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柴玲公開早年被強奸引熱議 曝細節具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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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iu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20:08:59
讚同YL678觀點。
KKK81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8:55:23
汙穢的教會,你們還是謝罪吧。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7:33:25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隻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10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隻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11 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12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孤島白雲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6:21:08
一些華人騙婚,騙財,騙身份,搞男女的事.一經得手,就趕快跑到教堂裏裝作受害者,騙得善良的基督徒的可憐,得到無私的幫助,又是入基督,又是感謝主.然後,故伎重演.
math66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6:02:02
joywithin 講得很好,頂你一下
heaven_俄67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6:01:00
牧師就是基督教的市場推銷員,招的教徒多,他自己就賺的多,老婆孩子生活就能好點兒。
所以,撿好聽的說,人們需要的說,不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嘛。
天柱山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5:59:27
遠牧師一定後悔了一輩子了.
heaven_俄67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5:38:22
傳福音和信教的人,不管宗教理論懂不懂,有個道理很唬人:
信教就能變成一個有高尚道德的人!
這個神邏輯很是迷住了一些不信教的,我就想問一句,我們這些不信教的,難道就不能有高尚道德嗎?監獄裏關著的,都是不信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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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教,是必須要把所有工資收入的10%交給你注冊的教堂的。然後教堂主事的再交給上級主管部門,由他們再發工資給牧師,牧師的收入根據教徒人數和交的金額定。另外,每周日上教堂,還有個專門的程序,就是在布道的中間由幾個小孩拿著盤子挨個收錢,這個是自願的,一般美國人就是1美元或者5美元。
所以,有點水平的牧師都跑到大城市去應聘,賺的多。小地方的小教堂,牧師除了這份工,還要去超市之類的再打一份工。
fuck8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5:27:02
In 1994, when he met the then-12-year-old victim, Joseph Robert Hall was a pastor at a church near Stone Chimney, said Chris Thomas, one of the prosecutors. Hall told investigators he began the relationship when the victim was 12 and began engaging in sexual activity with her "when she became what he considered an appropriate age," the news release said.

That age was 14, according to the news release. Hall was 42 years old at the time.
fuck8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5:25:58
其實牧師大部分都是靠大家捐款吃飯,也就是說牧師並不一定是基督徒,信神的。大多數牧師其實不如老基督徒,如果你信教超過10年以上,自己就可以做牧師了,不用去教會聽這些人說了。

A former pastor pleaded guilty Monday in Brunswick County Superior Court to a statutory sex offense, according to a news release from the Brunswick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

看看白人,連12歲沒發育好的都不放過,這個還是已經是牧師的。
·八戒·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4:57:44
樓下自稱是基督徒的讀過這段嗎?嗬嗬。你們“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呢?

3:6 凡住在他裏麵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liu98065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4:45:55
在華人圈裏柴玲比遠誌明有名多了,她需要靠遠誌明博眼球? 當年如果柴玲報案,全校都會知道,她還怎麽呆?她初來美國,又是公眾人物(老美當時很看中她,一個百萬富翁出的錢),她還要讀學位,哪會丟這臉?任何一個中國女人遇到這情況都會忍的。
雲卷雲舒我自在我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4:33:20
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裏、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

12:14 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甚麽人你都不徇情麵.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

12:15 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麽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

