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備受關注的“女子被毆打後駕車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審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結束後,參與庭審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件未當庭宣判。在法院門口,紅星新聞記者見到了被害人劉某某的多位親屬,這些親屬均拒絕接受采訪。
據悉,該案件發生於2024年5月21日淩晨,被持刀威脅和毆打後的曹某某駕車逃跑時發生意外,撞上花池,扒在車輛處阻止她離開的丈夫劉某某死亡。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11年。
▲曹某某的生活照
曹某某父親曹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前,女兒遭遇了劉某某的持刀威脅與拳打腳踢,衣服被撕壞。他無法理解,為何女兒會被判處故意殺人罪。他認為,如果女兒不逃跑的話,生命會遭受劉某某的威脅,在極度慌亂的情況下,女兒的行為係正當防衛。
事發
那天發生的事情依然死死地刻印在曹先生的記憶中。2024年5月21日淩晨,他接到了親家的電話,從太原開車趕到了石家莊,在醫院裏看到了躺在病床上遍體鱗傷的女兒,和已經接近去世的女婿。
事發那天是5月20日,原本是一個愛人之間表達愛意的節日,但正是這天,喝了酒的劉某某因為懷疑曹某某出軌,持刀威脅、拳打腳踢,甚至趴上車阻攔曹某某離開,最終,車撞在了花壇上,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案一審判決書中記載,曹某某供述稱,5月20日晚下班後,她和閨蜜王某去吃了米線,之後便回家睡覺。
喝了酒的劉某某不相信她是和女性朋友吃飯,在家中對她進行了毆打,隨後劉某某拿著一把刀(大約20厘米長,三四厘米寬,銀色的,家裏切肉用的刀),說讓曹某某帶他去找王某,不然就弄死她。在單元樓門口,劉某某對她進行了持續的毆打。小區的監控視頻也證實了這一點。
▲曹某某身上的傷
判決書中稱,當日交警對劉某某的靜脈血進行了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8.58mg/100ml。當晚與劉某某一起聚會的朋友也稱,其喝了5瓶啤酒,很清醒,找了代駕離開。
隨後,劉某某駕車連續闖紅燈,帶著曹某某去找王某對質,期間,曹某某扔掉了車輛中控位置的刀,劉某某停下車後,下車將刀撿了回來,並在車上對曹某某進行持續毆打。
行車記錄儀與道路視頻監控顯示,路上劉某某多次闖紅燈通過。約2時29分,曹某某將刀扔出窗外,劉某某停車將刀撿回。約2時36分曹某某有將頭探出車窗外吐的動作。
到王某小區附近停下車後,王某電話始終未有人接聽,劉某某把曹某某從副駕駛拽了下來,持續毆打,撕扯她的衣褲。後曹某某趁他不注意偷偷上了副駕駛。
曹某某供述稱,其特別害怕,感覺生命安全時刻受到威脅,實在無法再忍耐下去,趁著劉某某沒有注意的時候,拚盡全身力氣從副駕駛換到了主駕駛位置,掛上前進檔就趕緊踩加速踏板逃走。
突然之間,劉某某就出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偏右的位置,曹某某特別害怕,左右轉方向盤,想把他甩到車下去,晃了幾下劉某某就不見了。曹某某感覺把他甩掉了,想趕緊逃命,再然後就撞車了,後麵就記不清了。再醒過來時,她就在車下,有人給她蓋衣服,再後麵有印象就是到醫院了。
視頻資料顯示,2時55分,劉某某將曹某某拖拽到汽車尾部,撕壞曹某某的上衣和褲子,後將曹某某拽上車。
3時9分32秒,劉某某在車外蹲著查看曹某某的手機,此時曹某某啟動車輛,劉某某見狀爬上車輛前機蓋,曹某某加速向前行駛,約3時9分50秒-52秒甩動方向盤,爬在前機蓋上的劉某某被甩至車身後側,扒著車身繼續隨車行駛。
約3時10分02秒,汽車撞上中華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東南角的花池,劉某某摔在兩個花池中間的甬道上。
