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薩諸塞州一起備受華人社區關注的民事案件近日有了最終結果。
波士頓麻州高等法院裁定,一名在華社頗具知名度的華裔音樂指揮家因涉嫌以“結婚承諾”為名誘使一名女子投資購房並為其公司提供資金,被判向原告賠償約112.8萬美元。
法官Keren E. Goldenberg於2月3日簽署最終判決,要求被告喬萬鈞(Wanjun Qiao)向原告葉申菲(Sunfei
Ye,音譯)支付總計1,128,435美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約68.8萬美元實際損失及43.3萬美元律師費。
案件在華人社區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原告2018年向 Massachusetts Superior
Court 提起的訴訟,葉申菲指控喬萬鈞在兩人戀愛關係中通過多次誤導和操控,說服她為兩人的“未來生活”投入大量資金。
葉申菲表示,她在丈夫去世後不久結識喬萬鈞,並逐漸建立親密關係。她相信兩人即將結婚,因此對喬萬鈞產生了高度信任。
在喬萬鈞的勸說下,葉申菲為位於 Milton 的一處住宅支付了巨額資金。
庭審證據顯示:
她先支付10萬美元,用於確保喬萬鈞對房屋的使用與居住權
隨後又支付30萬美元作為購買該房屋的不可退還訂金
葉申菲表示,如果不是喬萬鈞聲稱該房屋將成為兩人的婚房,她不會做出這筆投資。
案件還涉及一筆20萬美元投資。
葉申菲稱,喬萬鈞說服她為其公司GT Group
USA提供資金,並表示這筆錢將用於邀請中國音樂家到美國演出、推動文化交流。
但庭審證據顯示,大部分資金並未用於音樂項目,而是被喬萬鈞用於個人開支和生活享受。
陪審團最終認定,這一行為違反了馬薩諸塞州消費者保護法 Chapter 93A。
經過約一周半的庭審,陪審團於去年10月作出裁決,認定喬萬鈞在多個方麵存在違法行為,包括:
欺詐(Fraud)
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
違反信托義務(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利用信任關係誘導欺詐(Fraudulent Inducement)
此外,陪審團還認定喬萬鈞在GT Group投資一事中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並建議賠償約16.7萬美元實際損失。
庭審過程中,被告曾試圖以馬薩諸塞州的“情感安撫法”(Heart Balm Act)作為抗辯理由。
該法律規定,如果僅因“違背結婚承諾”而提出索賠,法院通常不會受理相關訴訟。
但法官Goldenberg認為,本案並非因悔婚而提出索賠。她在判決中指出,原告的訴訟重點在於被告在房屋交易和商業投資中的虛假陳述,而不是因為婚約未兌現。因此,“情感安撫法”並不適用於本案。
原告律師表示,庭審過程中被告的證詞並未獲得陪審團信任。
律師指出,在交叉詢問中,喬萬鈞多次解釋自己的行為,但其說法與證據之間存在明顯矛盾。
此外,被告曾試圖強調自己主要使用中文、英語能力有限,但律師團隊在庭審中證明其英語水平遠高於其所表現出的程度,這也讓陪審團懷疑其可信度。
庭審證據還顯示,在認識葉申菲之前,喬萬鈞曾長期依賴另一名富有女性的經濟支持,並在對方提供的房屋中居住多年,對方還贈送其一輛 Mercedes-Benz 轎車。
律師表示,案件中甚至可能涉及第三名女性,這些情況顯示被告的行為並非偶然。
法庭最終認定喬萬鈞需要向葉申菲賠償全部損失。根據報道,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因此該判決已經生效。
目前尚不清楚賠償金的具體支付安排。
此案因涉及知名華裔音樂家及巨額資金糾紛,在波士頓及周邊華人社區引發廣泛討論,也再次引發公眾對情感關係與經濟往來風險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