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村民祖墳被“誤挖”索賠10萬,村支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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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在無人通知的情況下被挖開,浙江衢州上餘鎮男子鄭雙明說,“政府表示是征遷誤挖,村支書還找到我說賠萬把塊錢了事。”

10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就此事聯係江山開發區管委會,征遷局工作人員表示,上餘鎮政府正在調查處理此事。

對此,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政府部門征收土地涉及遷墳的還應發布相應的公告。隻有在規定的遷墳期限逾期不遷的,才能視為無主墳,由相關的項目業主單位遷移處理。

如果相關單位未履行相應程序,或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私自破壞他人祖墳,其行為存在過錯,已侵犯相關後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可以根據案件的侵權程度等主張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村民:曾祖母墳塚未經允許被挖

10月25日,53歲的浙江衢州上餘鎮山頭村村民鄭雙明介紹,由於當地開發江山經濟開發區江東工業園的征遷需要,村裏幹部動員大家遷墳,一般政府賠償的征遷費用為2000元左右。2019年,他曾配合村上將祖母的墳墓遷移,因為祖母的墳墓裝修較為講究,“政府賠了我們大概四五千元。”

鄭雙明介紹,在村裏一個小山丘上,還有曾祖母和其養子的墳墓,尚未遷走,附近百米約有10餘座墳墓,均已遷走。

在今年重陽節前,鄭雙明慣例去小山丘掃墓,發現曾祖母原來的墳塚、墓碑蕩然無存,隻剩下一個大坑,不知道是何人何時挖掘,“我曾祖母的墳墓隻剩下幾塊磚頭。”

鄭雙明說,自己向村幹部郭建華說了此事,對方詢問江山經濟開發區,得知的確他們所為,可能是誤挖,“村幹部說他知道那是我家的墳墓,挖機可能不小心弄錯了。”

之後,他又向當地派出所報警,“民警到現場後,聯係了開發區和村裏,就說開發區都承認了,就不用備案了,讓我們協商解決吧。”

鄭雙明說,10月18日,郭建華曾帶著江山經濟開發區和上餘鎮鎮政府兩名工作人員,前往他家,商談賠償事宜。

“他們拒絕了,隻說給遷墳費2000元加上誤工費是可以的,沒談成。”鄭雙明說,自己要求賠償遷墳費、尋找屍骨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等賠償共10萬元。

“我從未接到過任何遷墳的通知。”鄭雙明說,那名江山開發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墳好像前幾年就在開發區征用範圍內,早就該遷走,但自家未遷。實際上自己並不知情。



村支書:賠償金額得由鎮裏決定

10月26日,瀟湘晨報記者聯係江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征遷局一名祝姓工作人員表示,該事已由上餘鎮政府調查處理中。

對此,上餘鎮政府工作人員回複稱,希望記者自己前往村裏調查。村幹部郭建華則表示,此前曾通知過鄭雙明遷墳,但時間“記不清了”。對這一說法,鄭雙明表示否認,並稱,村支書鄭小雲在當天致電他,稱“賠萬把塊錢(解決)算了”,但被自己拒絕,“我說這麽大的事,給的太少了。”

對此,村支書鄭小雲表示,自己隻是找鄭雙明聊了聊,看能否解決此事,賠償金額肯定得由鎮裏的領導決定。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政府部門征收土地都應張貼公布相應的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補償標準,涉及遷墳的還應發布相應的遷墳公告。隻有在規定的遷墳期限逾期不遷的,才能視為無主墳,由相關的項目業主單位遷移處理。

如果相關單位未履行相應程序,或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就私自破壞他人祖墳,其行為存在過錯,已侵犯相關後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此外,祖墳是後代追憶、祭祀祖先的特定場所,對後人存在著重大的精神寄托。

因此,可以根據案件的侵權程度、公序良俗、精神損害程度、當地生活水平等主張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