才能進去。在基督裏的人一定是守聖經守耶穌的教訓的,遵行祂旨意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說法,隻局限於真悔改的重生基督徒說的,若擴大到凡稱耶穌為主的人就不對了,這就是謊言。
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0:19:24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38:29 希望遠牧能盡快自己出麵向會眾們澄清:(*相信要求不算過分)

1. 柴的控訴是否是真的。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20:16:16
老遠總要給個交待吧,強奸的指控是重罪,既然你認為你已經是得救重生的新人,那至少要說誠實話,不能學些外交辭令,避重就輕,沉默隻會你更加被動,並使我們鄙視你。

諸如徐誌秋之流的“牧師“,假如是在中國官場估計就是個趨炎附勢的腐敗分子,悲哀啊。把中國的一套腐朽的處事為人哲學運用到神的事工上,那麽最終必定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不是嗎。出來混,總要換的。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9:51:07
或者網上搜索曹長青網站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9:50:10
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於遠誌明性強暴的信

***caochangqing***/big5/newsdisp.php?News_ID=3600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9:48:19
為教會裏有諸如徐誌秋這樣虛偽牧師而痛心疾首!
曾用名不行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9:34:18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於遠誌明性強暴的信

作者:柴玲

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

柴玲寫給教會的第三封關於遠誌明性強暴的信---對徐周的回應

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主內平安!

網上刊出了兩篇關於2014年6月我跟遠誌明在兩位中間人陪伴下會談的文章,一篇來自徐誌秋牧師所寫的“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另一篇來自周愛玲牧師所寫的“YZM及CL協調會的記錄”。

由於他們文章的內容,有許多和我所認定的事實有出入,請允許我藉這封公開信來作必要的澄清,以便教會能做出正確的判斷。(整個事情的經過和背景,請參考我之前發布的兩封公開信。)

下麵,是我的回應。

一、對徐﹑周兩位牧師“仲裁者”角色的回應

三年前,2011年11月,我針對被遠誌明強暴的事跟他通電話對質,他沒有認罪,並威脅我,如果我說出來會對我不好,還說他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言下之意,我不該再提起他信主前強姦的這件事情。

既然他不聽,於是我按馬太福音18:15-17進行第二道程序。會麵日期定於2014年6月24日。周愛玲是我當時的牧師,我邀請她作“證人”。徐誌秋先生則是遠誌明請來的。

按聖經原則,第二道程序是讓彼此的會麵有個見證人,證明當事人說了什麼話。我的認知是:在此階段,見證人並不作判斷和仲裁。我在距會麵之前三星期(2014年6月2日)給遠誌明、周愛玲和雲牧師的電郵裡寫得很清楚:“愛玲牧師和雲牧師是我的見證人”。

但徐牧師的公開文章裡自稱是“調解人”和“仲裁者”,周牧師稱她和徐是此事件的“見證和仲裁者”,這實在是他們對自己角色的混淆,不是聖經的程序,更不是我的意願。調解人和仲裁者是需要嚴格的訓練的!當初他們參與會麵時,我也沒有被告知他們要扮演仲裁的角色。現在他們以“仲裁者“的身份公開發表文章,而不是以見證人的中立角色來陳述事實,所公開的文章裡摻雜了許多沒有經過核實的個人判斷和臆測。

再者,周牧師公開發表的所謂的“協調會的記錄”,事先沒有發給我這個當事人過目,就徑直發布了,並聲稱這是“最後版本”。他們這樣做,我很震驚,也很傷痛。這完全不符合見證人所當秉持的中立公正的角色和立場,也不符合作為合法的會議記錄的程序和定義。我個人和家庭也因此受到了非常大的傷害。

當我看到徐﹑周兩位牧師的文章後,我感到被無形的兩大棒子打來。我含著淚讓我的同工給我按手禱告,讓耶穌保守我的心。晚上,我第一次跟我的家人說了這個事情,怕他們在網上看到流言吃驚。家人都難過極了。我家人說:“姐姐,你那時一人來美國,我們都不在,經歷了那麼多的事情,還要再受這樣的傷害…”我們都淚眼汪汪的難過得說不出話來了。

但是,我也看到過去我們求主讓真相顯露的禱告被應允了。兩位本該中立的牧師,把自己的主觀的評斷和臆測公開地寫了出來。大家可以看到,我作為一個企圖揭發真相的受害者,要想得到公義是多麼的不容易。難怪會談當天我感到那麼地備受壓抑!那麼難讓兩位牧師聽信我的話!但即使是這樣,耶穌跟我在一起,神的扶持使我沒有倒下。

