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年有多名任公職的陸配因仍擁有中國國籍而遭到解職。這一係列圍繞著“國安風險”與“保障參政權”的拉鋸難題,引發了巨大的朝野衝突。DW爬梳風波的核心爭議,並訪問多名深陷風暴中的“陸配”參政者。
來自中國四川的鄧萬華移居台灣超過25年,2022年她以無黨籍身份首度參政,當選台灣東部花蓮縣、人口不到700人的學田村村長。今年8月,一紙公文卻將她推上了輿論浪尖——她因為還擁有“中國國籍”,遭鄉公所解職,成為台灣首位因國籍問題被解職的陸配村裏長。
“為什麽我們生兒育女在這裏幾十年,政府不能善待我們?我實在是沒辦法理解。”鄧萬華告訴DW。
來自中央政府的發函指,包含她在內全台共5名村裏長,經查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依中華民國《國籍法》不得擔任公職。鄧萬華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訴願審議委員會在10月決議“撤銷原處分”,但內政部仍強硬要求解職,僵持不下。
這起案件在台灣引發巨大的朝野對立與輿論風波。主要爭議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承認中華民國,因此實務上,即便許多陸配已在台深耕多年、領有台灣身分證,仍無法向中國取得放棄“國籍”證明,僅能證明已除去中國“戶籍”。
“這事件發酵以後,好多人問我為什麽別人能除籍,你就不行?老百姓根本就不懂什麽叫除籍證明,好多人以為是戶籍,不是!我們內政部要我們除的是國籍。”鄧萬華說。
兩岸緊張 影響陸配在台參政?
台灣長期以“陸配”稱呼來自中國大陸的配偶,近年隨著本土認同加強、兩岸政治氛圍改變,“中配”稱呼在民間越來越普遍。
陸配在台參與政治,主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設籍滿10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台灣內政部表示,這項條例雖然保障了陸配參選的權利,但“已經當選”者就要適用《國籍法》,須在就職1年內放棄外國籍,“在立法上沒有模糊或解釋空間”。
民進黨主張,擔任公職人員“要對國家忠誠”,依法隻能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擁有雙重國籍。除了鄧萬華,台灣首位以陸配身份成為高雄市議員、但早已卸任的史雪燕,去年同樣因未除去中國籍而遭解除先前的公職身分,後續提起訴願也遭駁回。
“這算是一個‘內部找敵人’的做法啦!對陸配族群其實並不公平、也蠻受傷的。”明年2月有望代表民眾黨、遞補成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的李貞秀告訴DW。
李貞秀來自中國湖南,在台已定居超過30年。她表示,自己會選擇拿台灣身份證、放棄中國戶籍,“當然就是認同中華民國的政治體製”,目前“唯一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藉台胞證回中國大陸探親,親友還會稱她是“台胞”、“台灣人過來了”。
“我就是台灣正常的媽媽。”育有5個孩子的李貞秀說:“我並不會到時候進立法院,就特別專注在陸配這單一個框架內,我在電子業工作過,所以還是會比較著重在職業婦女的身份。”
李貞秀是否能在明年順利遞補、成為首位具有陸配身份的立委,仍是未知數。此前,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曾質疑,李貞秀具有中國國籍,若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真的中國人”立委,恐引發國安泄露風險。
李貞秀表示,在兩岸關係緊張的背景之下,她“可以理解”這樣的公眾擔憂。“特別是深綠的民眾,可能對我有一些疑慮或者是不了解,其實我想時間會給他們最好的解答,就是我在做,他們在看,我也會接受他們的監督。”
“包括我走地方(拜票),其實一般的選民他們也不會特別說你是陸配怎麽樣,不太會貼標簽⋯⋯我想未來這些爭議會越來越小,我是很樂觀的。”
然而,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2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台灣媒體問及當前的運作是否形同“陸配參政權實質死亡”,他坦言:“目前來講,很可能就是這樣的結果。”
核心爭議1:中國國籍是否為“外國國籍”?
