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宣威市樂豐鄉1999年“山村小賣部搶劫殺人案”被害人家屬申訴迎來新進展:家屬徐皎月近期收到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書麵告知,該案刑事申訴已於今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處於辦理程序中。
此前判決顯示,27年前,代賢峰和兩人預謀搶劫,他翻窗入店持刀瘋狂追刺19歲女孩徐文素三十餘刀,致其慘死。一審被曲靖中院判處死刑,雲南高院二審以代賢峰犯罪後果嚴重,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尚屬不是應當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徐文素生前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家屬及代理律師稱,該案一審、二審訴訟程序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參與庭審,也未告知享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權利,家屬僅憑傳言誤以為凶手早已伏法,直至2010年才拿到判決書知曉改判,屬於程序違法,且暴力犯罪的量刑畸輕。此後家屬持續申訴,2012年雲南高院駁回申訴、2016年雲南省檢察院明確不予抗訴。主犯代賢峰已於2014年出獄,兩名同案犯於2012年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室搶劫殘忍殺害少女,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緩
雲南省宣威市樂豐鄉新德村坐落於群山之間,距離火車站四公裏左右,山間常年回蕩火車汽笛。村民徐興能、孔聰芝夫婦有五個子女,母親孔聰芝在樂豐鄉新德完小旁經營一家小賣部。1994年,孔聰芝因病去世,小賣部交由二女兒徐皎月、三女兒徐文素打理。
1999年10月25日淩晨,20歲無業男子代賢峰與浦紹丙、肖本義預謀搶劫本村徐文素家小賣部。三人竄至徐文素家門前,代賢峰敲開徐文素家小賣部的窗子,提出賒購一條香煙,被徐拒絕。代賢峰即用水果刀朝徐文素頸部刺了一刀,徐掙脫後,代賢峰翻窗入店,持刀對徐文素追殺,致其麵、頸、背部等處共達三十處銳器創傷。徐文素最終因失血性休克、雙肺開放性氣胸殞命。代賢峰搶走香煙數條後與浦紹丙、肖本義逃離現場。
案發數日之後,代賢峰之兄代利峰到宣威市公安局樂豐派出所舉報弟弟的下落,帶領公安人員於1999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將代賢峰抓獲。浦紹丙、肖本義二人當時仍在逃亡。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代賢峰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實施搶劫行為的過程中殺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稱受脅迫實施殺人行為的辯解無證據印證,且代賢峰積極實施犯罪行為,直接致死被害人,應對全案負主要責任,故其辯解不能成立。代賢峰之兄代利峰主動向公安機關提供其弟下落,並帶領公安人員在昆明藏匿地抓獲代賢峰,對代賢峰以自首論處。但代賢峰作案手段特別殘忍,致傷被害人共達三十處銳器創,故不宜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代賢峰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代賢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2000年9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代賢峰犯罪後果嚴重,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尚屬不是應當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撤銷死刑判決,改判代賢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0年9月28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法院認可自首成立,代賢峰犯罪後果嚴重,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尚屬不是應當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據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死刑判決,改判代賢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者家屬10年後得知凶手還活著
據徐皎月介紹,一審、二審訴訟程序中,司法機關全程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參與庭審,沒有告知家屬享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定權利,刑事判決書也未送達至家屬手中。代、徐兩家相鄰百米,此前無任何矛盾糾紛。閉塞的山村之中,家人僅通過派出所一名工勤人員隨口轉述,得知凶手代賢峰被判死刑。悲痛的一家人以為案件塵埃落定、正義得以伸張,既沒有繼續深究案情,也完全不清楚可主張民事賠償。
