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鐵鏈女事件”一周年:民間報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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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Belonging Space曾在線全程圍觀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定期報告審議,撰寫了回顧文章。(可惜發布不久就被刪除,後台私信回複“審議”獲取原文。)當時,有3個民間社會組織分別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報告,特別聚焦“鐵鏈女”事件及其代表性意義。除了整理農村家庭關鎖精神障礙者、智力及精神障礙女性易受拐賣和家暴的大量數據案例,這幾份報告還探討了現象背後的性別文化土壤,並提出許多有針對性的法律和行政建議。

今年2月15日至16日,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時隔九年又將再度審議中國執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履約報告。在最近公開的提交給屆會的民間報告中,我們注意到,中國民間社會仍然沒有放下對“小花梅”們的關切,繼續追問著包括人口販運和精神障礙強製送醫等問題。還有不少民間報告廣泛涉及婦女、LGBTQ+、勞工、殘障及相關交叉議題,如家政工的勞動權益、職場性騷擾等。(後台私信回複“報告”獲取下載鏈接。)

今天正值“鐵鏈女”事件曝光一周年。然而,民間人士仍被強行拒絕進入豐縣,更無從探訪獲知“小花梅”的康複現狀。我們在此翻譯整理由Fight For Her Group撰寫的英文報告Leaving No Sister with Disabilities Behind(《不讓一位殘障姐妹落下》),以紀念“鐵鏈女”事件所喚醒的女性權利意識和公共參與精神。

由於無法聯係相關作者,以下內容僅作交流學習用途,如有不妥請後台私信指正。

前言

江蘇徐州豐縣“八孩媽媽”(又稱“鐵鏈女”)事件[1]讓販賣人口這一“古老罪行”重新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另一方麵,事件也凸顯了中國農村精神衛生服務和社會救助的不足。有智力或精神障礙的女性更有可能成為人口販運、強迫婚姻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原文注釋[1]:2022年1月27日,徐州一抖音博主到訪豐縣貧困戶董某民家,拍攝到一位據稱生育八個孩子且“精神異常”的女性,被鐵鏈綁著脖子鎖在一個破屋中。視頻發布後引發全國輿論關注,至2月上旬,豐縣、徐州市兩級行政機構發布四次通告,但都因為自相矛盾而未能平息民憤。2月中旬,江蘇省委、省政府組成調查組介入事件,並發布最終調查報告,證實存在人口拐賣。2月22日,董某民因涉嫌虐待罪被批準逮捕,該女子被醫院診斷為患有精神分裂症。

中國農村普遍重男輕女,且具有根深蒂固的繁衍思維,計劃生育政策加劇了人口性別比失衡,造就大量“農村光棍”。農村智力或精神障礙女性的父母通過為女兒包辦婚姻等方式,轉移繁重的撫養責任,甚至縱容以婚姻介紹為名的拐賣犯罪,同時也剝奪了女兒受教育和就業發展的機會。

正是由於社會意識的缺乏[2],智力或精神障礙女性屢屢被迫結婚生子。這些行為無視和踐踏她們的人格尊嚴和人格權利,造成巨大的身心痛苦。這是一種基於性別和殘疾的歧視行為,濫用她們的弱勢地位進行性剝削。

注釋[2]:2021年底,媒體曝光湖南嶽陽平江縣76歲老漢“收留”未成年精神障礙少女十餘年,該女子曾在牆上刻下多遍“我要回家”,卻被長期鎖在家中,並生育一子。當地人包括村支書都認為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是幫了這個小姑娘一把”。來源:澎湃新聞,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68223

有鑒於此,我們希望站在智力或精神障礙等殘障女性的視角,就過去十年中國執行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發表我們的意見和建議。本報告的撰寫征詢了部分中國精神障礙女性及其家屬的意見,並吸收了她們的建議。

編者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總共有31條條款,其中第三條規定男女平等,即“本盟約締約國承允確保本盟約所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之享受,男女權利一律平等。”以下報告內容針對各條款主題撰寫,雖未明言“第三條”,但均可視為在該條款統領之下。

第九條 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The right to social security)

A.臨時救助製度

2014年,中國宣布建立臨時救助製度“全覆蓋”製度。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而在2018年印發的相關意見中,政府承認一些地區還不同程度存在救助時效性不強、救助水平偏低、製度效能發揮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問題。

