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於歡:從無期改判5年 母親3年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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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長達一小時的淩辱之後,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麵,催債人杜誌浩脫下褲子,用不堪入目的方式侮辱蘇銀霞。

見此情形,兩眼通紅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對著人群一頓亂刺,最終造成4人受傷。最嚴重的杜誌浩丟下一句“這小子玩真的”,捂著肚子匆匆趕往醫院,後來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鮮為人知的是,案發前,當地民警曾匆忙趕來,但卻未能阻止這場悲劇。

多名現場人員回憶,民警介入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前後隻待了4分鍾。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雖然於歡母子被限製人身自由,也遭到侮辱,但施暴方沒有使用工具,所以於歡的行為“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構成故意傷害罪。

判決一出,輿論一片嘩然。

不少讀者對此案詳情可能並不知曉,筆者在此簡單勾勒一下:

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因資金周轉不暢,曾向做房地產生意的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後來,蘇銀霞先後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可仍無法“還清”借款。

就這樣,在吳學占的授意下,杜誌浩等11名催債人來到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筆者按:蘇銀霞創辦,以下簡稱“源大工貿”)催債。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杜誌浩等人顯然不懂“得饒人處且饒人”的道理,一場血案由此而來……

2016年4月14日下午4時許,三輛沒有車牌的轎車大搖大擺地開入源大工貿,於歡母子不知道的是,這竟是一場噩夢的開端。

從轎車裏下來約10人,他們帶來戶外燒烤所需的器具,將燒烤架支在辦公樓門口,開始旁若無人地喝酒擼串。

這夥人已經不是第一次前來催債,此前他們曾拉來磚頭、木柴和大鍋,在公司內壘砌爐灶燒水喝。

在當地,隻有出殯才會這樣燒水。

蘇銀霞

如上文所說,2009年,蘇銀霞創辦源大工貿後,因資金問題,曾在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先後兩次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

直到2016年4月,蘇銀霞雖然先後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但“還剩最後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

我們需要明白的是,10%的月息早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2016年4月13日,也就是案發前一天。蘇銀霞回已經抵押的房子拿東西,當時吳學占讓手下拉屎,還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要求她還錢。

人身受到威脅後,蘇銀霞4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她的心中難掩恐懼。

4月14日,吳學占等人愈發猖狂。

蘇銀霞和兒子於歡先是被催債者限製在公司財務室,不得出入。然後,催債者開始“在他娘倆麵前,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把聲音開到最大,說的話都沒法聽。”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當晚8點多。這也是整個事件的轉折點,因為就在晚上8點左右,最後一名催債人杜誌浩驅車來到源大工貿,並將蘇銀霞母子帶到公司接待室。

正是杜誌浩的出現,改變了這件事的走向。可以說,杜誌浩是摧垮於歡情緒的最後一根稻草。

接待室內,11個青壯年將於歡母子團團圍住,開始各種辱罵。據職工劉曉蘭回憶:“什麽話難聽他罵什麽,沒有錢你去賣,一次一百,我給你八十。學著喚狗的樣子喊小孩,讓孩子喊他爹。”

隨後,杜誌浩先是脫下於歡的鞋子,扣在蘇銀霞嘴上,然後還將煙灰故意彈在蘇銀霞的胸口。於歡起身想要反抗,卻被杜誌浩一耳光抽倒在地。

接下來的一幕,讓於歡徹底失去了理智。

杜誌浩見躲在牆角瑟瑟發抖的母子,竟然脫下褲子,用不堪入目的手段侮辱蘇銀霞。此時的於歡被按在一旁,咬牙切齒,幾乎崩潰。

與此同時,接待室外的一名工人見此情形,趕緊通知於歡的姑姑於秀榮,讓她報警。

22時13分(監控顯示),一輛警察進入源大工貿。

催債者見警察來了,轉過身看見屋外的於秀榮,先是問她是否報警,接著不容分說搶走她的手機,摔得稀爛,之後一腳將於秀榮踹倒在地。

根據此案的判決書顯示,民警介入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後轉身離開。

22時17分,一部分人將民警送出辦公樓,民警先後在此待了大約4分鍾。

眼看著民警要走,於秀榮紅了眼。“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隻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

