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女子稱自己並未遭人強奸 七旬老漢蒙冤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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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的何文福身體每況愈下。在外漂泊五十餘載的他,想在百年之後,葬回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老家。然而他的祖輩立了個規矩:作奸犯科者,不得葬入祖墳。

10月20日,何文福向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哭訴,46年前他莫名背上了“攔路強奸犯”的罪名,死後也葬不進祖墳。

原湖北省荊州地區鍾祥縣法院審理查明:1975年8月14日下午,何文福趁未婚女青年卓某單獨行走之機,即起歹心,尾隨追趕前去,拉住卓某。卓某哭喊求饒,何文福怕他人聞聲趕來,便施用暴力,對卓某捂嘴毒打,威脅逼迫。卓某摔倒在地上,撕破其短褲,強奸,後又搶走現金三元。何文福因此獲刑15年,於1987年2月減刑出獄。

出獄多年後,何文福找到了與案件認定依據相悖的證據:當年警方偵查期間,同事吳國富和範德才稱,看到他往案發地走去;村民謝翠香稱在案發地附近看到過他。這三人先後翻證。吳國富表示,案發時他和何文福在菜園裏種菜;範德才稱,他看見吳國富和何文福去了菜園種菜;謝翠香說,供詞上的話不是她的原話,名字也不是她簽的。

湖北省高院沒有采信新的證言,於2016年駁回何文福的申訴。他隻好繼續尋找證據。

2017年,受害人卓某在按有其手印的情況說明中表示:“不是何文福害的我,我隻能按照辦案人員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

卓某的情況說明,引起最高檢的重視。9月30日,荊州市中院就此案召開聽證會。會上,法官表示,可以給予何文福救助金。

何文福說:“我不要救助金,我要的是清白。”

公社武裝部長偵辦的強奸案

上世紀60年代,何文福投靠親戚,從河南泌陽老家來到湖北鍾祥石門水庫附近一磚廠,當燒窯師傅。水庫周邊,山丘環繞。山丘腳下,是一片茂密的小樹林。磚廠距小樹林約兩公裏。

(76)鍾公訴字第57號起訴書記載了一起發生在小樹林裏的“強奸案”:1975年8月14日,何文福慘無人道地揪了一把茅草,塞在卓某的嘴和鼻子裏,用拳頭打卓某的胳膊,疼得她不能動彈,一番威脅後,強奸卓某。卓某披頭散發、臉青嘴腫回到家裏。其他社員群眾聞訊趕來,造成極壞的影響。

案卷材料顯示,卓某並沒主動報警。“被強奸”一事,口口相傳,傳到了公社武裝部長耳中。石門水庫周邊的老者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彼時,公社武裝部長承擔著警察的職能。

當年8月16日,武裝部長帶人在磚廠逮捕了何文福。逮捕證上載明,何文福是“攔路強奸犯”。9月25日,武裝部長成功告破“強奸案”。

結案報告上列了六條認定依據:何文福有犯罪當時的藍色上衣,黃色褂包,經卓某辨認確係行凶者物件;經卓某多次辨認,確係何文福當時強奸了她;因群眾保密不嚴,何文福聽到調查“強奸案”後,將作案穿的汗衫和其他物件一起轉移;何文福拒不承認8月14日活動情況及著裝,這說明他心中有鬼不敢承認;何文福操鍾祥城關地區口音;何文福在此之前,有流氓犯罪活動,此次犯罪絕非偶然。

除以上依據外,前述三人的口供證實,何文福在磚廠吃完午飯後便離開了,並出現在案發地小樹林附近。

結案報告還強調,何文福在審查期間,態度頑抗,經多次教育,拒絕認罪,請依法從嚴製裁。

不斷申訴,屢遭駁回

何文福說,即便被辦案人員毆打,他也沒有認罪。

1977年,該案在原湖北省荊州地區鍾祥縣法院開庭審理。庭審時,針對六條認定依據,何文福逐條反駁:他沒有藍色上衣、黃色褂包;他沒有見過卓某,可以和其當麵對質;他聽說“強奸案”後,確實轉移了一件汗衫,這是他收留過的一名流浪漢留下的,轉移是為了避嫌;不承認是因為沒有作案,說他心中有鬼是想象,想象出來的事情不能當成認定依據;他的普通話始終帶著河南口音,不可能帶鍾祥口音;“強奸案”發生時,他與第一任妻子準備離婚,和另一女子相好,這不能算流氓犯罪活動。