12:16 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

12:17 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
機車男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4:29:01
可信度不高,更像為更出名而編故事。遠誌明和劉彤牧師是華人裏麵很有名的牧師。為什麽當時不報案?為什麽在校期間就多次流產?為什麽這些事都讓她給遇上了?為一已私利,編故事,往國家臉上抹了那麽多黑的人,不可信,可恥。
蛋定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4:27:41
相信她這次說的事實,這與宗教無關。
liu98065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3:44:55
柴玲這個人撒過不少謊。當年在princeton大學時不屑跟中國人接觸,隻跟洋人說話,很是招人反感,但是在這件事上我相信她說的。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討厭就對她所受的痛苦嘲諷挖苦。雖然我是個男的,但我相信強奸對那個時代的女人是終生的痛苦。她敢於講出來,是需要非常大的勇氣的。其實可以理解。如果一個害你的人被人吹捧,風光無限,你的痛苦會不斷加深,直到爆發。哪個中國女人會將這樣的事公開?這是害人害己的事。柴玲編造六四的事是為了私利,可這件事明顯是魚死網破,是因為恨到了極處。
zhmz888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3:28:31
實際強奸是很不容易做的。。。一是反抗,二是如果對方死魚一條。。估計很多人也不會出大力,流大汗的幹到底。。。你想想那是為啥呀。。哈哈啊哈哈,那個遠也是挺不容易的哈哈。。
zhmz888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3:24:13
那時候那些國女一般都要對有身份的才會鬆下褲帶。。。可能遠也是感覺很氣憤。。。哈哈。。精蟲上腦哈哈。。
從山頂遙望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3:23:28
這個女人從來都不甘寂寞。當年她的前夫就是因為她太高調,逃出後,把六四搞得像明星作秀,和她離婚。 ******duping***/XHC/show.php?bbs=10&post=976059
LaBrisa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3:01:23
從liu98065的評論可以看出他/她對自己的信仰有深刻的認識。很遺憾有些基督教徒信教信到連良知與常識也丟了,也同樣遺憾地看到一些人因圷/偽基督徒的作為而否定了整個基督教信仰。
秦城典獄長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2:43:41

遠誌明應該出來道歉,把事情講清楚,獲得當事人的原諒。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2:23:39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2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4 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5 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子做長了。 6 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 7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 8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隻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liu98065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2:18:08
做為一個基督徒,我認為遠誌明現在的做法使主蒙羞!至於不少基督徒在這裏發表強奸是信主前,信主後就別計較啦,柴玲應該原諒,純粹是曲解聖經,是做絆倒人的事。柴玲做為受害人,她有權不原諒,神不會因此責備她,倒是施暴的人本應終生懺悔,那才象個真的信徒。難到我們基督徒的道德標準連外幫人都不如嗎?!!! 做惡是要受懲罰的,包括身敗名裂,為世人所不齒,判刑 等等,以成全世上的律法,隻是人若真心悔改,在審判的時候他的靈魂會得救。 但願遠誌明迷途知返,不要絆倒更多的人,那樣罪就是大的。 不要欺哄聖靈,因為那樣的罪是不得赦免的
從山頂遙望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1:54:57
柴玲當時也是結婚的, 她的老公也是六四學生領袖,後來離婚。請看"六四天安門民運領袖柴玲為什麼拋棄封從德,改嫁美國商人Robert A. Maginn Jr.,住在豪宅?" ***tw.knowledge.yahoo***/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0702052
從山頂遙望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1:49:29
柴玲當時也是結婚的, 她的老公也是六四學生領袖,後來離婚。六四天安門民運領袖柴玲為什麼拋棄封從德,改嫁美國商人Robert A. Maginn Jr.,住在豪宅?
弟兄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1:49:27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不是為了無辜的人
孤島白雲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1:22:52
柴玲現在突然曝出自己二十多年前被強奸的事,這叫君子報仇二十年也不晚.嗬嗬.
香的花生米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0:47:11
joywithin 看你寫給柴玲的那部份,好感動!希望柴玲也能夠看到。感謝主有即便有黑暗的幽穀我們有您同在!