2014年底,四川儀隴縣一名摩的司機在路上遇到一名流浪智力障礙女性,將她先後送到民政局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卻避之不及。最後這位司機不得不將她賣給了當地村民為妻。她生下了一個嬰兒,隻活了兩個月就夭折了。這個典型案例凸顯了基層政府對臨時救助職責的不作為。[3]

注釋[3]:見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川1324刑初166號。

針對2017年至2020年涉及拐賣婦女的616份司法案卷的分析表明,1252位在中國被拐賣的婦女中,有兩成存在殘障,而且大多是智力或精神障礙,這類婦女中超過六成是在路邊、車站、田野等戶外地點被經過的陌生人所拐賣。另一項針對2000年1月至2017年7月涉及“拐賣婦女、兒童罪”的1038份一審裁判文書的研究顯示,26.7%的受害者患有不同程度精神疾病,在可識別的來源地和流入地中,農村占比分別達71.7%和91.5%,占據主導地位。

我們研究了2017年至2021年間221起販賣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的刑事判決書,涉及拐賣469人次,近三成被害人被拐賣多次,主要原因是賣家隱瞞被販賣婦女有智力或精神障礙問題,買家發現後因嫌棄而要求“退換貨”;少數受害人遭遇毆打、禁錮、猥褻、強奸,或因貽誤救治而死亡。[4]超過一成受害者生育一個及以上孩子,幾乎沒有一個買家因涉嫌強奸罪被起訴。受害人的平均解救時長為五年,最長為20年。

注釋[4]:2016年,一位身份不明的癡呆症婦女在安徽渦陽長途汽車站被拐騙,在短短兩個月內被販賣多達5次,原因均是買家帶她去醫院檢查發現其患有肝癌,將其退回並要求退款。參與拐賣和收買過程的共15人,無人為其醫治,醫院也未能識別她被拐賣。最終這位女性因疾病死亡。見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皖1622刑初433號判決書。

從以上判決書中可以看到,中國大陸長期存在專門拐賣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的團夥[5],僅2017、2018兩年審判的就有21個。被販賣女性最多來自河南、安徽、雲南、廣西、廣東,最多被販賣至河南、安徽、河北、山東、江西。在判決書中,除少數寫明進入救助站、精神病院治療,或回到原家庭,其餘近七成受害女性的安置和救助情況不明。

注釋[5]:例如,2018年初,鄭州鐵路警方抓獲拐賣智力障礙婦女犯罪團夥五人,解救三位已被販賣的智力障礙婦女。他們平時在廣州火車站、地鐵口等人流量較大的地方遊蕩,發現有智力殘障的婦女後,就以介紹工作、介紹對象為由將其哄騙至出租屋內,用暴力手段控製人身自由,物色到買主後就將她們出售。

http://fzsb.hinews.cn/html/2018-12/21/content_6_4.htm

迄今為止,中國《刑法》沒有針對人口販運專門立法,僅有第二百四十條的拐賣婦女兒童罪,其中的定罪標準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此罪名並未涵蓋不以出賣為目的、僅“收留”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強迫婚育行為的評價。若以強奸罪論處,許多精障女性因缺乏近親屬幫助,無法就此進行舉證,且強奸罪的舉證責任之難是世界公認的,再加上法律追溯期限限製,受害女性嚴重缺乏程序性保障和司法救濟。尤其是在父母同意且涉及金錢交易的婚姻中,法律更難以定性。

流浪精神障礙女性的生殖健康需求亟須關注。多地精神病院實證調查顯示,女性流浪精神病患者受性侵犯情況明顯高於一般精神病患者,乙肝、梅毒、艾滋病、肺結核等傳染病陽性檢出率和被性侵犯致懷孕情況較為嚴重;她們的孕史不詳,來源複雜(口音、文化差異大),常常滯留在醫院無法送出。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徹查虐待、遺棄、拐賣殘疾人的案件,起訴犯罪人,定期監測、分性別統計並公布相關案件及受害者數量;

為家暴案件的受害者(尤其是農村地區的受害者)提供庇護所,在每年的《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第三項第(一)款提供住宿的社會工作中列出專項數據;

