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借11年後,她發現自己欠了銀行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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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隔 11 年,準備買房查征信時,意外發現自己名下有一筆連本帶息 36 萬元的欠款。"9 月 15 日,河南南陽的楊女士向大河報反映說,當年是她一個要好的朋友借了她的身份證貸了款,而她卻渾然不知。

為了消除征信影響,她找了銀行、鎮政府、清欠辦、派出所等多部門求助。為此奔波了半年多的她,問題依然沒有解決。這使她夜不能寐。

貸款時,她還是一名沒有經濟來源的學生,為何能從銀行順利貸出 20 萬元?審批人沒有簽字,當年又是如何放貸的?放貸後,真如當事人所說被幾個擔保人瓜分了?

連日來,大河報進行了多方調查。

○查征信意外發現一筆 36 萬元的 " 呆賬 " 未還

楊某很震驚!

近一個月來,她寢食難安!

2021 年 1 月 1 日,準備買房的她去銀行查征信時意外發現,她的名下有連本帶息 36 萬元的 " 呆賬 " 沒有還。

因此,她征信受到影響,無法貸款和購房。

銀行信息顯示,11 年前的 2010 年 10 月 26 日,有一筆以她身份信息貸款 20 萬元的記錄,用途是 " 周轉 ",貸款期限是一年,到期時間是 2011 年 10 月 26 日。但這 11 年間,沒有任何還款記錄。

在楊某提供的一張 "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借款借據 " 上顯示,貸款銀行為 " 內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乍曲信用社 "。

看到這些信息後,楊舒很震驚。她模糊地回憶起當年一個關係要好的朋友借她身份證的事。

2010 年 10 月,楊某還是一名在校大學生,讀大二。當時,正在南陽西峽縣一醫院實習的她,接到異性朋友王某的電話,說是想借用她身份證。王某是她大一暑期打工時認識的一個男孩,平時關係處的不錯。

接完電話的次日,王某開車從內鄉縣趕到西峽縣,接到她後,帶她去了內鄉縣乍曲鎮上一個飯店吃飯。吃完飯,她印象中沒有去信用社,王某倒是去了信用社。

" 他取錢時我曾問他幹嘛,他說他用我的戶頭貸了個款,然後說沒事,他很快就還上。當時我還小,法律意識淡薄。快畢業時我又想起這件事問他,他給我寫了一個欠條。" 楊某說,但日期寫的是當年借身份證的那個月。

楊某納悶,11 年了,這筆連本帶息欠銀行數額不菲的錢,雖是以她名義貸的款,但銀行從未向她催繳過。後來,她才知道,銀行向王某催繳過,但截至目前,一筆也沒還過,銀行便列為 " 呆賬 "。

"2012 年之前,還聯係。之後,我們再也沒有聯係過。" 楊某說,2021 年 1 月 25 日,她聯係到王某時,王某承認以她名義貸了款,銀行可以將該戶頭轉到他身上,他來分期還。但楊某想讓他一筆還清,了結此事,但王某卻稱沒有錢,一次無法還清。

為此,雙方一直僵持。

楊某說,銀行從來沒催過她。她是內鄉灌漲鎮人,負責該鎮貸款清欠工作的來鎮長一直聯係她。

" 這個事已經困擾我半年多。現在弄得我是老賴了。尤其這一個月來,夜不能寐。家裏父母全部跟著操心。" 楊某說,這半年多來,她四處奔波,先後尋求過當地鎮政府、清欠辦及派出所的幫助,也跑過內鄉信用聯社信貸部。

但截至目前,依然沒有解決。



" 現在有優惠政策說是 15 號之前還 36 萬,15 號之後到 10 月 1 日,就是 38 萬。" 楊某說。

○ " 她在撒謊,貸款簽字她都知道 "

對此,9 月 15 日,大河報記者聯係現在廣東開網約車的王某。

他告訴大河報記者,楊某說法很多與事實不符。當年借她身份證和簽字貸款,她都知道,而且是在其同意情況下一起去辦的。

" 因為當時我名下已有貸款。而親人也都不在身邊。楊某我們是好友,離的又近,才用她身份證。" 王某說,這麽多年一直未還,原因是當年做生意被騙,生意失敗後,房車沒了,還離了婚,受到沉重打擊,手裏也沒錢。加上父母身體不好住院,家裏發生大變故,前幾年一直過不來," 這幾年想著掙點錢,把這事解決一下。因為遲早都要麵對。"

但令他生氣的是,今年 4 月,老家當地清欠部門協調的是隻還 20 萬元本金,三年內還清。當時出於朋友關係,說好的楊某出一點錢先把征信問題給解決了,到今年年底,他也回老家,還一部分,剩餘的再分期還。結果,現在楊某變卦,想讓一筆還清," 如果這樣,我隻能說不可能,哪有那麽多錢。"

有關 " 欠條 " 的問題,王某說,那個早沒用了," 三年不起訴,就作廢了。"

對此,王某說,此事楊某不說他肯定也要承擔,但楊某這段時間的一些做法如給他錄音等,讓他很生氣。



○相關部門一直推脫?

