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被撞了我就活該了?”
近日,一名女子騎行橫穿馬路發生車禍,
被判全責卻心生不服!
麵對該女子理直氣壯的反問,
上海交警的硬核執法,
收獲了網友一片點讚!
據視頻顯示,一女子趁著機動車道車流停止等候紅綠燈的間隙,騎著電瓶車直接在道路中段橫穿馬路。非機動車道上正常直行的另一輛電瓶車避讓不及,兩車狠狠相撞,事故就此發生。
交警到場了解情況後,直接指出“不允許這樣騎車直接左轉”。女子辯解稱,車(路上的機動車)已經全部停下來了,所以才左轉的。情緒激動之下,女子當場發出靈魂拷問:“那意思是我現在被撞了我就活該了?”
麵對女子的連環質問和認知誤區,交警直接糾正她的錯誤心態:“不是你活該”,而是按照交通法規來。
針對女子指責對方電瓶車“不看人”的誤區,交警一針見血指出:女子需左轉的話,必須在前方正規路口掉頭,也是保證自己的安全;正常在車道內直行的車輛,擁有優先通行權,“是你要看他,不是他要看你!”
最終交警現場認定該女子全責。
網友熱評:
公平判罰,為上海交警點讚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看完視頻後,
提出了困惑——
“非機動車掉頭指的是?”
非機動車路口通行
正確版在這裏
這些細節要注意
交通法規中對非機動車的通行有明確規定,無論是通過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還是橫過機動車道,都必須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製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製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製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製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安全提醒】
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了搶時間而不遵守交通信號燈,在路口闖紅燈或在馬路上隨意橫穿,一旦在視線不好的地方碰到“鬼探頭”,正常行駛的車輛根本來不及反應,造成的後果不堪設想。
同時,非機動車在路口不按規定轉彎也容易留下安全隱患。左轉常見的錯誤做法包括在路口前先駛入機動車道再左轉、小轉彎或抄近道左轉和逆行二次過街。
非機動車左轉通過路口,應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讓直行的機動車先行;如遇需要二次轉彎通過路口,應在綠燈放行後,先直行通過路口在二次左轉彎等待區等待。橫向綠燈放行後,再直行通過路口,完成二次左轉。
交通安全無小事
任何一種交通違法
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