對此,警方給出的解釋是,他們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

接待室內,於歡見警察要走,趕緊站起來往外衝,可他當即被杜誌浩等人攔住去路。於歡回憶說,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推搡之中,壓抑在於歡心中的屈辱和憤懣在瞬間爆發,他在桌子上摸出一把水果刀,對著眼前眾人一頓亂刺,包括杜誌浩等4人在內的催債者被刺傷。

“他們毆打並侮辱我母親,我作為一個兒子,打我不要緊,但對著我打我母親、侮辱我母親,我要再沒有一點動作,我就對不起母親養我二十多年。”

這是於歡後來的供述,也是他真實的內心寫照。

22時21分,於秀榮看到陸續有人逃出接待室,於是她和民警返回辦公樓查看情況。隨後,警察讓於歡交出刀子,並將其帶到派出所。

杜誌浩等人受傷後,自行驅車趕往冠縣人民醫院。最後的屍檢報告顯示,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案發不久,和山東源大工貿同在冠縣工業園區的其他企業聯合籌錢,給蘇銀霞母子送來十多萬捐款,幫她們打官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中的爭議點,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在於:於歡的行為到底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認為:於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討要的債務係非法債務;其次,於歡遭到了不法侵犯,11個人對其進行“非法拘禁”,甚至脫褲對其母親進行侮辱。

可最終法院卻認為:於歡麵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那麽為何不是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如下:

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製,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判決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

於歡和殷清利

於歡案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說:“於歡性格內斂,處事溫和,當時發生的那件事肯定是他無法容忍的時候,才實施的行為。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幾乎處於精神完全崩潰的狀態。”

一審判決結束後,於歡提出上訴。

後來,《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一書這樣寫道:“在全麵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從天理、國法、人情的角度,準確對於歡及被害人杜誌浩的行為做出評價,是二審裁判必須考慮的核心問題。”

身為該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吳靖坦言:“當時感受到了巨大的責任和壓力。”

吳靖說:“作為受到社會如此關注的一個案件,我們怎樣通過二審的開庭審理,最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並且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天理、國法、人情,最終依法做出裁判。”

此案的難度在於:裁判結果一方麵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時還要讓人民群眾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責任是沉甸甸的,壓力也是巨大的。”

在社會輿論的關注下,經過對此案嚴謹的梳理和調查,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和此前的無期徒刑相比,這一結果對於歡而言,顯然是個好消息。

此案由此塵埃落定。

至於案件之中的吳學占一夥,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就將“吳學占黑惡勢力團夥”摧毀,首犯吳學占被抓獲。

據查,2012年,吳學占成立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可根據一封舉報信顯示,吳學占表麵從事房地產生意,實則是掛羊頭賣狗肉,以放高利貸和討債為生。

冠縣一位企業負責人接受采訪時坦言,因為壓力較大,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為了資金周轉,部分企業寧願鋌而走險,互相擔保向吳學占借高利貸。

鋌而走險的結果就是,一旦他們無法還清高額本息,就會像蘇銀霞一樣麵臨暴力催債。

該案的另外一個關鍵人物杜誌浩屬於吳學占涉黑組織的一員,被刺身亡前,他曾涉嫌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並逃逸。

那位女學生的母親後來透露:肇事當晚,杜誌浩的父母來給她送過東西。她後來收到了中間人給的28.5萬元賠款,但自始至終沒見過肇事者一麵。“交警說抓不到人。我一個農民能怎麽辦呢?不然他得坐監獄,他要坐監獄也就不會死了。”

讓人感歎的是,從2016年到2017年間,蘇銀霞夫婦和女兒也先後因非法吸儲獲罪入獄。

2019年12月14日,蘇銀霞出獄。距離2016年雖然過去僅僅3年,但此時的她早已滿頭白發。

光陰似箭,因於歡在獄中表現良好,先後6次受到表揚獎勵,減刑4個月26天,於2020年11月18日刑滿釋放。

第二天,麵對媒體采訪,於歡回憶說:“還是覺得自己衝動了,有些後悔,我犯法了。”

