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忍母親常年遭家暴,兩人聯手打死父親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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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父親那天,是他第一次為了常年遭遇家暴的母親出頭。

在貴州男子熊某過去32年的人生中,伴隨著父母的爭吵,以及父親對母親的家庭暴力。終於,在2020年2月7日晚,見父親再一次家暴母親,熊某借著酒勁,先後兩次對父親動了手,第一次,是在父親不顧阻攔追打母親後,第二次是聽到母親長達8分鍾的謾罵,“你一輩子像打仇人一樣打我”。

熊某父親倒地後,先後遭遇熊某母子毆打,於次日因搶救無效身亡。在醫院的停屍房裏,熊某決定盡自己的力量,最後保護母親一次,“我說我來頂罪,給了母親500元,讓她回家帶小孩。”

近日,熊某因故意傷害罪被貴州省望謨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熊某的母親因故意傷害罪獲刑6年。

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瀟湘晨報記者聯係到熊某的代理律師。他表示,一審時為熊某所作的是正當防衛辯護,一審判決後熊某決定不再上訴了。“這是他第一次為母親出頭,也是他第一次與父親發生手腳衝突。他內心其實很痛苦也很內疚,畢竟是他的父親。”

男子攜母打死家暴父親,曾想幫母親頂罪

熊某一家生活在貴州謨縣一個寨子裏。母親馬某是個傳統的家庭婦女,在熊某的成長經曆中,伴隨著的父母的爭吵,以及父親對母親的家庭暴力。

一名曾經對馬某進行過法律援助的律師向瀟湘晨報記者透露,在馬某的婚姻中,與丈夫的關係並不和睦。“她常年遭遇丈夫的家暴。待丈夫出去瀟灑後回家,隻要不舒服,常常會拿馬某出氣。每次毆打都是拿起家中的木棍之類的東西,到處追打她。盡管每次遭遇家暴都會有人相勸,但根本勸不住。”

在證人證言中,不少人證實了這一點。“平時熊某父親的脾氣不好,經常因為小事打馬某。”

2020年2月7日19時許,馬某與丈夫再一次起了爭執。聽到丈夫在自家二樓打電話,馬某懷疑丈夫是在與情人通話,一番爭吵後,丈夫便先後持扳鉗、鋼管、石缽、木棒等器械追打她。當天家裏還有客人在吃飯喝酒,見狀攔下了其丈夫,並搶走了其丈夫手中的凶器。

然而,遭遇阻攔的丈夫並未聽勸停手,而是繼續追打馬某。一旁的熊某看著這一幕幕熟悉的場景,生氣地拿起木棒,朝著父親頭部打了一棒子,致其父倒地不能動彈。

在熊某的供述中,這樣描述當時的場景。當天第一次對父親動手,是因為父親不聽勸阻要打母親,他看到父親倒在地上,嘴在滴血,便沒有再打父親了。但之後,熊某又第二次對父親動了手。“我父親在地上動來動去,我聽見母親罵父親:‘一輩子像仇人一樣打我’,罵的其他話我記不清楚了。罵了7、8分鍾,我就撿起那根木棒,打他的後腦,又用腳踢他的頭頂,之後就沒有打他了。”

判決書顯示,熊某父親倒地受傷不能動彈,熊某、馬某又先後持火鉗、木棒等器械毆打其頭部、背部、手腳等部位並用腳踢其頭部,導致熊某父親傷勢嚴重。次日2時25分,熊某父親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熊某父親係右頂枕部、右額麵部至右顳部受鈍器打擊造成顱腦組織損傷、出血,導致顱腦機能障礙死亡。

在醫院的停屍房裏,熊某與母親進行了一番商量,他決定最後保護母親一次,頂下所有的罪責。“我覺得母親年齡大了,我對我母親說,我來頂罪,讓母親回家帶小孩,當時我還給了她500元帶小孩用。”隨著公安機關的調查,熊某才說出真相,坦白父親身上的一些傷口,是母親打的。但因為這個行為,一審法院對熊某予以從重處罰。