即便有教徒懦弱、搖擺也不能改變其他教徒的信心!
heaven_俄67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0:35:34
樓下的:
天父在哪裏?宗教哲學家們都已承認:上帝的存在是無法證明的!
這就是說:人人可以在自己心中描繪一個天父,農民有農民的天父形象,城裏人自然有另一個天父的想象。歸根結底,你的天父形象就是你的認知水平的反射!
別忘了,聖經都是人寫的,而且不止一個!
jiyangwenzi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10:14:33
真相到底如何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基督徒是否真能做到聖經上的話。"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這是一。第二,基督徒是否真正做到了"饒恕別人"如果不能饒恕曾經傷害自己的人,那麽在天上的父也不能"饒恕他/她的。柴鈴一二再,再而三的給遠誌明寫信,並把此事公開出來,我的看法是,她在炒作自己。本身也是一種很不厚道的做法。再者,89動亂,柴玲在逃亡國外,發表的言論,認為天安門廣場上的受難者去死都是可以的,而她不能死,且不論八九動亂的對與錯,她的這番言論,是否該公開承認並且道歉,她做到了嗎?自己做不到的事,為什麽要求別人一定要做到。遠誌明說到底也是人,也有他的軟弱, 柴玲應該真正的抱著治病救人的態度才對。再者,柴玲信主以後,公開要求丁子霖不要在計較兒子的死,要寬恕共產黨,她對遠誌明真正寬恕了嗎?另外她自己說是遠誌明強暴了她,為什麽當時不喊呢?不報警呢?內幕到底如何,隻有天父知道。
雨天yutian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9:44:34
外人很少關注遠誌明,昨天問朋友,都說沒聽到過這個人。專門過來關注這個帖子的基本都是基督徒,所以,我的話在這裏可能冒犯了很多,到此為止,祝大家開心。
Janew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9:29:17
人類起初的犯罪、墮落就是想要象神一樣,包括判斷是非,甚至要施行審判。但受造物如何又怎麽可能與造物主平起平坐?!
將來有一天所有的人都要到這位滿有恩典、憐憫與慈愛,但卻絕對公義的神麵前接受審判,所以不要為遠誌明過分操心。最需要關心的倒是我們每個人自己將來在審判台前的結局與下場。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8:53:57
starfish_1還在嗎?我上網查了你那些本本裏,是很多“公義”啥的詞。我不該說那麽嚴重,本意是“公平”,說出來咋成“公義”了。沒文化詞不達意。也向你道歉吧。
雨天yutian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8:51:38
一直喜歡讀聖經不喜歡聽布道,就是感覺太多人在利用神,而不是被神利用。借用神來弄綠卡,找工作,諸般見證無非是神如何在緊急關頭幫了我一把,有幾個在關心終極價值、靈魂的歸宿?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8:18:33
那我不知道,你說這些本本條條的。好吧,我改成“你自認公平”,這行吧?
jagua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8:12:51
好像遠誌明是代表上帝以基督的名給柴玲體內下種,而柴玲不受用是嗎?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8:09:16
混淆視聽?你這帽子也不小唄?欺負我沒文化?你有點像過去生產隊裏整的“本本主義”。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7:43:27
starfish_1 雨是怎麽寫的,你看了?“你後麵的話就更可笑了…”然後,把那個什委不委屈當成我的意思來反駁的,這還用得著引用嗎?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7:38:24
starfish_1 你就自認公義吧。他是沒引用我的,但他把那個委屈的意思強扣在我的意思裏了。不是引用不引用的問題。我其實沒有說柴就不能申訴,不要斷章取義。
KikisMommy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7:20:04
當年柴玲信主出來宣言原諒中共六四屠殺是很不負責的行為,她沒有資格替死去的熱血青年們說話,更沒有資格傷害死去亡靈的活著的親人們。 信主的人一方麵想站出來顯示自己的寬大, 一方麵不小心顯露了天性的自私。沒有所謂真正的基督徒, 也沒有所謂完美的人。 看看遠誌明, 柴玲就知道了。

那些基督徒, 站出來聲稱柴玲,遠誌明不是真正基督徒的, 你們如何呢? 放下吧。
不是基督徒的, 即然大家覺得基督徒虛偽, 那也就沒有必要和基督徒爭論他們的信仰了。他們已經在竭力自證很吃力了。

這件事本身不是基督教或基督徒的問題, 隻是大家討論討論就把題目延伸了。 遠誌明, 柴玲這樣的人當年有過熱血, 畢竟為了理想有過努力, 至於能做多少, 也是大環境使然, 當年的一腔熱血讓他們失去很多, 為此還可能終生遠離故鄉, 他們信教可能也是追求理想遇到阻礙時的精神寄托。不論是否基督徒, 讓我們對他們寬容些吧。