確保每位受害者都獲得社區康複和救助,由政府免費提供適合相應性別、年齡的身體、認知和心理康複支持;參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製度,指定由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跟蹤相關工作進展。

加強各地救助管理站的財政和人力資源支持力度,幫助流浪智力和精神障礙人群尋找家庭或回歸社會;建立常備人才庫和一站式救助體係,對於受暴力侵害者,由醫師、社工、律師、心理谘詢師等人群共同提供支持。

B.社會保障

農村貧困戶個人信息泄漏,也波及農村精神障礙者。2018年,媒體曝光多地政府官網在公示貧困戶、脫貧名單時泄露大量個人隱私信息,包括貧困程度、致貧原因(如精神障礙)等,政府對於相關信息公開沒有統一標準,亦未做好私密信息數字脫敏。

2020年1月1日起,中國全麵實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保障製度,保障標準參照孤兒,每人每月補貼1140元。從字麵意義上看,一方或雙方屬於重殘情況,在政策話語中就被等同於死亡或失蹤,引起殘障社群的不滿。

注釋[6]: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製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製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製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製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完善規範精神障礙者信息收集、登記、更正、匯總製度,規範信息共享及對患者隱私保護的製度,製定相應法律法規予以細化,增設關於刪除患者信息情形的規定;

取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稱謂,統一稱為困境兒童。

第十條 對家庭的保護 (Protection of the family)

A.婚姻家庭侵權

我們收集了2012-2022年的78篇涉及農村精神障礙女性被暴力侵害的新聞報道,包括:

1、人身監禁:一部分為拐賣者和收買者,為防止其逃跑或報警求救,將其嚴加看管,防止其與外界接觸,一部分為其家人或丈夫,為約束其暴力或自傷行為,限製其人身自由;

2、肢體/精神暴力:主要來自丈夫或其他親屬的家庭暴力,包括辱罵、毆打、強奸或不提供醫療救助等,部分女性也很容易遭遇來自陌生人的暴力。

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的生命權並沒有因為進入婚姻家庭而得到更多保障,相反在處理家庭暴力時存在製度性司法不公。

2018年下旬,因發現疑似智力障礙的媳婦方洋洋不孕不育,山東禹城一家三口將其虐待(禁錮、毆打、凍、餓)長達半年致死。該案一審時三名被告中最高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後因輿情高度關注,二審改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

在中國法學界,虐待罪較之故意傷害罪量刑畸輕,屢屢在家暴案件審判中造成輿論爭議。中國《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作為監護人或看護人虐待殘疾人,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即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許多殘障人士沒有經過醫學診斷或司法鑒定,方洋洋案隻是少數通過輿論監督得到正義裁決的個案。2020年中旬,四川一男子因妻子患有精神障礙,遂在烏審旗某鎮某村村委北側2公裏處的樹林內,用鐵鏈將妻子捆綁在樹上,限製其自由,時間長達5個月,最終導致妻子餓死。2021年4月,該案提起公訴(審判結果未公開),檢方起訴罪名仍是虐待罪。

《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對於保障殘疾人、精神障礙者生命權,僅作出宣示性規定,如“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殘疾人”,“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而沒有配套性措施,未明確其法律後果。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出台司法解釋,明確虐待家庭成員致其重傷或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的,附帶剝奪其對受害者及其子女的監護權;

參考《反家暴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修訂《殘疾人權益保障法》《精神衛生法》,加入針對殘疾人的虐待、遺棄、拐賣行為的強製報告製度。

有媒體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檢索到90份智力障礙人士相關的離婚案件判決文書,絕大多數由智力障礙者一方提出,常見的理由是“被打”、“不管不顧”。按照中國婚姻家事案件審判慣性,一審法院幾乎都不判離。這一現象同樣出現在買賣婚姻和強迫婚姻中,精障女性無法自主撤銷婚姻。[7]

注釋[7]: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女方母親在法院訴稱,女兒於2007年走失,被男方騙至廢品場共同居住生活,且隱瞞原告父母登記結婚。2015年1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判決,“考慮原、被告結婚時間較長,日後加強溝通,共同努力建設好家庭,夫妻關係仍有和好的可能”,不允許兩人離婚。來源:搜狐新聞極晝工作室,《農村智障女性的婚戀困局》:https://mp.weixin.qq.-com/s/5JiLqdeYVq2k_GiWLHxAYg

