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送養女兒15年後,生父母狀告養父母討要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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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萸香慢
發表評論於 2024-08-21 16:01:24
親生父母這時想要回女兒,不是想女兒了,是因為女兒被別人養大了,現在可以賣女兒換彩禮了。這法官真不是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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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於 2024-08-21 12:59:00
一審法官水平堪憂。 讚同二審判決。養母養了十五年的孩子,撫養關係豈能否認?生父母怎能有臉狀告養母? 當養母與丈夫的關係是另外的事情,但養父挺壞的呀。
BBQ2004
發表評論於 2024-08-21 12:53:00
生父母可先判棄養罪 然後才有資格討論孩子屬於誰 否則的話 既然前15年沒有撫養 要什麽權啊
Eastgate
發表評論於 2024-08-21 11:48:35
人家都養了15年了,真是糊塗僧判糊塗案
天上星星
發表評論於 2024-08-21 10:47:05
不管什麽法律,事實就是事實:親生父母棄養小孩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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