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跑遭劫持,劫匪索要 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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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6 月,一則 " 女子夜跑遭劫持 " 的新聞,引發社會關注:該女子在獨自夜跑時,被兩名陌生男子電擊後裝入行李袋,並被扔進後備廂帶離濟南。女子丈夫被劫匪索要 300 萬元贖金。後女子被解救,兩名男子歸案。

近日,該案經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宣判,兩名被告人因綁架罪獲刑。

經法庭審理查明:

被告人朱某起意綁架他人勒索財物,遂與被告人張某預謀前往濟南市市中區領秀城小區附近綁架單身女性,二人為此提前準備神龍富康牌轎車、電擊器、捆紮帶、行李袋、假發等作案工具。

2020 年 6 月 9 日 21 時許,被告人朱某、張某在濟南市市中區領秀城小區溫秀路附近伺機作案,鎖定獨自跑步至此的女子李某為作案目標,遂采取從背後捂嘴、用電擊器電擊等手段將其拖拽至神龍富康轎車內帶離。

後朱某為製止被害人呼救、撥打報警電話,用拳頭擊打被害人麵部,並將其手機、手表等丟棄於車外,繼而采用捆紮帶綁手腳、手套堵嘴、衣物套頭等方式將其控製住。

二被告人駕車行駛至濟南繞城高速港溝樞紐立交附近,換乘藏匿於此處的魯 A 號牌標致牌轎車,將李某裝入行李袋並置於該車後備廂,隨後駕車逃離濟南。

次日 7 時許,朱某通過電話向被害人李某的丈夫索要贖金 300 萬元。朱某、張某的行為導致李某麵部及體表多處軟組織擦挫傷。經法醫鑒定,李某麵部及體表部之損傷構成輕微傷。

2020 年 6 月 10 日 12 時,公安機關根據被害人的報案及掌握的相關線索,在山東省微山縣韓莊鎮船閘附近將朱某、張某抓獲,受害人李某被當場解救。經訊問,朱某、張某歸案後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

兩名被告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共同綁架他人,其行為構成綁架罪。

市中區法院認為:

朱某、張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共同綁架他人,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綁架罪成立。兩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兩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對於犯罪結果的完成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對張某的辯護人所提其係從犯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二被告人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理。

近日,市中區法院判決:

被告人朱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5 萬元;被告人張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