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什麽?一個在上帝麵前,或有了上帝觀念之人,若因不願意做他自己而感覺絕望,或是因要做他自己而陷於絕望,那都是罪。所以,罪是人的軟弱性之放大,或是違抗行為之加強;罪是人的絕望之充足展開。這意思的要點是“在上帝麵前”或“有了上帝的觀念”;從辯證方麵,道德方麵,宗教方麵說,那使人的絕望成為罪,就是因為涉及上帝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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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越有了自我的意識,他的絕望就越深重了;而那衡量自我的標準越高,自我意識也就越高;那麽一旦以上帝為衡量的標準,自我的價值就無限地加重了。人越感覺上帝,就越有了自我;越有了自我,就越感覺上帝。隻有當那自我覺得自己是於上帝之前存在,隻有那時這自我才是無限之我,於是他才覺得他所犯的罪是在上帝麵前犯的。正因為如此,異教中的自私,不管我們怎樣論到它,終不如基督教中所指的自私那麽有深義的;因為異教徒不是因直接麵對上帝而達到自我的意識。異教徒和未曾得救的人,隻憑人性的我作為衡量。從一個較高的觀點,說異教徒是住在罪中,乃是對的,可是妥當地說,異教徒的罪,乃是因不認識上帝而絕望,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存在上帝之前;這是說,他們“活在世上沒有上帝”(弗2:12)。在另一方麵說,也正因為這個原因,異教徒,就嚴格的意義說,沒有犯罪,因為他們不是在上帝麵前犯罪。甚至可說有許多異教徒能逃避指責,正因為他們具有像伯拉糾一樣無掛慮的人生觀;於是,他們的罪與基督徒的罪不同,便是由於那個人生觀之故。在另一方麵,正因為一個人是在基督教的嚴格教義中長大,可說他就被投入罪中,因為基督教的整個觀點,對他是太認真了,特別是在他的早期生活中。可是他之更深刻地了解罪是什麽,也可說是對他的一種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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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反麵絕不是德性,這是人常不注意到的。罪的反麵為德行,那是一種異教徒的看法,因為他們隻以人的標準為滿足,而不知“罪”的特征乃是在於罪是在上帝麵前犯的。罪的反麵不是德行,而是信心:正如羅馬人書(14:23)所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在整個基督教中,這是一個最主要的定義:罪的反麵不是德行,而是信心。
--索倫·奧貝·齊克果 《致死的疾病》(The Sickness Unto Death by S?ren Kierkegaard )
在餐館裏,一為傳道士遇到一位問題青年,倆人因信仰問題發生辯論。青年人辯不過,盛怒之下打了傳道士一拳。傳道士轉身離去時,為青年人付了帳單。青年人氣憤地問在場的人:“耶穌到底在哪??”餐館老板回答說:“耶穌為你付了賬單!”
來自天堂的隻有愛,諒解和祝福,天堂裏沒有咒詛,耶穌的愛在你我的話語中,隻有耶穌的愛是無條件的愛。與神同行,祝福大家。
Jesus Christ took your place. He was your representative. All the punishment you deserved because of your sin -- He suffered.
Someone had to pay the penalty for divine justice to be satisfied. Jesus paid it for you, so you could go free from curse if you accept Him as your Lord and Savi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