在方洋洋案中,當地民警曾上門調解,但視之為“合法夫妻之間的事”,而未能及時執法幹預,事後公安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未公示受到任何處分。方洋洋遭虐待去世後,村委會和婦聯均稱不知情、未收到求助。

一項針對《反家暴法》實施五年來上海地區205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的研究顯示,有兩位妻子指遭受丈夫長期家暴,對方卻以其有精神病史為由為自己的暴力開脫,這兩起保護令申請均被駁回,並沒有職能機構代其申請保護令;此外,還有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反對姐姐強製其在精神病院治療,也被法院駁回。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民政部門加強結婚登記審查,在尊重殘障人士婚姻自由的基礎上,及時準確識別拐賣犯罪線索,履行強製報告義務;

允許民間社會組織向法院申請啟動撤銷婚姻的審查;修改《民法典》第1052條關於撤銷脅迫婚姻的規定,針對被拐婦女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一年期起算時間,“脅迫行為終止之日”應明確為“脫離侵害人控製,恢複人身自由之日”;

為智力和精神障礙的家暴受害者自動提供法律援助;允許民間社會組織作為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維權的代理訴訟主體,或提供法律事務相關服務;

在農村地區加強反家暴法治宣傳,與地方部門績效考核掛鉤,強製要求地方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如民警、基層法官等)學習相關知識,每年完成一定學時,與執業資質和晉升掛鉤;

立法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及時製止侵害殘障婦女權益行為,無論造成後果是否嚴重,均應給予處分。

B.生育自由和親權

《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曾提出,“加強拐賣人口犯罪活動重點地區計劃生育服務和孕情管理,減少意外妊娠和政策外生育,及時通報有關信息。”而在《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中,因呼應全麵放開生育的國家政策調整,已經沒有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內容,但這也讓強迫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持續生育多孩的行為,失去了政策約束和監管處罰。[8]

注釋[8]:2022年3月,廣西公布“容縣梁二夫婦生育15孩”事件調查結果,不存在拐賣婦女、強迫婚姻等情況,但政府還是以“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為由對該鎮11名責任人進行了黨紀和行政處分。

2008至2016年間,山東德州一男子(輕度精神發育遲滯)與“撿來的”智力障礙女子(重度精神發育遲滯)同居,生育五個孩子,並將他們全部販賣,獲利7.22萬元。該男子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八年。[9]

注釋[9]:見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魯1403刑初136號判決書。

判決書並未提及五個孩子後續的處置,與他們的母親是否保持關係。而在豐縣“八孩媽媽”事件中,七個未成年孩子被政府指定監護人(未對外公布具體情況),不清楚此舉是否尊重孩子和母親的意願。

普遍來看,殘障人士在離婚訴訟中,容易受到歧視性待遇,失去子女監護權和撫養權。父母均為殘障者的孩子,可能會被轉介到兒童福利機構,與父母分離。智力和精神障礙者更不容樂觀,法院判決由其監護人實行“代位撫育”是極少數例外,在離婚訴訟,以及自身權益受侵害案件中,涉及智力和精神障礙者的親權的保障,仍然十分薄弱。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基層衛生和民政部門定期摸排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的生育情況,加強對母子的日常探視和隨訪,在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前提下,采取教育和行政措施,製止丈夫強迫生育多孩行為,並確保兒童得到適當的照料和教育;

製定政策進一步保障殘障婦女的生育權益,例如保障其獲得符合其生育需要的醫療服務,考慮殘障婦女產後康複的特殊需求,並將其納入醫保;

尊重和保障殘障人士包括智力和精神障礙人士的親權,在其具備子女撫養意思能力的情況下,國家政策應轉向重點支持其家庭監護和自身撫養能力的發展,取代單一的“助殘”模式的補貼金發放。

第十一條 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 (The 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

A.康複服務

2020年,農業戶口的殘疾人除建檔立卡之外的貧困比例達到28%以上,未脫貧殘疾人呈現老齡化、重度化特征,且逐步向精神殘疾、智力殘疾、多重殘疾等殘疾類型集中。

2021年,全國得到基本康複服務的殘疾人為850.8萬,僅占總人數的約十分之一,比前一年減少21.05%,原因不明;據估算,最多隻有12%的在冊智力殘疾人和25%的在冊精神殘疾人得到基本康複服務。中國政府規劃到2025年在80%以上的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複服務,目前未能查詢到最新進展。

