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紅纓滿洲”等網名活躍中國網絡的男子宋劍仁,被舉報“國企黨員搞滿獨”後,遭中國法院以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判刑三年六個月。
湖南省嶽陽市雲溪區法院官網星期五(9月11日)公布,雲溪區法院在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宋劍仁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案,對宋劍仁以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稱,2020年至2025年,宋劍仁在網絡平台注冊多個賬號、創建多個群組,以激起民族之間的仇恨、歧視為目的,利用各民族的來源、曆史、風俗習慣等的不同,使用侮辱、造謠等手段,發表大量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的錯誤言論。
宋劍仁還被指利用他在網絡空間形成的影響力,多次對他人進行滋擾、糾纏、惡意舉報,並在網上散播。公安機關曾多次對他訓誡、談話教育,但他仍不改正。法院稱:“宋劍仁的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造成重大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宋劍仁的行為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鑒於宋劍仁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依照中國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官方沒有說明宋劍仁案的具體細節。不過在此次法院宣判之前,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習五一等網絡“大V”,持續在網絡舉報他是“國企黨員搞滿獨”。
習五一星期五發微博稱:“宋劍仁,原籍東北,在中石化湖南嶽陽分公司工作,中共黨員,自稱滿族正藍旗瓜爾佳氏後裔。他在網絡上使用紅纓滿洲、紅隊1927、宋滿洲、盛京滿族等多個網名活躍。造謠否定國歌前身為《反滿抗日義勇軍進行曲》,傳播偽滿洲國五色旗幟,歌頌偽滿洲國,響應海外滿清複國組織,組織所謂正義聯盟。”
星期五出版的《中國民族報》,在頭版發表題為《利用網絡煽動民族仇恨必受懲處》的評論員文章稱,在宋劍仁案中,責任落實不力的組織和個人也被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文章細數:“一段時間以來,極少數居心叵測者將互聯網當成輿論飛地,發表破壞民族團結的錯誤言論,誤導社會認知。有的大肆宣揚曆史虛無主義,刻意否定‘我國’(中國)各民族共同締造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基本事實,甚至造謠抹黑英雄人物、或者為已有定論的曆史負麵人物翻案;有的過於強調民族特性,宣揚特定民族血統、文化優越論,貶低其他民族。”
文章續指:“有的自我標榜為民族鬥士,歪曲解讀黨的民族政策,故意挑撥民族關係,激起民族仇恨;有的對少數民族文化進行獵奇化歪曲傳播,詆毀民族地區形象。這些錯誤言行助長錯誤認知,汙染網絡生態,造成民族隔閡和對立,製造社會矛盾。”
文章稱,中國對極少數居心叵測者故意發表錯誤言論,歪曲解讀中共民族政策、挑撥民族關係、激起民族仇恨的行徑絕不姑息,並指相關部門更應堅持從政治上看待民族工作,深刻認識惡意煽動民族仇恨的危害性,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源頭治理,堅決防範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有害信息蔓延傳播。
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等部門的官方新媒體賬號,轉載了上述評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