我很感嘆,兩位牧師的披露,代表著的是過去三年艱難路程的一個寫照。在整個的過程中,如果有一位牧師,一位長老站在中立的立場來講公正話,行公義的調查,我就不至於把這些事情公布。

二.對周愛玲牧師所敘述事情的回應:

1.周愛玲說:“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L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麵,我說不可以……”

我的回答:那天我生病了。

作為一個受害者,在經過24年後頭一次要去麵對向我施暴的人,對我的身體精神心靈都是極大的壓迫。我病倒了。感冒咳嗽,胸痛。會談前晚因為吃了感冒藥,早上睡過了半小時。我丈夫看我很弱,願意陪我一起來。我告訴他們我丈夫想陪我一起來會談,但遠誌明極力反對。周牧師在電話中說,“這事拖了這麼久,我們大家都很忙。不要再有變化了。”

我先生見狀,很耐心的跟我說:“我把這一天的工作都取消,我在這裡等著。你需要我,我馬上就來。”但他最終沒有加入會談。

是的,我的確是遲到了,但沒有不來參加當天會談的意思。

2.周愛玲說:“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

我的回答:我絕對不同意以上的說法。請周牧師立即撤回以上的言論!

事實是:我記得是徐牧師在會談中提出要我和遠誌明照這個觀點(都犯了淫亂)來彼此認罪。我當時就予以強烈抗議,事實上周愛玲牧師當時也不同意徐牧師的這個提議。但如今事隔六個月之後,周牧師為什麼改變了她的立場和證詞?

對周愛玲牧師所說的“至終他們都同意認犯了淫亂的罪”,這個我絕對不同意。請立即撤回。

3.周愛玲說:“但我們提醒YZM:‘依照CL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我的回答:說這些話是對我個人的人格攻擊!也相當誤導人。

請問,說我會在網上亂寫,我的動機是什麼?隻因別人“不照我的意思做”,我就公開地到網上“亂寫”?不要忘記,我有丈夫、有孩子、有家人、有教會、有同工,有員工。如果我單單為了讓別人照我的話去做就亂寫,我難道不怕傷害我的家人嗎?我丈夫、我家人、我教會的長老和同工,他們會允許我亂寫嗎?此外,在美國這個法製的國家,亂發表言論攻擊別人是要擔當法律責任的,難道我不怕被人控告毀謗嗎?我會這麼無知嗎?查看完整評論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44:57
看眾多基督徒們在這裏掐架很好玩,哈哈。你背一段語錄,他拿一節神學,看誰胸,好好,很好。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38:29
希望遠牧能盡快自己出麵向會眾們澄清:(*相信要求不算過分)

1. 柴的控訴是否是真的。

2. 《神州》裏麵不恰當的內容在製作時有怎樣的考量才有了這些內容。(比如:鳳凰)

3. 你們發表《舊金山共識》到底是什麽目的?如果目的不純,請說出參與人士的身份。


大家還是要注意偽信徒牧師,比如徐誌秋。

他在《柴-遠 風波調解牧師證詞披露》的總結部分說過“砍斷靈結”後,此短語就被刪掉換成:
“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作為牧師,怎麽可以連是不是聖經的教導內容都不清楚?有嫌疑是拜鬼的人。

他繼續說:”此外,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曾經遭受性侵的婦女,教會作為公義的代表,應當聲張正義、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意思是要把遠誌明信主前犯的罪繩之於法?那麽作為牧師的徐忘了為”自己人“辯護。聖經說,在基督裏我們是新造的人。還是想跟遠撇清關係,保護自己?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37:33
我自己在信主後也犯過奸淫罪。

1999年底,我媽媽被中國安全部叫去談話後把我送到國外讀書,因為媽媽脾氣暴躁以及我以為神把我們忘了,在進入大學後開始了叛逆的生活,當時我已經會方言禱告了(在出國前一組美國傳教士禱告時得到的屬靈恩賜)。

但是神通過溫柔的方式讓我回到教堂,那不久媽媽就在國內去世了。三自教會的悼念會裏聽到一些政府臥底的言論,其實媽媽去世前已經向我暗示過,說政府叫一個姐妹談話,一個禮拜沒回家。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19:52
我們活在恩典裏,不再律法裏,要藉著聖靈向肉體宣戰。不代表基督徒不會犯罪,要向神悔改。

雅各書5章

16 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8:11:06
關於“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 (對於順從神的人)

羅馬書6章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或作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

羅馬書8章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我們活在恩典裏,不再律法裏,要藉著聖靈向肉體宣戰。不代表基督徒不會犯罪,要向神悔改。)
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6:17:07
eyefinity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2:25:31 這個論壇充斥了中國的民族劣根性.