直至2010年,一個偶然的消息擊碎了徐家多年的平靜:當年的殺人凶手代賢峰被省高院改判死緩,即將刑滿釋放。在錯愕與悲憤中,徐皎月立刻前往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調取一、二審判決書。白紙黑字的改判結果,讓父親徐興能難以接受,老人來到荒草覆蓋的女兒墳前,佝僂著身子痛哭一整個上午。
為給慘死的徐文素討回公道,徐家梳理核心訴求,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一是代賢峰並非主動自首,亦未如實供述罪行,第一次審訊筆錄顯示由其首先提出撬小賣部,第二次審訊又狡辯稱“受脅迫”才實施搶劫,不滿足自首的兩個核心要件,自首認定錯誤;二是原審程序嚴重違法,未告知被害人訴訟權利、未送達裁判文書,嚴重侵害被害人家屬合法權益。三是二審法院對手段極其惡劣的搶劫殺人犯改判死緩量刑畸輕,請求撤銷二審判決,改判代賢峰死刑立即執行。
就在家屬申訴期間,潛逃十餘年的兩名共犯相繼落網:2011年11月12日,民警在個舊市大屯鎮鬆礦礦山抓獲肖玉(此前判決書中的肖本義);2012年2月深夜,警方在貴州省納雍縣一酒店抓獲浦紹丙。
雲南高院認為改判死緩並無不當
2012年4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代利峰到樂豐派出所舉報其弟代賢峰下落,並帶領公安人員於同年11月1日在昆明市將代賢峰抓獲;代賢峰歸案後如實交代了與浦紹丙、肖本義預謀搶劫,將被害人徐文素殺死並搶走香煙數條後潛逃的事實,自首認定於法有據。根據法律規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於該案同案犯罪嫌疑人浦紹丙、肖本義在逃,二審改判代賢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無不當。該案一審法院審理時,被害人家屬未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屬於本案法定送達法律文書的範圍,故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未送達並無不妥。
2012年4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申訴通知書。
不服再審申訴被駁回的徐家人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同時控告原辦案司法機關剝奪受害方附帶民事訴權,自首認定錯誤、程序嚴重違法、量刑畸輕,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抗訴。
2016年8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答複,認定代賢峰被脅迫殺人的說法未被兩審法院采信,家屬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訴訟程序中,原辦案公檢法機關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確屬程序瑕疵,基於被害方在2011年前後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濟,屬於人民法院對該瑕疵的補正。此項程序瑕疵係司法機關的工作失誤,不能歸責於被告方。檢察院的文書同時公布了兩名從犯的判決結果:2012年7月,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浦紹丙、肖玉為搶劫殺人共同犯罪從犯,二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6年8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答複,認定代賢峰被脅迫殺人的說法未被兩審法院采信,家屬否定自首的理由不成立;在本案刑事訴訟程序中,原辦案公檢法機關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確屬程序瑕疵。
雲南省檢今年再次受理申訴
自2010年知曉案件真相後,妹妹徐文素遇害一事始終縈繞在徐皎月心頭難以釋懷,16年來一直堅持申訴。
申訴沒有獲得期望的結果。2022年,老人徐興能遺憾去世。
今年4月,徐皎月堅持多年的呼籲迎來轉機。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電話告知她,其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後,最高檢已把該案交到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重新辦理。雲南省檢並向她預約時間,以便當麵聽取意見。
今年6月9日,徐皎月收到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書麵答複函,明確該院已於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訴。
6月9日,徐皎月收到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部書麵答複函,明確該院已於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訴,此前已發送了告知短信,應家屬要求出具書麵文書,“目前案件正在我院辦理程序中,辦理結果會及時向您反饋”。
“村裏人說,代賢峰於2014年出獄,當天其家人為他放鞭炮並邀請親朋好友慶祝。”徐皎月告訴澎湃新聞,隨後她多次前去代家討要說法,但未找到代賢峰。此次檢察院正式受理,她期盼司法機關能夠全麵複查案件,啟動糾錯程序,以公正裁判告慰長眠的徐文素。
8月3日,澎湃新聞嚐試聯係代賢峰親屬核實相關情況,對方聽聞來意後以“不知道”迅速掛斷電話。
宣威市樂豐鄉新德村村幹部向澎湃新聞表示,代賢峰沒在村裏,刑滿釋放已十多年,“出獄後曾返鄉露麵,去年在宣威火車站見過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