▲案發現場
曹先生稱,在一審開庭時,他在法庭上看到了這些視頻證據,看見女兒被毆打、衣不蔽體,他很難接受。
“女兒被打成那個樣子,她能有理智嗎?她不去逃命能怎麽辦?她不跑,就等著被打死,這是她最後一次機會。”
判決書中記載,交警部門出具的材料顯示,曹某某從車中爬出,衣衫不整,麵部有傷痕,受到驚嚇,記憶力缺失,說不清事故經過,不能回憶起事故前的事情。
醫院出具的出院診斷顯示,曹某某的傷情為:1.閉合性腹部損傷;2.胰腺損傷?;3.局限性腹膜炎;4.腹腔積血;5.肋骨骨折;6.骶骨骨折;7.鼓膜穿孔。
二審中公訴方否認家暴
曹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5年曹某某經人介紹認識了鄰村的劉某某,2017年兩人結婚,婚後生下了一個孩子,一直和公婆一起生活在石家莊。
在曹先生的印象中,結婚前,他覺得劉某某是個挺好的孩子,女兒女婿之間的感情也還不錯。
2021年,曹某某耳膜穿孔,他才覺得有些不太對勁。河北醫科大學第三醫院河北省骨科醫院2021年8月26日出具的病曆顯示,曹女士被診斷為鼓膜穿孔(左耳),自訴“左耳突然聽力下降12小時”
。
後麵幾年,他和妻子都曾聽女兒說過被打的情況,女婿總是在動手之後,給女兒道歉,哄她,也當著他們的麵道歉、做過保證,女兒也因為心疼孩子而選擇忍讓。
該案一審判決書中記載,劉某某的母親稱,兒子和曹某某結婚後一直跟著他們老兩口生活。剛結婚的時候婚姻生活還是挺好的,後來三天兩頭因為一些生活瑣事吵架。
曹某某的朋友在證言中稱,其和曹某某在平時的聊天中了解到,曹某某的老公經常跟她吵架,有時甚至會動手打她。聽曹某某說過,嫌棄她老公髒、臭之類的。
曹先生說,女兒婚後,和丈夫一家生活在石家莊,他則在另一座城市工作生活,平時見麵的機會比較少。女兒一直有工作,在一家服裝品牌做銷售。女婿並沒有正經工作,雖然家境比較殷實,但有時也會用女兒的信用卡消費。
▲曹某某身上的傷
一審判決下達後,曹某某選擇了上訴,曹先生也堅定地認為,女兒的行為並非故意殺人,而是在保護自己,是正當防衛。
一審判決書中,關於案件爭議進行了一些解釋。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某明知被害人劉某某趴在汽車前機蓋上,仍然駕車高速行駛,並在途中甩動方向盤,意圖將劉某某甩下車,最終引發重大交通事故。主觀上對劉某某的死亡持放任態度,客觀上亦造成了劉某某死亡的後果。
對於曹某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一審判決書中稱,正當防衛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被害人劉某某雖在案發前曾對曹某某進行過嚴重毆打,但毆打並非一直持續。曹某某駕車離開時毆打並未進行,劉某某是否會進一步對曹某某實施侵害尚處於未知狀態,不存在現實危險性,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此外,判決書中稱,案發前,劉某某手持尖刀對曹某某進行威脅,並多次對曹某某拳打腳踢,在曹某某因恐懼欲啟動車輛逃離時,爬上汽車前機蓋,主動將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劉某某對案件的發生具有過錯。
本案係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劉某某懷疑被告人曹某某在具有特殊含義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進晚餐,進而發生了毆打、對質、撞車等一係列事件。從曹某某的手機檢查記錄可知,其確有與婚外異性的曖昧言語內容,對案件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在內的五萬四千餘元。
▲曹某某身上的傷
在庭審現場,曹某某的母親見到了一年多未見的女兒,她表示看到女兒很激動,女兒也一直眼含淚花在看她,女兒身體仍然不太好,掛著引流瓶,多次要求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