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麵館勸人結賬被捅身亡案”凶手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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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10月20日淩晨,沈嚴與女友在街邊露天麵館用餐時,被顧客鄧遠彬用刀捅傷,後因失血過多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受害人沈嚴。

沈嚴家屬從法院庭審過程中獲悉,事發前,被告人鄧遠彬先後邀約多人到上述麵館用餐,淩晨1時許,其餘幾人先行離開。鄧遠彬向該夜宵攤老板表示晚些結賬。淩晨2時許,鄧遠彬表示無錢結賬,當時與老板發生了爭執。

淩晨3時5分,被害人沈嚴和其朋友來到該夜宵攤。沈嚴聽到爭執,上前對鄧遠彬講“吃了飯應付錢”,後被其朋友及麵館老板兒子勸走。淩晨3時29分,沈嚴見鄧遠彬與朋友陳某還在與麵館老板爭執,便再次上前圍觀。後鄧遠彬與麵館老板達成協商意見,第二天由朋友來支付,沈嚴便讓鄧遠彬離開。

兩分鍾後的3時31分,鄧遠彬走到夜宵攤門口時,摸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單刃水果刀,從後方捅刺沈嚴右側胸肋部後逃離。經鑒定,沈嚴被刺破肝髒大失血死亡。

事發後,警方當天在出租屋內將犯罪嫌疑人鄧遠彬抓獲,並以故意傷害罪將其刑事拘留。

沈嚴家屬從辦案民警處得知,鄧遠彬是名慣犯,曾多次進出看守所,案發時剛從看守所出來沒幾天,就已發生過兩起打架鬥毆事件,“頭兩次都沒亮刀,這次亮了刀。”

此案在一審後,於8月27日下午複庭繼續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遠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受害人家屬申請抗訴,“庭審沒聽到一句對不起”

陳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8月27日下午,自己在法院作出判決時暈倒,120救護車趕到了現場。醒過來後,自己當庭表示不服判決。

8月31日下午,她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拿到了判決書,並對法官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但會按程序申請抗訴。”陳曄表示,根據法院判決,被告鄧遠彬將賠償沈嚴喪葬費、交通費共計37633元,但她認為“這隻是一個數字”,對方沒有任何賠付能力。

陳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整個庭審過程中,她沒有聽到行凶者一句“對不起”。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陳曄泣不成聲。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院判決後,家人通過“百度”撰寫了一份“提請檢察院抗訴申請書”,其中提到“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刑法明顯不當”“一審判決量刑過輕,適用緩刑錯誤”。並表示,該案被害人係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伸張正義、弘揚正氣被害,被告人鄧遠彬未對受害者家屬進行任何賠償,甚至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等。

陳曄表示,9月1日上午她將去檢察院遞交“提請檢察院抗訴申請書”,下午去當地政法委遞交沈嚴的見義勇為申請。

沈嚴去世後,其家人認為他是為了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被殺害致死,他是為了他人的利益不受損害挺身而出。陳曄層層遞交了見義勇為申請,打算為兒子申請見義勇為稱號。

但牽頭評選工作的自貢市大安區政法委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需等法院判決,對案發情況進行認定後,再進行綜合評定。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馮駿律師表示,在刑事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沒有獨立的刑事上訴權,如被害人方對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結果不服,能做的就是盡快向公訴機關申請抗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一審法院刑事判決送達後,被害人方在5日內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提交抗訴申請書;檢察機關在收到抗訴申請書後,在5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抗訴或者不予抗訴的決定,並將審查結果書麵告知被害人方。