研究顯示,社區為殘服務發展不充分的問題仍然較為明顯,區域差距也在拉大。據統計,2020年,社區建有康複站的比例不到1/5,特殊區域和村莊不到1/7;經濟發達地區各村(社區)建有康複服務站的占比較高,而中西部地區建有康複服務站的占比較低。

2013年的一項抽樣調查顯示,農村殘障婦女自評健康狀況較差或很差的比例高達60.7%,及時就醫比例遠低於婦女整體水平。與殘障男性相比,殘障婦女接受過康複治療的比例略高,但治療周期長、花費少,所接受的康複服務水平更低。且麵對有限的康複資源的情況下,在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性別分工影響下,殘障婦女多會失去康複機會。

2019年,中國政府為441.2萬名殘障婦女提供了康複服務,僅占當年登記在冊的殘障婦女人數的不到三成,但中國殘聯宣稱有需求的殘疾婦女康複服務覆蓋率達93%。《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要擴大適合殘疾婦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務供給,重點為生活困難、殘疾、重病等婦女群體提供權益保護、生活幫扶、精神撫慰等關愛服務,但未見公布具體實施的舉措和財政預算。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評估和收集有關殘障婦女和女童(包括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行使《公約》規定權利的狀況和麵臨障礙的信息;

增加對於殘障婦女和女童(尤其是智力和精神障礙女性)的公共服務預算,在每年的《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單項列出相關公共服務數據;

加大專項財政資金支持,集合社會力量參與,同市級區域內農村社區康複中心的人均數量占比不得低於城市,每年公布一次項目建設進展。

B.住房

2022年深圳進行的一項精神障礙者居住及托養需求現狀調研顯示,5.68%的精神障礙者居無定所,47%的家庭表示生活環境受到家庭成員精神障礙的負麵影響,75%的家庭表示從未接受過住房保障服務。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為精神障礙者提供支持性住房;推動社區融合環境建設,提高對於精神障礙者社區生活的接受度;

將社區家庭等多樣化托養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擴大機構集中托養服務補貼的適用範圍;提高居家安養護理服務補貼標準並擴大適用範圍。

第十二條 健康權 (The right to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精神健康

中國精神健康服務供給有擴大機構化趨勢。截至2020年,農村和城市的精神病醫院數量分別為1014個和787個,比2010年分別增長約2.6倍和1.1倍。2019年社區精神衛生門診來訪者比率約為醫院門診來訪者的1/38。

中國財政資金仍然更多投入建設精神衛生機構,而非初級保健層麵。2011—2020年,中國精神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收入及財政專項支出總體呈不斷增加的趨勢,其中精神病專科醫院的財政專項支出十年內增長一倍,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的財政專項支出十年內增長5倍以上。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培育和支持殘障人士參與和領導的社會團體;將資源向農村傾斜,定額撥款采購精神健康社工服務,在農村普及精神複原和照護知識;在施政報告中公布為農村殘障人群投入的財政比例和采購情況;

監測評估農村精神障礙社區康複和家庭支持效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公開接受社會團體的監督。

B.強製住院

2004年啟動的“686項目”(中央補助地方衛生經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診療項目)中,一大任務是“解鎖救治關鎖病人”。據統計,僅2011-2015年,通過該項目累計對25499人解除關鎖。然而項目結束後,農村家庭關鎖精障人士的現象仍然存在。[10]

注釋[10]:2016年到2020年,獨立攝影師恭一走訪了超過100個收買或撿拾精神障礙女性做妻子的家庭,出版攝影集《盲》,其中也包括被關鎖的女性照片。http://dig.chouti.cc/link/34053669

以河北省為例,在2014年的一項對該省農村被關鎖精神分裂症患者解鎖後的回訪調研中,82例回訪對象中有20例(24.4%)再次被關鎖。廣西貴港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對2014-2017年間849例嚴重精神障礙死亡患者的研究顯示,死亡患者的關鎖率為0.71%。

