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場泥石流,國境線兩側,兩種災難報道
8月26日,冰川崩塌引發的泥石流沿中尼邊境河穀傾瀉而下,中國吉隆和尼泊爾同時受災。
這幾天我一直在看兩邊的報道,國境線兩側的信息發布,對比鮮明。尼泊爾方麵的信息近乎全程直播,關心災害的人想看到的信息大部分都能搜索到;而中國一側則主要講救援投入,但那些正在經曆這場災難的人很少出現。
直到我看到中國媒體從尼泊爾發回來的報道,反差很明顯——中國記者到了尼泊爾以後,采訪能力突然“恢複”了。
他們知道應該去找幸存者,找失聯者家屬,問泥石流來的時候發生了什麽,個人的逃生過程,最後的親人目擊時間;他們會拍醫院牆上的尋人啟事,也會記錄災民身上的泥沙、逃生路線,也用鏡頭關注那些焦急等待消息的家人。
隔著一條國境線,回到中國吉隆,同樣是這些記者在現場,報道對象卻變成了救援人員、幹部、司機、設備和物資。
這個反差,比中尼兩國各投入了多少救援力量更值得看。
一 8月30日新華社發布《現場直擊丨尼泊爾泥石流災區見聞》
記者到了努瓦果德縣的受災地區,采訪當地居民桑托什·塔帕。他講叔叔嬸嬸聽到巨響以後怎樣騎摩托逃走,家人雖然活下來,但自己的朋友仍然失蹤。另一名居民講自己和丈夫逃了出來,親戚夫妻卻沒有。記者同時也描繪記錄了災難現場:泥沙埋到房屋一層,生活用品散落在泥水裏,逃生的災民重新回到已經毀掉的家。
這就是一篇很正常的災難報道。
新華社尼泊爾現場報道截圖
中新社的記者走得更遠。記者崔楠從加德滿都駕車往災區走,到比德爾附近再也無法前進。當地軍營成了臨時救援中心,軍營外聚集著等待消息的家屬和各國記者。她在那裏碰見5名剛剛獲救的中國人,並關切、記錄他們到底經曆了什麽。
這5個人原本分散在不同地方,災害發生後在山上的牛棚裏碰到一起,在那裏熬過一夜,第二天才被直升機救出來。記者見到他們時,衣服和鞋上還全是泥。後來因為幾個人已經非常疲憊,她幹脆暫停采訪,把他們送回加德滿都。
中新網記者手記截圖
我看完這兩篇以後,排除了自己的一個懷疑:中國記者並不是不會做災後人物采訪,不是不懂如何呈現災後現場——他們很清楚。
二 鏡頭轉回國境線內的吉隆
8月29日,新華社也發了一篇“特寫”,標題叫《溫情吉隆鎮》。“特寫”加“溫情”,我原本以為會看到某個剛剛逃出來的家庭,或者正在等待失聯親人的村民。
然而實際出現的是從甘肅把鏟車運來的貨車司機夫妻、運來二三十噸蔬菜的司機、卸救災物資的誌願者,以及給一線救援人員提供保障的人。
《特寫:溫情吉隆鎮》截圖
另一篇新華社“獨家專訪”,采訪的是19名進入核心區域的搜救突擊隊員。隨後還有解放軍和武警救援現場見聞、安置群眾生活保障、道路搶通、物資運輸、專業裝備如何進入災區。
於是中國記者在國境線兩側輸出的信息就形成了對比:在尼泊爾問的是:你經曆了什麽?而在吉隆的報道則切換為:救援體係做了什麽?
中國一側報道中也出現過受災群眾,但角度是這樣的:央視進入安置點以後采訪過村民嘎瑪曲珍,她講這裏吃喝有保障,孩子感冒以後也有人免費送藥。她在報道裏的身份很明確:一個被妥善安置的人。
國界兩側的“災民”,在新聞裏的“用途”顯然不一樣。一個被用來證明救災工作做的好;另一個則是自己就成為獨立的信息發布源。
三 也不能簡單歸結為“宣傳需要”
8月27日上午,官方宣布成功搜救出熱索村村民2人。這是最適合正麵報道的救援成果。
對任何一家專業新聞媒體,這兩個人幾乎都是如饑似渴的新聞人物素材:他們在哪裏被找到,被困多久,泥石流來的時候發生了什麽,怎樣活下來,最後看見其他村民是什麽時候?
然而截至8月30日晚,我仍然沒有在央媒公開報道中找到這兩個人的采訪。
新華社“搜救出2人”報道截圖
如果中國一側隻是想“多報道正麵、少報道負麵”,那麽這兩位搜救出的災民顯然應該大寫特寫。一個生命從重大泥石流中被救回來,比現場派去了多少人多少車多少裝備更能讓人感受到救援的力量。
那麽為什麽沒有對這兩位災民濃墨重彩做專訪、特寫呢?
我的判斷是:因為專訪,有失控的風險,不符合組織的“大局”。“成功搜救2人”是一項救援成果,是組織力量的彰顯,是製度先進性的頌歌。而如果被救出來的2個人自己開口講述,他們的定位就變成了災難現場的證人。
記者如果問“泥石流來的時候你在哪裏”,接下來可能出現的信息沒有辦法完全預先設計。他可能講災害之前有沒有異常,當時現場還有誰,大家有沒有收到預警,自己什麽時候看到第一批救援人員,某個失聯者最後出現在哪裏。
這些話的風險在於,事實開始從行政通報之外的另一個地方產生。
不給失聯者家屬出鏡機會,底層邏輯也是同樣的。如果記者問“最後一次聯係是什麽時候”,一個獨立的時間點就留下來了。如果多采訪幾個家庭,就可能逐漸拚出另一條災難時間線。
因此我越來越懷疑,中國重大災難報道裏真正被嚴格管理的,未必隻是所謂“負麵新聞”——更麻煩的可能是不可預測的信息。
四 中國自己的製度文本裏,其實也能看到這種張力
2024年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有關政府和部門應當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截圖
但2025年的《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同時規定,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進入統一組織體係;國家層麵應對時,由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或者中央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發布信息,並要求加強輿論引導。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文截圖
——你看,法律允許媒體采訪、報道、監督;但重大突發事件又要求信息發布服從統一的應急和輿情機製。
這就是為什麽,記者仍然可以進入現場,仍然可以采訪,媒體每天也在生產大量報道;隻是報道中的“人”安放在不同的位置。因為從事件發生的那一刻起,主導者就隻能是組織,而不能是個體,不能是記者,不能是災民,不能是家屬,不能是任何獨立的信息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