在一係列的陸配參政風波中,部分台灣學者與國民黨立委批評,民進黨政府以《國籍法》第20條為依據解職陸配並不合理,因為《國籍法》向來適用於一般外國人,而非中國大陸人民;陸配則是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
“這是雙軌平行,從來不會交錯在一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係副教授廖元豪告訴DW,《中華民國憲法》將兩岸明定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且兩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條文中也隻字未提中華人民共和國。
“(依據憲法)我們不是兩國,所以現在突然間不修法,卻又做這樣的改變(指引用《國籍法》解職陸配公職人員)。”他認為,這可能“踩到違法、違憲的問題”。
為了解套陸配難以取得取消中國國籍證明的難題,國民黨團11月底稱將研議提出《國籍法》修法,使“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條例》規定規範,以保障陸配參政權。
對此,台灣總統賴清德11月28日回應,沒必要修《國籍法》,特別免除來自中國的新住民“對中華民國的單一忠誠責任”,一旦修法成功,隻會增加社會對陸配的疑慮而已。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此前也在臉書上發文回應:“國民黨打算全麵開放:仍具有中共國籍的中配參政。這算是緊急事態。”他在另一則貼文中針對違憲爭議則表示:“若依中華民國之名,讓敵國勢力進入核心,不叫護憲,叫自殺。”
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1月21日表示,任何的修法都必須要有社會共識。《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陸委會隻能就《兩岸條例》來處理,而陸委會須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解釋。
核心爭議2:國安與人權的界線平衡
在這場風波中,支持解職陸配的論述主要聚焦在加強國家安全、防止中國共產黨的滲透。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11月27日表示,中國有《國家情報法》,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要配合國家進行情報收集的工作,違背的話要受法律製裁。他稱,國民黨修法“這不是引狼入室嗎?我們要來抓間諜都來不及了”。
反彈的聲音則認為這是對弱勢族群的打壓,台灣作為民主政體,應保障不同族群的參政權。法律學者廖元豪向DW強調,麵對來自中國的威脅,國安問題“確實要關注”,但評斷的標準應針對“具體行為”立法規範,而不是以“身份”來排除參政權,因為陸配本身要取得台灣身分,就已經必須麵對比其他外配更高的門檻。
根據台灣目前公開的判決書中,並無中國籍配偶因參政或掌握公職資訊而遭判刑的案例。
不過曾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陸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近日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詐欺罪等指控遭到羈押。
另有學者表示,在以民主體製為優先、應保障陸配參政權的前提下,政府可考慮提出救濟方案,積極解決國安與人權之間的難題。
台灣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就曾在2023年提出建議,例如《公務人員任用法》有規定,若有“雙重國籍”公民是因“他國國家因素”導致無法放棄該國國籍,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應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也在這場風波之中發聲支持陸配。11月26日,中國國台辦在例行記者會上稱“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而在台灣定居落戶的陸配參與台灣當地的社會治理、服務當地民眾是他們的正當權利。
從身分認同到被視為“國安威脅”
回顧自身在台灣幾十年的歲月,鄧萬華和李貞秀都表示自己生活低調,包括孩子在內,平時並不會太強調自己是“大陸人”,也並未在社會或職場上感受到差別對待或歧視。
但直到近期,身份議題被搬上台麵檢視、被視為國安威脅,李貞秀才深有所感。她表示,陸配也是新住民的一部份,在台深耕多年,“來到台灣都是台灣的資產,不是負債”。
“我算是大陸的女兒,來到台灣後,希望和任何台灣民眾一樣,擁有公平的參政機會⋯⋯這一群人是我們民主製度最好的宣傳大使。”她說。
鄧萬華則稱,自己最初根本沒有想過要從政,“是因為我先生生病,我一、兩個小時就要回家看他一次。他們(村民)覺得我有能力做村長,又可以顧到家、顧到先生”。
她稱,自己感覺被政府“欺負”了。如今失去村長一職,她仍須肩負照顧漸凍症丈夫、就學中子女的責任。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也不時接到恐嚇電話,隻希望能回到原本穩定的生活。
鄧萬華告訴DW,遭解職後許多村民仍對她表達支持。
但她坦言,在輿論壓力與生活困境下,曾考慮離開台灣、赴新加坡或美國投靠親戚生活;最終選擇留下,是因為放不下孩子。
“從我生小孩那天起,我就不覺得自己是哪裏人,我隻知道我是孩子的媽媽,要為孩子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