豐縣“鐵鏈女”事件正是對精神障礙人士人身自由權利侵犯的又一醒目案例,丈夫在她脖子上套著鎖鏈的形象,引起公眾強烈的義憤。而在媒體曝光後,政府出麵將該女子送入精神病院強製治療,且出於維穩考慮嚴厲拒絕外界探視,接近變相“囚禁”。

該事件凸顯了精神障礙者入院收治以及如何恢複自由,存在程序上的困境。2018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建立了以近親屬決策為核心的入院收治辦法,“被精神病”現象層出不窮。

中國的現行《民事訴訟法》(2021年修正)將精神障礙人士的監護人規定為近親屬,代其行使訴訟權利;《精神衛生法》(2018年修正)中規定,除流浪人員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民法典》將配偶規定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順位高於父母和子女),造成受害人遭到監護人侵害時立案難的“死循環”。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當發生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利時,有關個人、組織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然而,這些官方背景的組織較少主動協助殘障人士維權,在地方係統性腐敗環境中更缺少獨立性,無法提供司法上的救濟途徑。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立法允許民間社會組織代理精神障礙者提起撤銷監護權申請,由法院審查;建立完善社會監護人製度,促進精神障礙者的自主決策。

第十三、十四條 受教育權 (The right to education)

2020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統計數據顯示,特殊教育在校學生中,男生為55.65萬人,女生為32.42萬人,男生是女生的1.71倍。沒有數據顯示殘障女童的受教育率情況。

在性健康的政策傳播層麵,中國性教育的政策對象集中在未成年群體,且強調生殖健康大過防範性侵害。《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已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係和質量監測體係,但殘障人士的性教育仍長期處於空白階段,對於農村殘障女性,性教育更是難以觸及。

2016年,政府頒布盲校、聾校、智培學校三類學校的特殊教育課程標準,僅指出需要培育包括運動自我保護、網絡自我保護在內的特殊兒童自我保護意識,未提及性教育在自我保護中的重要性;《“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2021-2025年)中也未涉及性健康教育相關內容,可見中國針對殘障人士的性教育政策缺位。

由於缺乏政策性的指導,特殊學校對性教育也鮮有實踐。不少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認為,性教育應該由家長來承擔,殘障學生被視為不易走入婚姻,因此性教育可有可無。此外,幾乎沒有結合智力障礙學生的性生理特點、性教育教學方法和技巧的性教育師資培訓,教材上隻有2006年出版,王雁、劉豔紅編寫的《智力落後學生的青春期性教育》比較權威和係統。

致力於殘障人士性教育的民間機構也屈指可數:愛成長綜合性教育課堂專門麵向心智障礙者開展性教育,你我夥伴為殘障青少年開發性教育課程。受限於心智障礙者性自主權的宣傳和共識不足,這類性教育課程更多致力於普及青春期生殖健康知識、增強防範性侵害的能力,離支持心智障礙者自主婚戀還有一定距離。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製定體現殘障融合的性與生殖健康政策;鼓勵政府和學校采購民間社會組織定製開發的性教育課程,加強智力和精神障礙者的性認識和防範性侵害能力;

在全社會推廣殘障人士性自主權理念,杜絕強製絕育。

第十五條 參加文化生活、享受科技進步的權利 (The right to cultural life and the benefits of science)

A.汙名和隱私權

《精神衛生法》規定了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製度,一旦患者信息被非法泄露、向他人非法提供、過度利用,就容易造成對於患者隱私權的侵害。

“686項目”確立了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肇事肇禍危險性評估和隨訪管理,使得公安和社會綜治部門長期將這類患者視為管控對象,納入監控係統,甚至出行和社會活動都會受到限製,在社會心理層麵為他們加上了“無形的鎖鏈”。

2018年最新製訂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仍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規範管理作為當地平安建設的指標。今年6月10日,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震驚全國,隨後唐山市集中開展夏季社會治安整治“雷霆風暴”專項行動,提出“要持續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工作,健全分級分類管理,嚴防發生惡性事件和個人暴力犯罪案件”,繼續強化對精神障礙者的汙名。

2020年以來,國家衛健委、教育部先後發文,要求各高中、高等院校將抑鬱症篩查納入學生健康體檢內容,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評估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對測評結果異常的學生給予重點關注。此舉可能涉及侵犯學生隱私,給他們的學習生活和人際交往帶來負麵影響。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完善規範精神障礙者信息收集、登記、更正、匯總製度,規範信息共享及對患者隱私保護的製度,製定相應法律法規予以細化,增設關於刪除患者信息情形的規定;

