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別克車的車主在倒車時,不慎撞上後方一輛勞斯萊斯,導致勞斯萊斯的車頭右前部受損,維修費花了4萬餘元。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別克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
9月30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判決別克車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勞斯萊斯車主維修費、拖車費等共計5萬餘元。
判決文書顯示,2023年1月28日上午,90後男子餘某駕駛一輛別克車行駛至海南三亞市某酒店路段倒車時,與李某駕駛的勞斯萊斯古斯特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勞斯萊斯右前部受損。據三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顯示,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勞斯萊斯車主李某不負事故責任。事後,李某花2000元委托某公司對車輛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車輛損失金額46600元。
李某稱,因海南無古思特牌汽車品牌授權維修點,不得不委托運輸公司將車輛拖回吉林維修,並支付拖車費17000元。2023年4月10日,李某將車輛送至吉林維修,車輛的前保險杆、前大燈維修費共計46600元。
經查,餘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責任限額為10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事後,勞斯萊斯車主將別克車主及別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索賠相關損失。
法院認為,本案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過錯方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車輛維修費46600元,有相應的車輛損失價格評估報告和維修費發票為證據,予以支持。關於評估費2000元,案涉車輛已實際進行維修,足以確定車輛的具體損失,且該費用不屬於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財產損失費用,亦不屬於必要、合理的支出費用,故李某訴求的評估費2000元,不予支持。關於拖車費17000元,法院認為,海南無品牌授權維修點,原告李某亦可選擇離事故發生地就近省份的授權維修點,而原告將車輛拖運至吉林,離事故發生地距離較遠,屬於擴大損失,增加被告負擔,因此,從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酌定拖車費為5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支付勞斯萊斯車主李某51600元。
司法精準裁量守住公平底線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這起別克撞勞斯萊斯的事故,跳出了“全責方包攬所有損失”的固有認知,用精準的司法判定厘清了交通事故賠償的邊界,詮釋了法律不縱容過度維權、不苛責侵權人的公平要義,為同類糾紛處理樹立了參考標杆。
從大眾樸素認知來看,全責方理應賠付事故造成的損失,豪車維修成本高昂,受損車主理應追責維權,但司法裁判並不隻看“責任歸屬”,更會甄別“損失合理性”。
法院的最終判決,打破了“全責即全賠”的絕對化誤區,彰顯了法理與情理的平衡。對於有據可依、真實必要的46600元車輛維修費,法院予以全額支持,保障了受損車主的合法財產權益。而對於2000元評估費,法院不予認可,原因在於車輛已實際維修,維修發票足以證實損失金額,評估費用並非事故理賠的必要支出,屬於多餘開銷。其中,最受爭議的長途拖車費,更是本案判決的點睛之筆,法院沒有機械采信車主主張的17000元全額費用,而是結合實際情況酌定為5000元。
這份裁量有理有據、公允得當。誠然,豪車結構精密、配件特殊,必須在授權維修點維修才能保障修複質量,車主追求專業維修效果的訴求合情合理。但維權亦有邊界,受損方不能肆意擴大損失、加重對方賠償負擔。事發地海南雖無對應授權維修點,但法院認為,周邊省份就近即可找到合規維修點,跨大半個中國拖運車輛,產生高額拖車費,已然超出了事故施救的合理範疇,屬於人為擴大的損失。法律保護合法維權,卻絕不支持“過度追責”,更不會讓侵權人為不合理開銷買單。
在現實生活中,豪車事故頻發,動輒數萬、數十萬的維修費用,常常讓普通車主倍感壓力,部分受損車主也會借機主張各類高額費用,催生過度索賠亂象。本案判決清晰劃定了交通事故賠償的核心準則:賠償的本質是彌補合理損失,而非縱容不合理開銷、轉嫁額外成本。責任劃分是賠償的基礎,但損失的必要性、合理性是衡量賠償的標尺,權責對等、合理止損,才是民事賠償的核心要義。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溫度。一紙判決守住了雙方車主的合法權益,杜絕了“全責即無限賠償”的不公局麵。它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過錯方需為自己的失誤擔責,但維權必須恪守理性邊界,不盲目擴損、不超額追責。法治的公平正義,源於對法理與情理之間精準拿捏,讓每一次判定都於法有據、於理應當、於情相容,這正是司法裁判最動人的價值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