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加宏是陸豐市上英鎮笏底村村民,十多年前從事建材生意賺了錢。2013年他應時任陸豐市教育局局長的動員,捐建兩層共600平米的村小教學樓。
該樓當年9月動工,次年上半年主體工程完工後停工,原因是林加宏認為有人以蓋樓名義申請款項。
他舉報村、鎮、市幹部貪汙腐敗,2018年因涉嫌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捕,次年9月獲不起訴,申請了國家賠償。
這是陸豐村小教學樓爛尾一事的前傳。從2014年停工至今,這座當年特批的村小教學樓仍處於爛尾狀態。2024年澎湃新聞曾報道此事,2026年9月29日再次報道這座爛尾樓的進展。
陸豐市教育局回應稱,2024年至今,該爛尾樓完善了用地及報建手續,也通過安全鑒定,能繼續用,稍微加固就行。去年對教學樓改造裝修開展了招標,因捐建資金未落實,裝修公司未進場施工。
從市教育局的回複看,林加宏捐建的這座教學樓,在用地上基本掃清合規障礙,也確認可以繼續裝修,爛尾12年還是可以用的,中標公司可進場施工,但卡在了林加宏的捐資沒到位。
這就讓人奇怪了,林加宏明確表態繼續捐建,也希望教學樓早點投入使用,多次找媒體介入,教育局卻說他錢沒給,到底是咋回事?
有人猜測,問題的關鍵,不是林加宏願不願意給錢,而是以什麽方式給。按《公益事業捐贈法》,捐建公益工程項目,受贈單位要辦理項目審批、組織施工,並公示受贈資金使用情況。
常規捐贈路徑是,捐建人先把錢轉到學校或教育局的對公賬戶,雙方簽訂捐贈協議,明確資金監管細則,再由學校或教育局支付給施工方。如果教育局和學校不牽頭做這個事,林加宏的錢就給不出去。
當然,這隻是一種猜測,但從報道看,林加宏的錢確實沒給出去,不然他也不會對媒體說“願意出資修繕教學樓”。
市教育局這邊呢,澎湃新聞2024年報道後,也做了一些事。最開始建樓時情況特殊,並未解決用地手續問題,領導承諾可以先蓋再補,等到主體完工,土地管理等部門以合規性卡著,這兩年補足了相關手續。
去年初完成了裝修采購招標,中標公司可進場施工,說明前期該走的程序差不多走完了,為何因為不難解決的資金問題,又拖了一年?
有意思的是,林加宏表示,他與當地教育局的溝通渠道不通暢,轉向12345投訴。
市教育局在12345上答複他,今年3月份,學校發函給中標單位,要求其盡快施工;教育局也會督促和協助學校申報辦理後續各項報建手續。
可若資金問題沒解決,施工方怎麽會進場?教育局所謂的督促和協助,更像是一種程序性履職。
有人說,林加宏舉報那麽多人,或許讓一些幹部敬而遠之,擔心跟他沾上邊會被舉報,所以辦事推進的人都作壁上觀。
要說完全沒有這種投鼠忌器的心態也不現實,但隻要合規推動,又有何懼呢?
退一步說,某些幹部再怎麽對他心存芥蒂,這也屬於可以放一邊的私事。讓村小這座教學樓盡快裝修好、投入使用才是公事、正事。
顯而易見,這事越是拖下去花費越大,10多年前剛停工時,隻要20萬元就能搞定裝修,現在要60萬元,對林加宏本人也是一個負擔。
林加宏對媒體抱怨與官方溝通不暢,官方又隻是在12345上回複他,兩方隔閡挺明顯。既然陸豐市教育局表態,“共同推動教學樓早日完工並投入使用”,就應該冰釋前嫌,建立溝通渠道,把林加宏繼續捐贈的意願落實到底。
如果各方都真心想看到孩子早點用上教學樓,啟動修繕工程不難。如果還是無人牽頭,隻搞紙上通報,隻滿足於留痕管理,這事依舊難辦,再耗下去,說不定村小撤並,用不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