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自中學時期開始參與社會運動。
自2020年11月被關押以來,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被控多宗罪名,至今已身在獄中接近六年。
原定於2027年1月會被獲釋,但2025年6月一個早上,黃之鋒於獄中再次被香港國安警察拘捕。這次的罪名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在此之前,他正在因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另一個罪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服刑。
2026年9月2日,黃之鋒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時認罪,法官押後判刑。“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從學民思潮到香港眾誌
2012年,由黃之鋒擔任召集人的學民思潮發起“反國教運動”。
“麵對《國安法》的打壓,白色恐怖的來臨,即使我們麵對監禁,我們也不會放棄在這艱難時刻,呼籲香港人在這民主運動的低穀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貴的。”
這是黃之鋒被關押前,在香港法庭外會見大批傳媒時,最後一次向公眾作出的寄語。
現年29歲的黃之鋒,早在中學的時候,已因社會運動而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中。2011年,當時隻有14歲的黃之鋒與其他中學生走在一起,自發成立了香港首個中學生政團“學民思潮”。
當時,香港政府正打算在中小學推行“國民教育”政策,計劃將“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設定為必修課。2012年,由黃之鋒擔任召集人的學民思潮發起“反國教運動”,當時組織了約12萬人在香港政府總部外集會,成功迫使政府暫時擱置政策。
黃之鋒並未沉寂下來,之後一直活躍於各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當中。2014年,黃之鋒與其他學運領袖在雨傘運動前夕,號召示威者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隨後雨傘運動爆發。
學民思潮於2016年宣布停運,同年由學民思潮和香港學聯前成員牽頭組成的政黨“香港眾誌”成立,當時20歲的黃之鋒是其中一名創辨人,並且擔任該政黨的秘書長。此舉亦標誌著黃之鋒從學運領袖轉型成為政治人物。
在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黃之鋒本來計劃參與當年的選舉,但獲告知因其“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而令他的選舉提名無效。2020年,黃之鋒參與了民主派初選,在九龍東以高票數“出線”,隨後宣布參與當年的立法會選舉,但參選資格亦被取消。
在2020年中國頒布《香港國安法》前夕,黃之鋒及多名香港眾誌成員辭任職務,這個成立僅四年的年輕政黨亦宣告解散。
北京眼中的“反中亂港”分子
2020年11月,黃之鋒(右)與香港眾誌黨友周庭(左)、林朗彥(中)就2019年“包圍警總”示威承認未經批準集結罪,其後被判刑。
黃之鋒曾經在2014年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的封麵,亦被選為全球25位最具影響力的少年。
2017年,美國導演喬·皮斯卡特拉(Joe
Piscatella)亦製作了以黃之鋒為主題的紀錄片《黃之鋒:少年vs超級大國》(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
2018年,有美國國會議員聯署,提名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角逐諾貝爾和平獎。
不管是在香港本地政壇或是在國際社會上,黃之鋒一直擁有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在雨傘運動結束之後、反修例運動期間,他亦有向世界各地的政治人物進行不同的遊說工作。2019年的時候,他曾與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呼籲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
在北京當局眼中,黃之鋒長期以來被視為是“反中亂港”分子。
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後,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香港中聯辦)曾批評香港眾誌以“中學生行動籌備平台”名義發起罷課公投反對國安法,並且點名批評黃之鋒及鄭家朗“為自己的罪行再添下重重的一筆”。
據報,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亦曾在2021年出席研討會時,點名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為“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
國安法後的長期關押
自2014年“雨傘運動”之後,黃之鋒因參與社會及政治運動而涉及多宗刑事案件。
雨傘運動後,他與另外兩名學運領袖周永康及羅冠聰,因“公民廣場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而上訴,法庭改判三人入獄六至八個月,三人入獄後再就刑期提出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審中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判決。
“公民廣場案”是黃之鋒首次因參與社會運動而入獄。之後他亦被控在雨傘運動旺角一帶清場期間,因違反禁製令而藐視法庭,經上訴刑期後由入獄三個月減至兩個月。
黃之鋒於2019年6月17日服刑完畢,隨即參與當時已經爆發多天的反修例運動,於6月21日因圍堵警察總部而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等罪名。
在《香港國安法》頒布之際,外界盛傳黃之鋒是“頭號目標”之一。
他曾在入獄前夕接受過BBC訪問,自國安法實施後,他被不明車輛跟蹤的情況愈來愈頻密。當被問及有什麽事情發生在身上最糟糕的時候,黃之鋒表示:“被秘密特工逮捕,立即引渡至中國(大陸),被送進北京的黑監獄,而且訴訟是在中國(大陸)而非香港進行。”
民主派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是黃之鋒首宗被控與《香港國安法》罪名相關的案件,他選擇認罪,最終被判囚4年8個月,連同其他控罪,原定預計會在2027年1月獲釋。
獲釋前不足兩年,黃之鋒再被控告另一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人權組織形容,這是香港政府力求將異見人士進行長期的關押。
根據《香港國安法》,該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去年12月,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判囚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