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軌懷孕,孩子出生20天就以2萬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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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江門新會公安成功偵破一起拐賣兒童案,抓獲三名嫌疑人,成功解救一名被拐賣兒童。經查,其中一名嫌疑人竟為被拐賣兒童的生母。

去年 6 月,阿玲(化名)與工友阿榮(化名)相識。阿玲告訴阿榮自己已經與丈夫離婚,目前是單身狀態。經過一個月的相處,兩人確認了戀愛關係並且開始同居。很快,阿玲發現自己已經懷上了阿榮的孩子。

隨著阿玲的懷孕,兩人的感情日益深厚。但半年後,陳某的出現打破了兩人的平靜生活。原來陳某是阿玲的丈夫,兩人並沒有離婚,且育有三個孩子。陳某發現妻子阿玲懷孕後,便將阿玲送回阿玲父母家中居住待產。

在家待產的阿玲告訴父母和丈夫陳某,自己無力撫養即將出生的孩子,已經開始尋找可以收養孩子的家庭。另一方麵,阿玲繼續與阿榮保持聯係,答應阿榮等孩子出生後就會與丈夫離婚,並且帶著孩子回到阿榮身邊。阿榮早已愛上了阿玲,對阿玲所說的一切都深信不疑。

今年 6 月,阿玲產下了一名男嬰。得知消息的阿榮滿心歡喜,多次偷偷到醫院探望阿玲母子。但不久後,阿玲便將孩子以 20000 元販賣給早已聯係好的 " 買家 " 胡某夫婦。

8 月 7 日,阿榮向阿玲提出要探望孩子,但是阿玲無法讓阿榮父子見麵,便以各種理由推托。紙包不住火,8 月 8 日阿榮發現阿玲已經將孩子非法販賣給他人,並逃離新會,於是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報後,新會公安立即成立專案組進行偵查。民警通過縝密偵查並結合 " 智慧新警務 " 平台,快速鎖定涉嫌拐賣兒童的嫌疑人阿玲和胡某亮、王某玉夫婦的身份信息。8 月 31 日,民警前往廣州市、湖南郴州市將嫌疑人胡某亮、王某玉抓獲,並解救出被拐賣男嬰;後將男嬰送往新會未成年保護站,暫由新會兒童福利院代為照顧。由於阿玲行蹤飄忽不定,民警連日輾轉貴州、浙江、四川、重慶等多地進行追蹤。9 月 13 日,民警成功在重慶萬州機場將嫌疑人阿玲抓獲歸案。經 DNA 鑒定,男嬰為阿玲與阿榮的孩子。



日前,阿榮帶父親來到新會兒童福利院探望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綻放笑容的瞬間,阿榮和父親熱淚盈眶。探望完孩子之後,他們對新會公安表達了感激之情,非常感謝民警將孩子安全解救回來。

目前,新會公安已依法對 3 名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販賣親生子女是否構成犯罪?收買被拐賣兒童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央視網記者邀請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對此進行解讀。第一,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兩高一部 " 和全國婦聯《關於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 " 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以營利為目的的,出賣不滿十四周歲子女,情節惡劣的,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以及出賣拾撿兒童的,均應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故出賣親生子女是否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考察,主要看情節是否惡劣以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若是因生活所迫使監護權轉移將子女送養的,不構成犯罪。本案中,若該女子出於非法獲利目的,將自己的親生子女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兒童罪。

第二,收買被拐賣兒童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第三,我國政府發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 2030 年)》提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複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製,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

子女有自己獨立的人格,不是父母的 " 私人財產 ",也不是父母個人的附屬品,我國法律不允許將孩子當做商品一樣買賣。拐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