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原書記收侄子300萬 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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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上午,湖南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8起行賄典型案例,其中2起的行賄對象為湘潭市委原書記陳三新,行賄人包括陳三新的侄子陳曦。

  這2起案件為——

  長沙市社會人員陳曦行賄案。2010年至2016年,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陳曦向陳三新提出請托,陳三新通過給相關負責人打招呼、安排下屬辦理等方式,為陳曦在承攬工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獲得項目用地、開辦駕校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7年,為求得和感謝陳三新的幫助,陳曦以送現金、車輛、貴重物品,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等方式送給陳三新財物共計人民幣三百餘萬元。此外,2010年至2016年,陳曦還存在利用影響力受賄三千餘萬元的問題。



  陳三新受審

  湖南金伯利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新平單位行賄案。2004年至2013年,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陳新平向陳三新提出請托,陳三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有關負責人打招呼等方式,為湖南金伯利礦業有限公司在承攬礦業權評估業務、辦理探礦權證、申辦地質勘查資質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13年,為求得和感謝陳三新的幫助,陳新平多次使用公司資金,送給陳三新財物共計人民幣三百餘萬元。

  上述2起案件中的行賄金額達600餘萬元,占了陳三新受賄總額(922萬餘元)的約三分之二。

  公開資料顯示,陳三新出生於1957年11月,湖南永州人,長期在湖南省地質局、地礦廳、國土資源廳工作,2006年8月任省國土資源廳廳長。2010年1月,他轉任湘潭市委書記,2016年3月任湖南省政協副秘書長。

  2018年5月,陳三新接受調查,8月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陳三新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湘潭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串供,轉移、隱匿財產,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通過直接給下屬打招呼等方式,為親屬“提籃子”承攬工程,謀取巨額利益;

  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礦產評估等方麵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三新落馬後,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以其“提籃子”問題(湖南方言,形容“空手套白狼”的中間商)為鑒,召開了警示教育會。會上透露,陳三新在“提籃子”時,有所謂的“原則”與“高招”:認為靠得住、不會出賣自己的人送的錢物,自己才收;把收受的錢財存入他人賬戶代管;收受他人所送車輛並登記在他人名下……

  2018年12月,陳三新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其妻子、女兒也參與其中,被另案處理。向陳三新行賄的人員同樣受到法律懲處——

  2019年11月,陳曦因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

  2019年1月,陳新平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除上述2起案件外,湖南此次通報的另外6起典型案例涉及婁底市委原書記李薦國,嶽陽市原市長劉和生,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王華平,永州市委原常委、市委原秘書長顏海林,永州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長金彪,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五處原處長周鬆柏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