停止在校園內篩查抑鬱症、建檔管理的做法,加強對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保護、精神健康宣傳和朋輩支持;

加強對司法部門和醫療機構的培訓,由醫療中心的社會管理模式轉向殘疾人權利中心的決策支持模式,重視精神障礙反汙名項目的設計和實施。

B.言論和新聞自由

“中國不存在新聞審查製度;新聞媒體報道什麽、如何報道,由媒體負責人決定。”中國提交的第三次定期報告(E/C.12/CHN/3, p31)寫道。這當然不是事實。

和很多熱點事件一樣,中國網民呼籲“還鐵鏈女自由”的言論也遭到審查和刪禁。

2022年2月初,女權主義者“烏衣”和“拳妹”前往徐州豐縣聲援“鐵鏈女”,2月11日晚在孫樓派出所報案時,卻遭到非法拘禁和虐待。2月18日起,獲釋後的烏衣在微博上披露審訊經曆,引起廣泛關注,隨後在3月初失去消息。(7月14日其微博賬號被封。)

直到3月中旬,外界才得知她已被徐州沛縣警方拘捕,並被以“尋釁滋事”的名義監視居住。警方不允許其聘請律師,而是為其指定官方法援律師。將近一年過去了,案件的後續結果,我們還不得而知。

鑒於此,我們建議中國政府:

1.廢除“尋釁滋事”口袋罪;

2.立即釋放所有通過言行捍衛人權的被捕者,包括自2022年11月底以來因“白紙抗議”而被捕的所有公民。

參考文獻:

《被拐的她們:1252段被標價的人生》,中國人民大學RUC新聞工作坊:https://mp.weixin.qq.com/s/A2FCLvMlaecqIJhVVnO2Hg

黃忠良,翁文國,翟彬旭.我國拐賣婦女犯罪特點及治理策略——基於103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33(05):19-27.

蘆振雲,關文華,喬金榮.女性救助精神病患者護理難點及護理應對的研究[J].中國民康醫……(備份結束)

xyz18 發表評論於
彭應該出來替鐵鏈女說句話!
加拿大小毛驢 發表評論於
看網上的評論,有位華人女性,回憶自己當年出國時,遭遇父親的反對,父女之間因此產生隔閡。鐵鏈女事件曝光後,她有一次打電話給家裏,父親一改往日的平靜語氣,言之心傷的對她說:以後別回來了,到一個尊重女性的國家生活吧......
洋知青 發表評論於
毛澤東明麵上就娶四個老婆,沒一個離婚。皇帝下麵哪有女權?習近平為一本小黃書<習近平和他的女人們>砸爛了香港,衝貫一冠為紅顏,女權算什麽?

偉大領袖什麽時候尊重過女人?
US_Lion 發表評論於
太大驚小怪了,當年延安的被騙女青年不也是這樣麽?毛澤東優先鉤到上海灘九流戲子江青,其餘剩下的黃花大姑娘都按職務高低分配給了延安五老八大金剛。
liu12345 發表評論於
鐵鏈女為獨裁者們製造奴才,正應了他們的需求。
BananaeEggs 發表評論於
在黨地主的統治下,農場裡的每一個畜牲,其頸上都被套著鐵鏈。
size0 發表評論於
光棍兒太多,政府怕鬧事!寧可犧牲女性,保一方平安。因為無論怎麽壓迫,女性一般不鬧事,幾千年的曆史已經證明了。中國要想好,中國女性還真的要起來鬧!不生孩子,不上學,不上班,絕食,舉白紙,遊行,抗議,一哭二鬧三上吊,不鬧個天翻地複不罷休!不嚴厲打擊豐縣男性,不讓李瑩,鍾某仙們回家或者進療養院,就不能停止鬧!如果彭麗媛有良知,她該第一個帶頭鬧!
x瀟瀟 發表評論於
希望看到鐵鏈女現在平安的生活。
照妖鏡007 發表評論於
立即,馬上,聽我的。。。口氣不小
Sam大樹 發表評論於
段子手的末日到了,chatGPT 徹底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