2021 年 9 月 2 日,楊某實在無奈,向南陽市內鄉縣灌漲鎮派出所報了案。

" 王某他姐是名老師,當時是貸款擔保人。警方當時也把她叫過去做了筆錄。" 楊某說。

民警的說法是,先立案錄口供。但立案取證需很久,建議她三點:先把欠銀行的錢還了;找王某要錢;三,當初楊某隻是一名學生沒有經濟來源,這一情況下銀行為何能放款 20 萬,可以以此起訴銀行。

至於貸款行方麵,楊某說,她從 2021 年聯係到貸款行後,就一直協商,想先把她的征信問題解決,但銀行當麵一直就是推脫的狀態。半年過去了,一直沒結果。

" 這次是鎮政府接手處理,我回去跑了一個月,我想讓政府幫忙聯係司法機關對這筆貸款進行仲裁,認定責任。如果我有責任,我把我該承擔的部分承擔了,此後這筆呆賬就跟我無關,但他們不願意。王某提出將戶頭轉給他,他分期支付,政府也不願意。" 楊某說,現在因為這個事,她已經又折騰一個月了,銀行和派出所那邊都沒進展,而王某又說沒錢一次還清,此事便成了死結。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楊某提供的她和王某的聊天記錄上,大河報記者看到,王某的說法是,當年因為生意周轉貸了款,但卻被人坑了,當年他也報了案,但卻找不到騙他的人,因為對方用的假名。為此,王某向楊某表示," 連累你了。"

王某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先於 9 月 15 日當天還 2 萬,他詢問結果是這筆貸款的戶頭沒法轉給他。因此,剩下的欠款,準備經政府相關部門出麵,分期還上。

9 月 18 日,楊某所屬的河南南陽內鄉縣灌漲鎮負責貸款清欠的來鎮長說,楊某目前並沒有被列為老賴,隻不過征信受到影響,因為是以她名字貸的款。因到期沒還錢,銀行把其征信拉黑了。

針對楊某對銀行的諸多質疑,來鎮長說,因王某一直沒回來,還沒見到他。

" 信貸員存在問題。不過,這筆錢貸出後是否被瓜分,還不清楚。" 來鎮長說,目前調查情況是,當時三個擔保人,目前隻見到其中兩個," 我當時電話上質問過當年經辦此事的信貸員,他說是他們信用社主任交辦的事。楊某給我的說法是,她和三位擔保人不認識。"

來鎮長說,現在,他們的辦法是盡快通知王某趕緊回來,目前,已經按相關文件精神,對其中一個有公職的擔保人(王某的姐姐)暫停工資,進行 " 三停五不 "(對不歸還貸款的公職人員采取 " 三停五不 " 措施,即:停職、停薪、停崗 ; 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加薪、不晉級)。

" 咱們目的是督促此事盡快解決。" 來鎮長告訴大河報記者。

" 之前我聯係半年,誰都不管此事。" 楊某也回複大河報記者說,大河報采訪此事後,南陽市內鄉縣信用聯社主動聯係我," 說要協商此事,說不讓再追究以前誰對誰錯,他們承認了自己內部的問題。"



疑點一:貸款時楊某是否知情?" 借款借據 " 上的借款人簽名和手印,究竟是不是楊某本人?

楊某回憶,11 年前的那天,她模糊記得,她沒有進去過信用社。她吃完飯一直在車上等著。但在目前真相不明的情況下,也不排除是她親筆簽的名,按的手印。

因為,她回憶,當年那桌飯,除了王某外,還有另外兩名她不認識的中年男子。飯桌上,大家相互敬酒,喝了酒。

" 不排除我暈乎乎的進去簽了字和按了手印。" 楊某說,因時間太久,她確實記不清了。

在她提供的一張她本人手寫簽名的筆跡上,大河報記者看到,當年那份 " 借款 " 憑據上她的簽名,和她本人字體很像。她看到該字跡,乍一看,也覺得很像她的字。但好像也不太完全一樣。

她想找銀行進行筆跡鑒定,但銀行讓她自行鑒定。她網上搜索發現,半年內字跡還好鑒定,時隔 10 多年不好鑒定。

" 至於當年究竟是否是我簽的字,當事人沒正麵回答我。" 楊某說,她模糊記得,當年,她沒去信用社,而是一直在車上等著王某。對此,王某說,楊某是在撒謊," 沒想到她會這麽說。"

" 當時我倆是好友。我是在告訴她借用他身份證貸款進行資金周轉的情況下,經她同意後才拉她一起去的信用社。簽字是她簽的。當時是我姐姐,另外一個老師,總共我們四個人。" 王某說。

" 我怎麽可能同意,十年前的 20 萬,對於一個生活費還要從家裏出的人來說,怎麽會同意?我再找證據。" 楊某說。



疑點二:放貸審批無人簽字,貸款能順利放出?

" 他們放貸時審批就沒人簽字,不知道為啥就放出來了。" 楊某透露,當地鎮政府調查後告訴她," 說他們問當時的信貸員為啥給一個未畢業沒有經濟來源的學生貸這麽大的一筆款且能順利貸出,當初的信貸員說是行長吩咐辦的。再問他們行長未簽字為啥就能放款?那個信貸員自己也表示很震驚。"

楊某提供的一份證據材料顯示,審批人為 " 岞曲信用社 ",非人名,信貸員姓張。

楊某說,王某曾告訴當地鎮政府相關負責人,這筆貸款當年到他手裏隻剩下 12 萬,其他的全分了。

" 好像分給銀行內部多人,包括三個擔保人和行長、信貸員。每人分多少,他說得清清楚楚。" 楊某說,現在,當年貸款那個信用社已查不到," 已合並。現在所有內鄉縣所屬的貸款都是在這個內鄉縣信用聯社查詢。"

" 貸款的審批人都沒有簽名,是如何放款的?另外,當時我一個學生,怎麽能順利貸款?" 楊某質疑。

對此,9 月 15 日,南陽內鄉縣信用聯社信貸部相關人員說,他們將盡快了解情況,及時回複。

" 每個行要求不一樣,金額不同,簽字的層級也不同。銀行信貸部放款,原則上是需要行長或放款主管簽字。上麵明明寫著審批人,即便不簽字也得有審批人的簽章。這樣明顯不合規。" 一銀行業內人士告訴大河報記者。

直到 9 月 18 日記者截稿,河南南陽市內鄉縣信用聯社信貸部相關人員沒有就此事做任何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