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淩、性騷擾...一場對10年前的控訴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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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女性創業者在網絡上曝出自己10年前供職於360期間遭受性騷擾,引發關注。據360前安全桌麵負責人張某在社交平台稱,360前同事王某曾性騷擾過女同事。8月29日,“她生活”創始人兼CEO蘇某直接在微博發文,承認其就是被王某性騷擾過的女同事。

▲蘇某微博發文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對話蘇某,蘇某表示,她當時不僅遭遇性騷擾,而且在其拒絕後,這起性騷擾事件逐漸演變成了職場霸淩,她被迫離職。在離職之後,這起事件帶給她的影響依然持續。



對此,當事人王某告訴紅星新聞:“蘇某並不是一個壞人,所以我不想再討論這件事,再討論下去對她也不好,所以我不想回應這件事了。”對於這場10年前的職場“性騷擾風波”,紅星新聞記者通過多種方式聯係360公司,但截至發稿時未獲得回複。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和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博雄表示,如果遭遇職場性騷擾或者霸淩,要及時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並尋求用人單位幫助,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但同時,司法實務中也出現過一些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風化事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違法犯罪行為。

360前員工:

10年前曾被前同事性騷擾

離職後仍遭遇“職場霸淩”


這起被曝光的“職場性騷擾”事發於10年前,而之所以近期被人關注,起源於360前安全桌麵負責人張某在一篇帖子中提到,360前同事王某曾性騷擾過女同事。

為什麽會“認領”這件發生在10年前的性騷擾事件?蘇某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不少前同事紛紛轉帖給我。我認為張某還原的事實不夠詳盡清晰,我至今也無法確認被公司處理的事件是否是我那件,因為沒有接到過(360公司)法務給我的告知。但無論如何,10年之後,我不應該再沉默了……”

▲蘇某發文講述經過(部分截圖)

“王某在我入職一個月不到的時候就開始騷擾我,發淫穢語音,還要求我一起出差。我拒絕了,並向上級反饋過。在試用期通過後轉正時,他假傳HR(人力資源)部門的話,說我沒通過試用,讓我離職。我問我們當時的領導姚某,姚某說,王沒有人事權,別理他,你通過試用了。”蘇某說。

蘇某提到,對於王某,她在任職期間沒有想過將他繩之以法或與公司據理力爭,自己也很看重自己職業生涯的完整,於是就主動辭職了,但卻被王某造謠是被開除的,要不是自己在圈裏有口碑,幾經周折拿到了3家機構的投資,可能會被害慘。


蘇某表示,這件事在心裏壓了10年,前幾年在養病(身體得了比較嚴重的病),今年趁著事件再次被提及,她想是到了徹底陳述事實的時候了。“我的身體和精神,無論有沒有做好準備,我都應該做個勇士。為自己,也為更多的女性和創業者。”

蘇某稱,自己借此機會把感受和經曆說出來,希望聯合更多女性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希望更多離職後被惡意毀謗的職場人站出來,呼籲監管離職霸淩。

蘇某還認為,職場性騷擾往往伴隨職場霸淩。許多女性出於個人名譽考慮,以及對侵犯者的畏懼,選擇沉默,一般會遭受進一步的威脅,自己這些年做女性社區,這樣的案例不少。“我是北京核心創業圈有一定影響力的創業者,360是一家有影響力的公司,王某以前員工甚至前領導身份(實際上不是)自居,惡意在投資圈毀謗我們的工作表現,惡意抹黑我是被公司開除的,極大影響了我們的商譽。”

蘇某說,這是一種隱秘的職場霸淩,在公司和離職員工中很常見,尤其是原單位領導和老員工,任用自己的身份,對離職同事進行抹黑,在高階職場中,會造成後者職業生涯的葬送;在投融資市場,會造成創業個人信譽背書的極大影響,影響公司融資進程。

被指“性騷擾”


另一方當事人稱不想回應此事

“即便是一個原本有能力為自己發聲的人,處於各種考量和恐懼,我也忍耐了10年,終於被前同事給點燃了這團怒火。我希望更多被職場霸淩的女性,站出來說出自己隱藏在內心的那份委屈。”蘇某說,她希望相關機構可以更多關注女性職場安全。

針對這起事件,紅星新聞記者聯係了被蘇某指責性騷擾和霸淩的王某。王某表示:“蘇某不是一個壞人,她之所以這麽說,有她的想法,或者說和她的性格有關係,我還是比較了解她的。蘇某這些年創業不容易,每一個創業者都很難,她肯定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而她又有她的性格,這件事再這麽討論下去,不管誰輸誰贏,她都沒有好處,所以我不想回應這件事了。”

對於這一起發生在10年前的風波,紅星新聞通過多種途徑聯係360公司,希望了解其對於此事的回應以及在反對職場性騷擾和霸淩方麵做了哪些工作,但截至發稿時,尚未獲得回複。

紅星新聞記者還采訪了360前安全桌麵負責人張某。張某表示:“我不知道算不算霸淩,但是我的確遭受過王某在背後散播謠言,而起因就是我看不慣王某性騷擾同事,把這件事說了出來。”


張某提供了一張微信截圖,內容是王某和別人的聊天記錄。王某在聊天中稱:“去年一個日本創業者還問我是否認識這個人(指張某),說是和他合作項目被坑了,但之前他(張某)是拿360前高管的身份來忽悠這個創業者。”

“事實上,我根本就沒去過日本。他之所這麽造謠,是因為他性騷擾女下屬被告到法務部的事情,我公開說過。”張某說。

對於張某的說法,王某表示:“我了解張某這個人,沒啥可回應的,不想在他身上浪費時間。”

律師說法:

如果遭遇性騷擾和職場霸淩


一定要及時收集證據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認為,如果員工在職場中遭遇性騷擾和霸淩事件,一定要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第一時間尋求用人單位的幫助。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若用人單位未製定性騷擾防治製度或未采取合理處分措施,受害員工可以用人單位未采取措施製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而提起性騷擾損害賠償之訴。

此外,劉凱表示,預防和製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是用人單位對女性員工必須履行的義務,是提供勞動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麵。職場性騷擾和霸淩發生與工作環境、勞動過程緊密相關,用人單位可以第一時間發現、製止、處理職場性騷擾和霸淩,有效地防止。

“作為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職場性騷擾和霸淩足夠的重視,在規章製度中作出相應規定,列舉常見職場性騷擾和霸淩行為,並對其進行相應處罰。”劉凱表示,一旦發生職場性騷擾和霸淩,對職場性騷擾和霸淩的加害人應該及時給予降職、降薪等企業內部處分作為懲罰。同時,設立有效的監督和申訴機製,勞動者遭受職場性騷擾和霸淩後可向單位進行舉報,單位及時進行調查和介入。與此同時,對員工可以定期進行職場性騷擾和霸淩的相關教育培訓,對遭遇職場性騷擾和霸淩風險較大的員工給予更多關注,必要時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博雄同樣表示,性騷擾和職場霸淩往往隻有侵害人身權利較嚴重時,才具有刑事或治安上處罰的必要性,否則就是民事法律或道德調整的範疇。


呂博雄提到,女性相對男性,整體而言在社會中仍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女性要具有維護性自主權和人格尊嚴的法律意識,侵害發生時,要及時固定證據,及時在追訴期內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利。但不得不提的是,司法實務中也確實存在一些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風化事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違法犯罪行為,重則構成尋釁滋事、誹謗等刑事罪名,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