*******************************************
給你加二條,是非不分,為虎作倀。
soire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4:10:46
掛城頭時間太長了,pass 掉吧。
為什麽刪我的帖子
charwu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3:28:21
城管是成心的吧 非要成天把某頭掛在城門上 煩不煩啊
無名小輩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2:50:54
其實遠牧師不認錯是受加爾文派神學影響,所謂“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他已經得救了,當然不需要向人道歉!然而,原文聖經根本就不支持加爾文的神學,加爾文不是神,不過是加爾文人學。美國99%以上的神學院都把係統神學當真理來教。害死無數牧師和信徒!
蓬萊擊鼓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2:28:28
好多人被牧師誤導,以為喊一聲‘阿門’,就可以‘罪人被耶穌的寶血遮蓋,成為新造的人’。

但是,連耶穌都說,欠債還錢,犯了法還得服罪。

一個罪人,不在眾聖徒麵前向上帝認罪,悔改,是無法逃脫上帝的懲罰的。

遠大頭,趕快出來說個明白。有罪就認罪,無罪就大聲說清白。
eyefinity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2:25:31
這個論壇充斥了中國的民族劣根性:
(1) 喜歡起哄 --- 兩個當事人真熱鬧, 還是基督徒, 爽。。
(2) 嫉妒 --- 遠誌明竟然可以是名牧,還什麽《神州》,正找罵呢
(3) 缺乏愛 --- 對,攻擊遠,。。 至於柴玲麽,誰叫這被遠誌明玩的是你。。
(5) 喜好人生攻擊 --- 不舉例子了, 太多, 自己看
(6) 上綱上線 --- 還要什麽事實,借耶穌基督或聖經話語就可以整死遠
(7) 落井下石 --- 毫不容易有名牧。。 踩啊。。。

鄙視!
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10:44:18
妓女告嫖客一般都會贏
寒冰精靈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9:42:39
妓女告嫖客一般都不會贏
侃侃侃侃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9:29:13
約十六1我已將這些事告訴你們,使你們不至於跌倒。2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3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逗你玩啦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8:53:29
希望遠牧能盡快自己出麵向會眾們澄清:

1. 柴的控訴是否是真的。

2. 《神州》裏麵不恰當的內容在製作時有怎樣的考量才有了這些內容。(比如:鳳凰)

3. 你們發表《舊金山共識》到底是什麽目的?如果目的不純,請說出參與人士的身份。


大家還是要注意偽信徒牧師,比如徐誌秋。

他在《柴-遠 風波調解牧師證詞披露》的總結部分說過“砍斷靈結”後,此短語就被刪掉換成:
“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STRONG SUPPORT, AND GIVE ALL PEOPLE A TRUTH!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7:17:14
希望遠牧能盡快自己出麵向會眾們澄清:

1. 柴的控訴是否是真的。

2. 《神州》裏麵不恰當的內容在製作時有怎樣的考量才有了這些內容。(比如:鳳凰)

3. 你們發表《舊金山共識》到底是什麽目的?如果目的不純,請說出參與人士的身份。


大家還是要注意偽信徒牧師,比如徐誌秋。

他在《柴-遠 風波調解牧師證詞披露》的總結部分說過“砍斷靈結”後,此短語就被刪掉換成:
“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作為牧師,怎麽可以連是不是聖經的教導內容都不清楚?有嫌疑是拜鬼的人。

他繼續說:”此外,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曾經遭受性侵的婦女,教會作為公義的代表,應當聲張正義、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意思是要把遠誌明信主前犯的罪繩之於法?那麽作為牧師的徐忘了為”自己人“辯護。聖經說,在基督裏我們是新造的人。還是想跟遠撇清關係,保護自己?
赤鬆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7:05:37
好好讀讀舊約吧, 阿Door.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6:56:29
赤鬆子,你沒讀前麵的聖經截取?所以有了完全錯誤的結論。

誰說過嬰兒兒童因意外事故來不及信主而下地獄?誰說過信主的流氓,強姦,土匪,強盜,人渣等,及伊斯蘭國的信徒們都能進天堂?

