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商場內孩子走丟,母親崩潰砸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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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kuras2000 發表評論於 2024-07-20 15:36:17
我同意劉翔的說法,這種非暴力殺人不能判死刑。因為你給判死刑就是不給犯罪者留活路了,容易狗急跳牆。比如拐賣兒童被發現或者強奸犯,可能直接就把受害者滅口了,反正也是死,滅口了還可能逃過去。

橡皮泥_236 發表評論於 2024-07-20 14:07:58
拐賣者抓到就終身監禁或死刑,孩子丟失就回越來越少。最成功的就是酒駕的管理。要把犯罪的成本稿的無法承受才可以見效果。
橡皮泥_236 發表評論於 2024-07-20 14:07:58
拐賣者抓到就終身監禁或死刑,孩子丟失就回越來越少。最成功的就是酒駕的管理。要把犯罪的成本稿的無法承受才可以見效果。
LoveBBJr 發表評論於 2024-07-20 11:42:20
是我的話,我也會砸。讚母親機智。不過出來逛真的要看好孩子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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