於歡回家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擁抱了母親。他說:“我媽媽之前也會見過我,但這次終於觸摸到了媽媽,那種真實感特別強烈。”

之後,姑姑於秀榮帶著於歡去廠子看了一下,當看到現如今已是一片廢墟的車間,於歡心中滋味難言。他告訴媒體:“白天和家人說說笑笑,真實感還挺強。到了晚上,一個人躺在臥室,到兩、三點才睡,還有不真實感。長期失去自由,突然重新擁有自由,還有落差,需要一段時間適應。”

於歡

當被問到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為終審五年有期徒刑,自己有何看法時,於歡說道:“感謝黨和國家的好政策。既然國家出台這些好政策,肯定是對社會、對深陷其中的人有幫助的,我很感謝這些政策的出台。感謝媒體的報道,感謝網友的關注,感謝律師。如果沒有你們,我今天也不會坐在這裏。”

正如《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一書中說的那樣:於歡案件之所以廣受關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觸及“孝道”這一傳統倫理道德核心要素,“辱母”的感情色彩給人們帶來極大的情感衝擊。

於歡案的結果不僅給了於歡和全國人民一個交代,還將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逐步激活。

2020年9月3日,兩高一部發布《正當防衛指導意見》,於歡案成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當防衛領域的唯一一個指導性案例。

於歡案為何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為終審五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聞局副局長林文學頗為感慨地說:“法院堅持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回應關切,嚴格依法審判,最大限度地堅持司法公開,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他說:“群眾對司法案件的關注,實際上是群眾高度關注法院工作,既是對法院工作的監督,更是一種期待,是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期待,法院必須要回應這種期待,滿足這種需求。”

林文學最終總結道:“該案的啟示共有三點,一是始終堅持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回應社會關切;二是始終堅持司法定力,嚴格依法裁判;三是始終堅持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

藍山秋色之紅葉靜美 發表評論於
警察明顯是瀆職罪!
st1025 發表評論於
那天出警的警察怎麽不處理?
華倫久費 發表評論於
警察是保護趙家的。要是覺得有生命危險,應該大喊“打倒共產黨”。當時就被抓走了。
ilovefriday 發表評論於
為民除害!
sslw 發表評論於
It is illegal to lend with such high interest in China I think. And I agree that this mum has problems too to borrow such high loan interest. She was arrested for drug use so that explains something. She paid back 1840K plus 700K of asset and the original loan is $1850 K. It is a blackmail almost but this mum knows what she is getting into. Good person normally don't get involved with Ma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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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ara 發表評論於 2022-01-27 07:24:55
警察不懂法不執法。要賬應該到法院上去,去別人家騷擾警察還說這樣可以,所以這件事警察有很大責任。
兩勺咖啡 發表評論於 2022-01-27 05:34:57
雙方都是刁民. 普通人會借10%月息的債?
unanimous 發表評論於
警察有責任,為什麽看看就走了, 為什麽不把雙方分開,帶到派出所調查?沒有盡到保護民眾的職責
warara 發表評論於
警察不懂法不執法。要賬應該到法院上去,去別人家騷擾警察還說這樣可以,所以這件事警察有很大責任。
兩勺咖啡 發表評論於
雙方都是刁民. 普通人會借10%月息的債?
echomimi17 發表評論於
這應該叫為民除害
pandali 發表評論於


國家暴力機關警察!居然在人民危難的時刻置身事外。。。事後來收屍
霸天虎 發表評論於
這文章沒提,逼債人把他媽頭按到馬桶裏,還有更惡劣的
Beerpool 發表評論於
純爺們。希望他在裏麵沒受苦,被人尊重。
5840 發表評論於
“可最終法院卻認為:於歡麵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都報警了,還要怎樣正確處理?警察正確處理衝突了?
nyfan 發表評論於
這才是男人本色!
Wuweixiao 發表評論於
警察後來處分了沒有
freeguard 發表評論於
中國的法律是個笑話
mudanxianzi 發表評論於
這個兒子沒有白養
gz178 發表評論於
是可忍孰不可忍,為人子者若不手刃辱母者枉為人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