太平天國的洪秀全,是偽信徒。下場可想而知。
赤鬆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6:27:50
強姦犯遠牧師會上天堂的因為他信主了。
可憐的那些被柴女士墮胎親手掐死的而未出生的嬰兒, 都因未能及時信主都要下地獄。
想想有多少嬰兒兒童因意外事故來不及信主而下地獄, 真可憐啊。 阿門!
恭喜那些信主的流氓,強姦,土匪,強盜,人渣等,及伊斯蘭國的信徒們都能進天堂。信主了就這麼簡單。
別忘了, 作為中國人, 你們的祖宗個個痛都要下地獄的(隻有太平天國的洪秀全家族不下地獄)! 聖經裡說了不信主的通通下地獄。
那些罪人們, 罪多點少點沒關係, 但別忘了死前懺悔一下。 阿門!
職場散記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5:43:56
不能”名垂千古“,豺女士毅然選擇了遺臭萬年!
職場散記 發表評論於 2015-01-23 05:40:37
能否撤掉這個帖子?每天看到都堵心。
恩典勇士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22:30:27
希伯來書6章 (繼續)

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10 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他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 11 我們願你們各人都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12 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Hope Brothers and Sisters continue to respond positively for the glory of God)

Please Read Posts from this website(China Aid Association):

******chinaaid.org/2011/11/police-criminally-detain-beijing.html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9:19:57
神是聖潔公義的,絕不會以不義為義,以罪為沒有罪。投機的基督徒不可取,投機的牧者更不可取。若想在神的事工上投機取巧又不悔改,結局會是焚燒,但就怕到時候他不能懊悔。聖經不是說,那離棄真道的,是沒有新的懊悔。所以不要以為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對離棄真道的人有用。出賣耶穌的猶太就是個好例子。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9:13:22
6:4 論 到 那 些 已 經 蒙 了 光 照 、 嘗 過 天 恩 的 滋 味 、 又 於 聖 靈 有 分 、
6:5 並 嘗 過   神 善 道 的 滋 味 、 覺 悟 來 世 權 能 的 人 、
6:6 若 是 離 棄 道 理 、 就 不 能 叫 他 們 從 新 懊 悔 了 . 因 為 他 們 把   神 的 兒 子 重 釘 十 字 架 、 明 明 的 羞 辱 他 。
6:7 就 如 一 塊 田 地 、 喫 過 屢 次 下 的 雨 水 、 生 長 菜 蔬 合 乎 耕 種 的 人 用 、 就 從   神 得 福 .
6:8 若 長 荊 棘 和 蒺 藜 、 必 被 廢 棄 、 近 於 咒 詛 、 結 局 就 是 焚 燒 。
希伯來書。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8:10:55
作牧者最應避免是自高自大,特別是在講台上。要小心那自高自大的牧者,就是那說狂妄話的人,那指斥聖經有誤不守聖經的人,那自以神來說話的人,那稱有新的啟示新的夢新的的領悟新的教義的人。這自高自大的,一定不是從神來。
w4108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7:03:02
“作 監 督 的 (牧師)、 必 須 無 可 指 責 、 隻 作 一 個 婦 人 的 丈 夫 、 有 節 製 、 自 守 、 端 正 、 樂 意 接 待 遠 人 、 善 於 教 導 . 不 因 酒 滋 事 、 不 打 人 、 隻 要 溫 和 、 不 爭 競 、 不 貪 財 . 好 好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 使 兒 女 凡 事 端 莊 順 服 。 〔 或 作 端 端 莊 莊 的 使 兒 女 順 服 〕 人 若 不 知 道 管 理 自 己 的 家 、 焉 能 照 管   神 的 教 會 呢 。 初 入 教 的 不 可 作 監 督 、 恐 怕 他 自 高 自 大 、 就 落 在 魔 鬼 所 受 的 刑 罰 裡 。 監 督 也 必 須 在 教 外 有 好 名 聲 、 恐 怕 被 人 毀 謗 、 落 在 魔 鬼 的 網 羅 裡 。 ” 提太後書。

