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王先生向《重慶晨報》反映,說他在伊犁旅遊期間遭遇奇葩賬單,明明睡在車裏,卻被收取150元住宿費,且開了發票。該報8月6日刊登此事,輿論矛頭指向這家酒店。
隨後,酒店負責人發聲,揭露王先生及其10多個朋友在酒店院內露營、做飯,150元是協商好的場地綜合使用費,酒店被他擺了一道。
重慶日報報業集團8月10日刊登致歉聲明,承認記者“在信息采集、事實核對環節存在疏漏,報道呈現不夠全麵客觀”,造成負麵影響,記者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值班負責人和責編做檢查、停職三個月。對子報失實報道的處理,間接證明酒店負責人的說法可信,撒謊的王先生欺騙了記者。
在那篇維權報道中,記者也問了酒店工作人員,其人說“不知道此事”,又說運營的事有專人負責,但記者沒找到負責人交叉核實。
記者也問了市監局的人,後者回複說“此事屬實”,記者同樣未甄別這個含糊的官方說法。記者對維權者及官方信源的偏聽偏信,導致了構陷與錯誤。
記者交叉核查及業務能力的不足,在自身吸取教訓的同時,也成為其他機構媒體的鏡鑒。
但媒體的致歉聲明,隻代表報道者存在的問題,並不代表這件事已經結束。
恰恰相反,針對酒店方麵提供的講述,王先生可能存在敲詐勒索和侵害商譽的嫌疑,市監局的做法也不是無可挑剔,這兩方麵的問題仍有待官方澄清處理。
按照酒店運營負責人的說法,王先生來的時候,一車三人,但隻剩一間大床房。
王先生自己決定入住,其餘兩位女士住車裏。第二天,王先生一行又開來兩輛車,共10多人在酒店院內露營做飯,擅自使用員工電飯煲,使用酒店洗衣機。酒店就此收取150元設施使用費,也是對方同意的。
酒店方講述,王先生在離店前,要求開這筆費用的發票,酒店係統內沒有對應的開票類目,提出退還150元。王先生執意要求開住宿發票,且必須在發票上備注“車上住宿費”。
酒店本來不同意,但見對方報警,擔心影響其他客人,便妥協了。沒想到王先生反手打12345舉報,後麵協商解決時,酒店說他收了退回的150元,外加50元賠償,另外還收下酒店對兩名工作人員的罰金共1000元。
如果酒店的說法為真,王先生就不隻是消費維權,而是涉嫌敲詐勒索;如果他刻意剪輯視頻、隱瞞關鍵事實,導致酒店遭受大規模網暴,那就涉嫌侵害商譽。
這到底是該受行政處罰還是要承擔其他責任,當地警方除了核實酒店說法以外,還要對王先生是否違法做出定性。
因為這件事不僅影響這家酒店的聲譽,也影響當地的營商環境,不管酒店報不報警,當地警方都要有所行動。
酒店沒有按照實際用途開具發票,確實不合規。市監局說“此事屬實”,應該指的是發票沒有據實開具,但工作人員隻看了遊客提供的證據,沒有仔細核實酒店與遊客糾紛的真實情況,被狡猾的遊客牽著鼻子走,也說明市監局的工作作風不紮實,強化了整件事的負麵影響。
十幾個人、三台車占據酒店院內好幾天,露營做飯,用人家洗衣機洗衣服並在院內晾曬,如此侵擾,酒店隻收150元,卻被沒良心的“中山狼”反咬一口。
歪曲事實的源頭固然在遊客,媒體的錯誤報道固然推波助瀾,但如果市監局能夠還原事情真相,做出公允的處理,而不是隻抓住發票的問題,就施壓酒店道歉賠錢,遊客的目的也不會輕易得逞。
光是媒體道歉,不足以給酒店公道,也不足以讓人相信,在處理類似糾紛時,監管的天平會不偏不倚,把公平公正而不是平息投訴放在首位。
這事提醒,商家要多留心眼,防止被不安好心的遊客坑害;也提醒商家別忘了報警,隻有報警才能挽回與惡評差不多等級的負麵影響,才能真正地教育那些玩弄別人的善良,欺負本分人的惡人。
要是在商家報警前,當地警方主動介入,在法度內把這件事解決,不放過壞人,不鼓勵壞人,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