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
香港警方通報一起
未成年人涉嫌企圖製造炸藥案件
一名香港12歲中學生涉嫌於5月3日在將軍澳區進行化學實驗製造炸藥,並將相關視頻發布到網上。5月4日,警方接到市民舉報後,以企圖製造炸藥罪將該男童拘捕。
現場化學物質。
4日,警方接報稱,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化學實驗片段,片中人士公然聲稱正在製作炸彈,並暗示已成功製成炸藥。經快速偵查搜證後,警方於同日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涉案男童。
事發地點。
據悉,男童進行化學實驗的地點位於一處橋底,而旁邊正是公眾休憩區和緩跑徑,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如果實驗失控後果不堪設想。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在現場搜獲並檢取到了化學物料。
香港警務處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蔡定光表示,製造炸藥無論成功與否、數量多少、威力大小,均屬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而同條例第54條規定,任何人企圖引發爆炸、意圖危害人命或損毀財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男童目前仍被扣留調查,警方將重點調查是否有他人教唆、幕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