兩人辯稱正當防衛未被法院采納

事情發生後,熊某的奶奶提交申請書,要求不需要熊某與馬某進行相關賠償,請求從輕處理二人。

一個是為保護遭遇家暴的母親,一個是反抗施暴的丈夫,熊某與母親在法庭上均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瀟湘晨報記者注意到,二人關於正當防衛的辯護,均未被法院采納。

望謨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成立正當防衛,應當從是否同時符合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五個條件進行判斷。從不法侵害是否應當具有緊迫性來看,本案被告人與被害人具有父子、夫妻特殊關係,之前被害人也曾多次毆打馬某,但從未將馬某打傷住院,案發當晚,被害人雖有持械追打馬某的行為,但是都是被在場的客人已經勸阻並搶下打人器械,此時,馬某並未處於生命安全遭受到現實危險,不法侵害並沒有現實的緊迫性。

從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時間來看,熊某、馬某毆打被害人的行為,除熊某第一棒將被害人打倒後,熊某、馬某後麵所實施的毆打行為都是被害人沒有任何反抗的能力下被實施多次毆打,被害人的不法侵害早已結束。

從被告人是否具有防衛意圖主觀方麵看,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均證實被告人並無防衛意圖。綜上,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馬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法院一審認為,熊某被傳喚到案,其歸案後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在故意傷害共同犯罪中,熊某係主犯,馬某係從犯。

本案係因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重大責任,可酌情對被告人熊某、馬某從輕處罰;熊某係激情犯罪,相比較有預謀的故意犯罪而言,情節較輕,且係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熊某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熊某與馬某共謀讓一個人頂罪,後期熊某雖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但未如實全麵供述犯罪細節,對熊某、馬某可酌情從重處罰;熊某在明知被害人無反抗能力後仍多次實施毆打行為,可酌情從重處罰。

一審以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律師:他後悔內疚傷害父親,選擇不上訴

判決書顯示,在事發三個多月前,不堪家暴的馬某曾經向公安機關求助。當時的接警處登記表載明,2019年10月22日,馬某向樂旺派出所報警稱其老公對其實施家暴,其頭部受傷,請求處理。經民警和村幹部進行開展工作後已調解。

為二人做過調解工作的工作人員稱,看見馬某的臉部浮腫,其丈夫跑去躲了。做調解的工作人員就勸解馬某,聽馬某說沒事後,就讓馬某去村醫務室拿藥敷傷口。“當時馬某的臉浮腫,有一小塊傷口。”

這也是馬某少有的對外求助。為馬某提供過法律援助的律師透露,馬某一直生活在寨子裏,在當地的人看來,這種屬於家庭瑣事,基本上別人也不會去幫什麽忙。而且馬某常年生活在那種環境之下,常年遭遇家庭成員的毆打,其他人也不敢去幫忙。

瀟湘晨報記者聯係到熊某的代理律師龍正碧,他透露,在馬某遭遇家暴時,他的丈夫是從來不會顧及後果的,往往是拿到什麽拿什麽打。而熊某正是在見證著這一幕幕中長大。在與熊某的接觸中,龍正碧看到的他,與調皮搗蛋完全相反,是一個老實本分的男子,勤勤懇懇的打工賺錢養家。熊某本人與父親是沒有任何矛盾的,父子兩人沒有起過衝突,更沒有動過手。這一次動手,是熊某32年的人生中,第一次為了保護母親與父親動手,也是他第一次對父親動手。“是熊某與朋友一起喝了點酒,借著酒勁,看到父親一直在追打母親,就忍不住憤怒了。”

父親去世了,熊某與母親也均被判刑。熊某年幼的兩個孩子,被交給了熊某的嶽父嶽母照顧。龍正碧告訴記者,熊某一審後不會再上訴了。“他說他畢竟打死了自己的父親,內心也非常內疚和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