若牧師是由神所呼召的,會按神的準備選出來,要不然就是沒有神的呼召,自己跑出來的,這類人現實中不少。自己跑出來的較容易落在魔鬼的網羅裏。真要小心選擇你的牧師和教會,不要讓瞎子領瞎子。
蓬萊擊鼓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4:25:08
我倒是覺得,柴同學的事件被上帝用了,用來迫使遠大俠在上帝麵前,也在眾聖徒麵前,顯示出他是光明磊落,還是畏畏縮縮。觀眾的眼光是明厲的,遠大俠不說個清楚,無法交代。
petergodson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4:08:56
柴玲女士 這下可得意了。上帝會給你加分的。你能原諒六四的檜之手,但不能原諒一個正在為過去懺悔並努力為神工作的人。大衛和保羅都犯過錯,但還是重用了他們。我並不是說遠無罪,而是說柴的這種做法有點不妥 。
eyefinity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3:56:08
還有一點我怎麽也沒搞明白,我昨天和今天上午也沒有對誰“叫罵,粗俗,髒話”,為什麽我的評論都被刪了呢,若不是版主somehow被我刺痛了,你如果是基督徒,我相信你不應該是這麽小心眼的。而且你們和我interaction的評論都刪了。難道你們是在害怕什麽麽?隱藏什麽麽?
eyefinity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3:35:58
請大家不要先扣大帽子。以我看來,柴遠之間的事隻有一個是事實:就是兩人發生過一次性關係。除此以外都是他說她說。不知道你們在美國待了多久,回到那個時代,類似柴玲遠知明那樣年紀的人,在美國單身時的豔遇是很平常的,從一個對性完全封閉的國度,到一個性開放的社會,人的欲望被激發是難以避免的。對於他們兩人來說,後來信主才是真正有機會讓罪惡的舊我死去,有新生。如果遠誌明真是強奸了,依照柴玲的性格,當時一定會報警,她現在所說的什麽"為了當時民運的聲譽而忍氣吞聲沒報警"之類,你能相信麽?柴玲在這幾年在不同的場合都有很多不實之言,想必大家都知道。無論如何, 我們可以做的是為他們兩個禱告,至於審判,沒有什麽隱瞞得了神,神自然會用公義來審判。

我突然有一種感覺, 這個論壇是柴玲的寫手和輿論工具。 隻有主辦人心裏知道。 假如真的如此,誰清誰濁就很明顯了。假如我判斷有誤,我向你道歉,也請你也在耶穌基督裏原諒我。

阿門!
孤島白雲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3:18:40
通奸可能性大,或者是半推半就。不可能是強奸。體質相當的兩男女要強奸任何一方,很難,除用非暴力,藥物等。
m7751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2:53:32
聖經的順序:
神的公義在先( 亞當違誡,被驅除出伊甸園),然後帶來懺悔。 (創3:9-10)。
神的慈悲在後 (新約時代,神將自己的兒子最終釘在十字架上,人可以與神和好)。

本次事件的正當順序:
柴玲要求神的公義---->遠誌明悔改---->柴玲放棄起訴,寬恕遠誌明。

現在的進程:
亞當的托詞,不是我想這樣做。 --創世紀3:12: 她 把 那 樹 上 的 果 子 給 我 、 我 就 喫 了 。
遠誌明的托詞---不是我想強奸。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1:38:10
@恩典勇士

雖然不同意您的觀點,但從您的建議可以感到您應是個心懷善意的人。

教會內的基督徒未必受過法律上的專業訓練,如果遠、柴有一方(或雙方)不據實回答時,他們怎麼分辨誰是誰非呢?再則,與使徒時代的法庭完全是由"外邦人"掌控的大不相同,今日的美國法庭可是要人手按《聖經》發誓完畢才開始作證的,法官裏也不乏基督徒吧。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會眾可以選舉核心執事和小組長們定奪此事。律師費可以省下來捐給孤兒院。"
蓬萊擊鼓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0:57:17
拜托,假冒為善,是很多華人基督徒的真相。柴遠事件,恰恰是上帝的工作,讓華人基督徒正視這個問題,學習做人。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0:10:35
沒有借《托斯卡》劇情暗諷柴、遠公案的意思,純粹是因為在這裡見到愛音樂藝術的人士而感驚喜罷了。
蓬萊擊鼓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10:01:09
每天來這裏看看爆料跟吵架,好玩死了。

遠誌明一天不挺身而出說個清楚,華人教會就一天不得安寧。柴大媽是個搞事的主,不過把遠大俠搞成現在,遠自己的因素更大,怨不了柴。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09:53:50
實在是個意外的喜悅,竟然在宗教討論中看到《托斯卡》的劇情。看來音樂並非純美這麼簡單而已。這個豐富的世界真好。
lewinsky 發表評論於 2015-01-22 09:06:44
可是願意真信耶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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