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徐嬌餐廳勸阻男子吸煙 反遭搶手機和煙頭襲擊 發文:警察來了 說不違法!

隻有登錄用戶才能發表評論,點擊此處登錄    返回新聞帖
過往的西 發表評論於 2024-12-26 16:27:29
《長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十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元罰款。 同時規定,公共交通工具和禁止吸煙的室內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對吸煙行為未予以勸阻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處二千元罰款。
已經4段 發表評論於 2024-12-26 09:28:19
從衝突雙方和警察的言論, 感覺內地終於開始法製社會了
BBQ2004 發表評論於 2024-12-26 08:15:00
徐嬌現在就靠這些亂七八糟的正義感蹭熱度了
土撥鼠撥土 發表評論於 2024-12-26 08:13:41
餐廳無禁煙標誌,抽煙也不違法,警察如何管,但煙頭襲擊總還是可以管的。
頁次:1/1 每頁50條記錄, 本頁顯示14, 共4  分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