庭審時,何文福著重強調,他沒有作案時間。事發當日,磚廠的七八個工作人員吃完中飯已是下午2時。隨後,他和吳國富一起去菜園種菜,直到晚飯時才返回。

何文福回憶,他在法庭上多次請求辦案人員去找他的同事,證實他沒有作案時間。

1977年2月11日,鍾祥縣法院宣判,從嚴判處拒不認罪的何文福有期徒刑20年。

獄中的何文福一直寫信反映,1982年5月20日,鍾祥縣法院複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正確,但量刑偏重。該院判決,撤銷此前判決,判處何文福有期徒刑15年。

何文福不服,繼續反映。1982年10月28日,原湖北省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文福矢口否認犯罪事實,實屬狡猾抵賴。該院作出終審裁定:原審認定的事實和判決並無不當,上訴無理,予以駁回。

這份終審裁定並沒擋住何文福申訴的腳步。他決定:先積極改造,出獄後繼續申訴。

何文福獲減刑2年6個月,於1987年2月出獄。

證人翻證說明何文福沒有作案時間

何文福在獄中學會了油漆手藝,出獄後他一邊在汽車修理廠上班,一邊申訴。

為了收集翻案的證據,何文福找到當年的三名目擊證人。說明來意後,三人分別為何文福出具了情況說明。

1975年8月公安偵查時,吳國富和範德才證明,案發當天,吃完午飯後,何文福便離開了磚廠。

2015年3月15日,吳國富出具的情況說明上寫到:“磚廠隻有一口鍋,又炒菜又做飯,燒熟要個把多小時。吃完飯,我和何文福去菜園裏種菜。當時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案件發生後,別人寫好材料,叫我簽名,以這次說的為準。”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範德才出具的證明和吳國富大同小異。

而村民謝翠香當年證明:案發前,她在小樹林附近見過何文福。

2015年6月8日,謝翠香在一份律師書寫的調查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調查筆錄載明:武裝部長派車將她接到派出所,要她說看到了何文福和卓某的事,讓她把何文福咬死,這樣說會給她好處。她沒有按部長教的說,隻說,聽說何文福有過多段感情經曆。調查人員很不滿意,沒有派車送她回家,讓她自己從派出所走回家。另外,“在小樹林附近見過何文福”筆錄上的名字,不是她簽的。

2021年10月20日,70多歲的謝翠香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說:“做人要實事求是,我沒有看見何文福在小樹林出現過,武裝部長想讓我那樣說,我沒答應,更不可能簽字,不信可以驗筆跡。”

拿到前述證明後,何文福看到自證清白的希望,然而湖北省高院的申訴通知書又給了他“當頭一棒”。

(2016)鄂刑申5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載明,吳國富翻證並未說明合理理由,不應采信;範德才的證明屬傳來證據,不足為信;謝翠香改變原來所證的內容,其證言內容存疑。

此後,最高院亦下達通知書:本院決定對該案不予重新審判。

“強奸案受害人”發聲:沒被強奸

湖北省高院沒有采信新證據,何文福決定去找“被強奸人”——卓某。

2017年3月,卓某寫下情況說明稱何文福沒有強奸她,但並未簽字按手印。

同年12月,卓某在按了手印的情況說明中說:“我現在實事求是地把1975年8月份發生在我身上的一起攔路強奸案的情況說明清楚。當時事情發生後我並沒有報案,是辦案人員直接來找的我,並要我指認是何文福作的案,當時我知道不是何文福害的我,但我隻能按辦案人員的指示咬定是何文福作的案。我現在實事求是地把情況說清楚:何文福不是作案人,我不想冤枉一個好人。”

卓某寫這份情況說明時,還有四名見證人:其中兩人是石門水庫退休幹部,另兩人為居委會工作人員。

2021年10月20日,見證人之一、退休幹部陳文才對上遊新聞記者說,寫下這份情況說明時,卓某多次說到,不能冤枉何文福一輩子。

10月20日,卓某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她沒有被人強奸。1975年8月14日,她隻是被人搶走三元現金,搶錢人不是何文福。此事發生後,她沒有報警,是辦案人員主動找的她。

卓某表示,何文福年歲已高,希望相關部門在不打擾她現在生活的情況下,查清此事。

“被強奸人”說沒有被強奸,拿到此證據後,最高檢介入調查。

何文福介紹,最高檢介入調查後,多人來到他家中,問他是否需要司法救助金。他明確表示,他不需要任何救助金,隻想要個清白。

2021年9月30日,荊州市中院就此案召開聽證會。10月22日,荊州市中院相關工作人員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該案仍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