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爺爺“賣”房給孫女 倆姑姑將爺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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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將自己的父親和親侄女

告上了法庭

這波操讓人很迷惑呀!

到底是這回事呢?

羅老先生今年已經90歲了,他和妻子名下有一套房產,他們有兩女一兒。近些年妻子和兒子相繼去世。按照法律規定,羅老先生家房子的一半應由羅老先生和子女共同繼承。



羅老先生的兒子去世後,羅老先生的孫女羅某某對於父親的應得部分享有繼承權。因為羅老先生健在,他的兩個女兒和孫女,對於繼承權如何分配,家人們都沒有過多的溝通。

孫女羅某某在其兩個姑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與爺爺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並將羅老先生名下的房屋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得到這個消息後,羅女士姐妹二人十分震驚,於是她們將父親和侄女起訴至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一家人對簿公堂,羅女士姐妹二人也十分無奈。但為了維護自己的繼承權益,她們表示不得不這麽做。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法官 楊博:“在法庭上,羅老先生稱是其孫女讓他去簽的合同、按的手印,賣房子並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而兩個女兒則認為,羅老先生及其孫女在未經過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處分了自己也享有權利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應屬無效。 ”



近日開庭時,羅老先生的孫女沒有出庭參加庭審。根據證據和案件相關人員的當庭陳述,法院支持了羅女士姐妹二人的訴訟請求。

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昆明路法庭法官 楊博:“本院經審理認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羅老先生的妻子去世後,在無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羅老先生與女兒、兒子有平等的繼承權。而羅老先生及其孫女在明知房屋也有相應權益的情況下,擅自轉讓房產,顯屬惡意,也侵害了羅女士姐妹的合法權益,屬於無效合同。據此判決,合同無效並將房屋恢複登記到羅老先生的名下。”

法官提醒,繼承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然而自己在使用繼承權的同時,一定不能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