赤鬆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7:09:44
上帝說了, 信我者上天堂, 不信者下地獄。
運牧師可以天天去強暴他人, 但是信了, 懺悔了照樣上天堂。
上帝可不管你是好人, 大善人, 心有多麽慈祥, 但不信主照樣下地獄。
你看那麽多死於意外事故的嬰兒都下了地獄,誰叫他們不信主。
強奸犯遠牧師隻是眾多罪人中的一個, 但信主了, 照樣上天堂, 美吧!
xibama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7:04:23
柴玲因這一報道,在國內再次火了,看看國內各大網站,宣傳機器就像是見到了一塊帶著肉渣的骨頭,“89年民運領袖在美國被強暴”,“而且強暴者還是基督教牧師”,聽著就讓機器們著實亢奮了一把。其實柴玲也好,遠誌明也好,跟馬克思,毛澤東,習近平,和普通人一樣,都是罪人,耶穌和聖經兩千年了,壓根就沒變過。
點點她姐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6:42:54
看吧這就是很多人信基督教的原因吧,成了教徒,精神上之前犯的錯就都一筆勾銷了,自我催眠,好像嘴裏說行善了,自己就真的是好人了。這就是我討厭基督徒的原因,被好幾個基督徒坑過,各個都不停的叨念自己是好人,直到坑了你還是說自己好,他們自己做了壞事,不說是人不好,說是沒學好聖經,多可笑,所以我交朋友,如果是基督徒,堅決不來往
赤鬆子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6:14:05
上帝說了, 每個人都是罪人。 既然都是罪人, 那就不要譴責遠誌明作牧師。況且基督徒幹了壞事之後就可以懺悔, 這樣上帝會饒恕他的。
這是為什麽大家都要信主的原由。
YL678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6:08:04
即使她說的話是真的,二十多年過去了,她既不報案也不提,到現在才興風作浪,不知為什麽?遠誌明是1991年信主的,而柴玲說的QJ是發生在1990年,即是遠誌明信主前發生的。每一個人信主時,認罪悔改,耶穌的寶血已洗淨了過去一切的罪。然而,她整篇文章所用的經文、口氣和聲討,好像事情發生在遠誌明信主後繼續犯罪似的。要麽不明白基督信仰,要麽別有用心。若是發生在信主後或繼續犯罪,則另當別論,所在教會要進行處理。而且,末日時,上帝會審判。

如果QJ這事是真的,感覺柴玲有點像那個欠了主人百萬銀子卻捉住那欠自己十兩的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應按聖經要求自己,用聖經來要求別人是行不通的。我曾經聽過的許多美好見證都是受害者信主後心靈被主醫治而饒恕了傷害他/她的人,真還沒遇見過信主以後要別人向自己道歉的見證,這是頭一回。無論這件事結果如何,是真是假,感覺這一鬧,對遠牧師以後的佈道服事傷害很大。 這次事件是讓親者痛仇者快的事,是撒旦高興的事。
bobby41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5:53:39
何至於用這來炒作
shandongning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0:56:16
熟人強奸案件,尤其是施暴者是受害人的親屬、配偶或者其他信任的人,曝光率很低,延遲20、30甚至50年曝光的比比皆是。給受害人帶來終生的傷害。
Melbournerose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0:42:16
柴女士,是個很混亂的人。發生這樣的事,第一時間就該報警,沖出房門,驚醒鄰居,叫來警察,有罪的認罪,有冤的申冤。當時為甚麼隱忍??為怕醜嗎?

現在,應該放下,move on。

當然,如果真有人施暴,居然可以每天在神壇前傳遞主的聲音,沒有認罪,如何自新。

總之,醜人,醜事,不過確實博得不少注意。
nihaowohao 發表評論於 2015-01-09 00:28:05
不是累與不累的問題。那麽亢奮幹什麽嘛。20年前男女一本爛帳,啥天大委屈。天大委屈和天大緣故,這有巨大差別,好吧?
yilupingan 發表評論於 2015-01-08 23:14:10
測謊器對一貫撒謊的人是不管用的,卻會讓老實人被冤枉。所以,法庭都不用測謊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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