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周一發出明確信號,傾向於支持總統川普解雇獨立聯邦機構成員的決定。這一立場可能大幅擴大總統對聯邦政府的控製權,並推翻一項已有90年曆史的關鍵法律先例。
在最高法院占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表示,他們準備推翻或極大地限製1935年“漢弗萊遺囑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的裁決。該裁決長期以來限製了總統隨意解雇獨立監管機構董事會成員的權力。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庭審中甚至將這一先例貶低為“幹癟的外殼”(dry husk)。
目前,川普政府的律師正在為總統無故解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辯護,敦促法院放棄1935年的一致裁決。盡管遭到三名自由派大法官的反對,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已強烈暗示支持政府立場,即允許在法律訴訟進行期間將斯勞特及其他機構成員免職。
此前,包括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績效製度保護委員會(MSPB)和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的成員也遭到了川普的解雇。
然而,聯儲理事庫克(Lisa Cook)和國會圖書館版權局局長珀爾馬特(Shira
Perlmutter)目前暫時保住了職位。最高法院暗示,考慮到解雇央行領導人可能引發經濟不確定性,將把聯儲與其他獨立機構區別對待。法院定於明年1月專門就庫克能否留任聽取辯論。川普曾表示希望庫克下台,理由是她涉嫌抵押貸款欺詐,但庫克堅決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斯勞特案中涉及的第二個法律問題可能直接決定庫克的命運:即使法院最終判定解雇是非法的,法官是否有權下令恢複當事人的職務?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今年早些時候曾寫道,在法庭上勝訴的被解雇員工可能隻能獲得補發工資,而無法官複原職。這意味著庫克即便勝訴也可能無法重返聯儲。
回顧曆史,1935年的先例源於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解雇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成員漢弗萊(William
Humphrey),因為羅斯福希望安插自己的人選以推動新政。當時的最高法院一致裁定,總統隻能因“效率低下、玩忽職守或瀆職”才能撤換委員,從而確立了獨立機構的“正當理由”解雇保護。
然而,自2010年以來,大法官羅伯茨撰寫了一係列意見書,逐步削弱了這些法律限製。在2020年支持川普解雇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局長的裁決中,羅伯茨寫道“總統的免職權是規則,而不是例外”。在2024年關於總統豁免權的裁決中,他更是將總統的“決定性和排他性”權力納入了國會無權限製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