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執行人 執行標30.9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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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娛樂 10 月 22 日報道 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 30.96 萬元。企查查信息顯示,該案件案由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告方訴稱,王珞丹購買的昌平區某別墅進行改造,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的情況下,由其父親王衛星代表王珞丹將該工程發包給原告,雙方於 2012 年 12 月 5 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後,王珞丹方遲遲未組織驗收。

裁判結果為原告與王衛星於 2012 年 12 月 5 日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王珞丹、王衛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連帶支付原告工程款 30.96 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