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冤無仇的鄰裏,卻因無端臆想引發慘案。今年3月,廣東廉江市葉女士一家祖孫三口,慘遭鄰居葉某誌殘忍殺害。經鑒定,葉某誌患有精神分裂症,事發前猜疑葉女士一家通過放毒氣等方式對其進行加害,作案時處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狀態。
今年8月,葉某誌一審被判處死刑。法院認為,葉某誌犯罪時對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犯罪後果有明確認識,結合手段、情節及後果,屬於罪行極其嚴重的情形,故不對其從輕處罰。
11月27日,本案迎來新進展。據葉女士透露,葉某誌不服一審死刑判決提起上訴後,當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借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持續約一小時,將擇期宣判。
“庭審中問及上訴理由,他稱聽說我弟弟要找人報複其家人,所以希望法院從輕判決,能早點出獄;當被問及是否有能力對我們進行民事賠償時,他說沒有;對於是否對殺害我家人的行為感到歉意,他沒有說話。”葉女士說。
據葉女士轉述,公訴人的意見是一審判決合情合理,量刑、案件經過與事實一致,不接受辯護律師辯護意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月27日晚7時許,廣東廉江市石頸鎮東埇村,村民葉某(葉女士三弟)一家的平靜生活被一陣摩托車的引擎聲打破。
來者是同村村民葉某誌。據葉女士介紹,葉某與葉某誌曾是同學,兩家相距不過幾百米,長輩們交往密切,但年輕一輩中其他人與葉某誌的往來並不算多。
春節期間,葉女士的妹妹葉某花剛結束月子,帶著兩個孩子回娘家暫住。葉某誌到來時,家中僅有葉某花及母親韋某連,以及葉某花的大兒子何某澄,還有尚在繈褓中的小兒子。除了在屋裏睡覺的小兒子,其他人都遭到了葉某誌的毒手,作案過程僅三四十秒。
事發監控視頻截圖。圖/受訪者提供
起訴書中記載,葉某誌臆想被他人釋放毒氣加害及汽車打不著火均與同村葉某有關,便從家中廚房裏拿出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去找葉某。
未找到葉某的葉某誌,見到韋某連(歿年68歲)、葉某花(歿年36歲)、何某澄(歿年1歲11個月)坐在葉某家門口時,葉某誌即下車持刀砍擊三被害人的頭、頸部等處,致韋某連、何某澄當場死亡,葉某花送廉江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葉某誌逃離現場後自殺未遂,在家中廚房被民警抓獲。當時,葉某誌的父親也在家,他將兩把作案用的菜刀扔到了自家院中的魚池裏,之後因涉嫌毀滅證據罪被審查起訴。
廉江市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經對葉某誌作法醫精神病學鑒定,葉某誌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處於疾病緩解期;葉某誌目前有受審能力。
案件資料顯示,葉某誌在本次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葉某誌係1986年生人,高中學曆,未婚,案發前在當地一家自來水廠工作。據葉女士講述,此前兩家人並沒有什麽過節,她的三弟葉某雖與葉某誌相識,但已三年未回過家鄉。葉某誌常年與父母居住,家中不僅有私家車,還停放著幾輛摩托車,他平日裏時常駕車外出,表麵上看生活並無異常。葉某誌性格孤僻,不過案發後村裏眾人都表示,從未聽說他患有精神疾病。
根據一審判決書記載,葉某誌的父親在證言中稱,其家族無精神疾病遺傳史,葉某誌約四五年前出現輕微精神異常症狀,頻繁做噩夢,總夢見有人要害他。
葉某誌的哥哥則在證言中提到,2019年他曾帶葉某誌前往廉江市某精神病院就診,當時接診醫生診斷葉某誌患有輕微精神分裂症,並建議通過持續服藥控製病情。“剛開始葉某誌有吃藥,後來葉某誌有沒有吃藥我就不知道了。”
“當時看完病之後吃了兩年藥,但是沒有住過院。最近這兩年沒有見到葉某誌再吃藥了。”葉某誌的父親稱。葉某誌的母親則表示,其聽其他子女提及,葉某誌在兩三年前曾去上述醫院看病。
涉案精神病醫院留存的處方簽顯示,葉某誌於2019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間多次到該院就診,臨床診斷結果均為精神分裂症,醫生根據病情開具了相關治療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